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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青少年法律知识必读

書城自編碼: 288413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中小學教輔中小学阅读
作者: 石磊
國際書號(ISBN): 9787506090056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112/12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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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新时代的青少年更要成为法治社会中的一名合格公民。七五普法规划指出,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本书集图解、案例、实用于一体,是广大青少年参与普法学习、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普法教材。
內容簡介:
全书共分为九章,从青少年为什么要学、学什么、怎么学的角度,以知识点的形式、通俗的语言,介绍了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基础、违法犯罪、家庭、校园、社会生活权利、道路交通安全、自救等法律知识,达到快速查询使用的目的,更直接地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
關於作者:
石磊,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曾经出版的图书有:《干部心理健康读本》、党建图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干部大讲堂经济社会卷、管理科学与领导艺术卷》《领导干部必备的执政智慧与谋略》的编写等等。
目錄
一、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二)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案例链接 卢某某故意伤害案

二、法律基础常识

(一)对法律常识的理解

(二)对懂法守法的理解

(三)对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理解

案例链接 小颖诉购物商场人身伤害赔偿案

三、预防违法犯罪法律常识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

(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三)未成年人刑事保护问题

(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问题

案例链接 陈某故意伤害案

四、家庭法律常识

(一)父母日常行为约束问题

(二)离异家庭抚养子女的法律问题

(三)关于收养的法律问题

(四)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案例链接 家庭故意伤害案

五、校园法律常识

(一)受教育方面的问题

(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问题

(三)对学生身体造成伤害的问题

(四)学生自我约束的问题

(五)对学校约束的问题

案例链接 长汀青少年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

六、社会生活权利法律常识

(一)人身权利问题

(二)劳动权利问题

(三)精神权利问题

(四)其他权利问题

案例链接 郑某吸毒案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

(一)关于行路与乘车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问题

(三)关于交通标志问题

案例链接 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八、自救法律常识

(一)关于拨打求救电话的问题

(二)与人交往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案例链接 中学生被困电梯冷静应对终获救

九、其他法律常识

(一)关于偷盗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使用人民币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案例链接 失足青少年谢某入室盗窃案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负责人就七五普法规划答记者问

试卷
內容試閱
一、 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2014年,习近平在北京大学考察时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这个穿衣扣扣子的比喻恰如其分,内涵丰富,既指出了一个人在青年时期价值观养成的重要性,也展现了习近平对青年未来的殷切期盼,希望青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青少年加强法治教育,整体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需要从小启蒙,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培养,只有这样青少年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自主、自立意识非常强,在心理上希望家长、社会把他们当作成人看待,给他们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赖家长和社会。因此,把处于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引导好了,他们就会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可以作出一番事业,成为对家庭、社会、民族有用的人才;如果引导偏了,他们一旦误入歧途,将会贻误终生,甚至给家庭、社会带来极大的后患。

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的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的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让青少年更好地学法、知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已经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大事。

我国政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实践,人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二)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人之初,性本善,青少年原本天真无邪,纯洁得如同一张白纸,但他们中的一些人的人生坐标为什么后来变得扭曲了呢?


第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青少年的心理变化,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进而实施违法犯罪。

第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信仰和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方面,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一是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二是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三是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四是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五是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良好的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有的甚至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其自身的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强,正面影响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家庭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等。

一是亲情过剩问题。目前,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他们中一些人因此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有时,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能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家庭、学校和社区作为青少年走上社会前接触最多的环境,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疏于管教问题。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式的教育,关心帮助子女不够;或是一顿打骂了事。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一些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形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酿成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三是家庭暴力问题。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一些青少年来说,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其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常遭受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很容易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

(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青少年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作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从而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个公民都应该学法、了解法,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对于青少年来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对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青少年必须了解掌握。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青少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青少年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是否想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一个法盲是很难在一个飞速发展、日益复杂的社会中生存的,更不用说取得大的成就了。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法治社会对青少年最起码的要求,也是青少年守法、用法的前提。

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了解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二,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青少年要理解遵纪守法与保护自身权益的一致性,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视为尊重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青少年应该记住,知法犯法要受罚,不知法而犯法也要受罚,不知法不能成为违法免受处罚的理由。法律包含了人类的道德要求,要成为高尚的人就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青少年既要遵纪守法,又要修身立德,做一个有尊严、有美德、品行高尚的人。

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某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他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因此,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三,要善于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是由法律赋予的,因而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又不能用一般的方法获得补偿时,诉诸法律将是最明智、最有效的选择。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不仅让人觉得你软弱可欺,而且会纵容违法犯罪。但以牙还牙、逞血气之勇、自行报复则会触犯法律,使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最后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以致追悔莫及。必须要明白,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青少年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还要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魂,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其次,要加强青少年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最后,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建议青少年要记住两点: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周围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青少年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选择正确的途径。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习近平曾寄语青少年,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全国广大青少年,要志存高远,增长知识,锤炼意志,让青春在时代进步中焕发出绚丽的光彩。现代社会物质富足、多姿多彩,但夹杂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诱惑。有多少花季少年经不住不良诱惑而心理扭曲、行为失范,甚至走向罪恶深渊。为了我们的健康与幸福,为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做法治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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