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乾隆制造
》
售價:HK$
87.4
《
资治通鉴臣光曰辑存 资治通鉴目录(司马光全集)(全二册)
》
售價:HK$
304.4
《
明代社会变迁时期生活质量研究
》
售價:HK$
316.2
《
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
》
售價:HK$
76.7
《
现代吴语的研究(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
》
售價:HK$
65.0
《
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新版)
》
售價:HK$
77.3
《
德国天才4:断裂与承续
》
售價:HK$
109.8
《
妈妈的情绪,决定孩子的未来
》
售價:HK$
42.6
|
編輯推薦: |
根据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要求,我们对调整涉及台湾事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汇总编辑,共收录文件140件。《台湾事务法律文件选编》按照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分类进行编辑。此外,附列两岸协议。希望本书的编辑出版,有助于政府机关及广大民众学法、用法和执法,有利于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开展两岸人员往来及经贸文化等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
關於作者: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根据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的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991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该办公室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务;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制定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
|
目錄:
|
一、宪法及重要文件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
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
二、经济法类
(一)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二)贸易
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三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点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版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三)企业
关于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四)交通运输邮电
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
关于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及实施事项的公告
关于促进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关于公布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许可的通知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的公告
关于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来话主叫号码传送工作的通知
(五)农业
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
关于对来自台湾水果实施便捷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
关于允许台湾大米输往大陆的公告
(六)工商税务
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
关于台湾居民在大陆部分省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七)展览
关于台商参加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八)海西建设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
福建省接受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
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
三、行政法类
(一)出入境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二)文化教育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新闻采访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
(四)旅游
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
|
內容試閱:
|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