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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美国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为分析起点,深入探讨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生成和发展的国际国内背景,并对包括代理理论、招牌理论和特殊情况理论在内的适当性制度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同时从投资者、券商、监管者和资本市场四个视角阐述了适当性制度的现实价值。在参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书从宏观层面即立法模式、适当性制度定位、适当性立法层级,以及微观层面即投资者分类、适当性义务、适当性评估、投资者教育、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证券仲裁制度等方面对适当性制度进行深入检讨,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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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章辉,安徽滁州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助理,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劳动法,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六项,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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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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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概述
第一节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法律界定
第二节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节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相关制度(或原则)的关系
小结
第二章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分析
第一节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价值分析
小结
第三章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立法模式以及绩效分析
第一节自律规则主导型模式
第二节制定法主导型模式
第三节自律规则主导型模式和制定法主导型模式的绩效分析
小结
第四章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基础篇及评介
第一节投资者分类制度及评介
第二节以适当性义务为基础的适当性评估及评介
第三节投资者教育及评介
小结
第五章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障篇及评介
第一节信息披露及评介
第二节适当性制度监督检查及意义评介
第三节适当性制度下券商损害赔偿责任及评介
小结
第六章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检讨以及完善构想
第一节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之检讨
第二节我国现有适当性制度的完善构想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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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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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最终成就如今的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得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同时在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是加剧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厦门大学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于2014年起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文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2016年伊始,《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正式更名为包容性更大的《金融法学文库》。本文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文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是为序。刘志云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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