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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世纪70年代以来技术催生的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不断增加,以致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主题,其核心之一是后进国家技术的获取与可持续发展,而其落脚点则是相关企业间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书以企业间的微观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为主线,在分析和介绍现有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国内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务中目前技术转让的现状,有重点地选择了较有代表意义的话题进行了研究,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的范围(客体、授权、地域和时间范围等)、种类(技术所有权转让、技术许可、特许经营中的技术转让、OEM合作中的技术转让等)、关键条款(价格与支付、保证陈述条款、技术改进条款、限制性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最惠条款和破产条款等)及合同签订的一般步骤和谈判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探索。以上设计的目的在于重点突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特点,以帮助企业等技术转让当事方在合同谈判时能够抓住要害,服务于自己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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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忠法,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环境法研究会及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美国国际法学会会员。1999年-2003年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3年-2005年,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3年8月-2014年8月)、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2011年8月-2012年8月)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技术转让法。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6部(其中合著2部);主编2部;译著4部(其中合译3部)。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及省部级以上项目7项,横向项目6项。获首届科技法学优秀人才奖(2008),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2009),论文和专著曾分获上海市第十二届(2014)、第九届(2008)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著获2014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会“航天科工”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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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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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刘春田
序二吕国强
序三单晓光
1内容摘要
导言
一、写作本书的背景
二、本书以“国际”视角写作的原因及基本框架
第一章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及其法律制度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特征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层面规范内容之间的关系
二、主要外国涉及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
三、中国国际技术转让的立法现状
第二章国际技术转让范围
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标的范围
一、国际技术转让标的范围概述
二、专利技术
三、专有技术
四、计算机软件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的地域范围、权利范围和时间范围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地域范围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权利范围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时间范围
第三章国际技术转让种类
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种类概述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一般分类
二、中国统计意义上的分类
第二节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一、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概述
二、许可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国际技术所有权转让合同
一、国际技术所有权转让合同概述
二、技术所有权转让和许可的区别
三、技术所有权转让的理论分析及相关国家的规定
四、技术所有权转让的理由或适用范围
五、技术所有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国际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
一、国际技术咨询合同
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第五节国际技术转让的其他形态
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技术转让
二、OEM(原设备制造商)合作中的技术转让
第四章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条款
第一节技术定价及其支付方式
一、技术定价及其支付方式概述
二、技术价值和技术价格
三、影响国际技术转让价格的因素
四、技术的价格构成及其定价方法
五、支付方式
六、我国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限制性条款
一、限制性条款概述
二、限制性条款的种类
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节陈述、保证条款
一、陈述、保证、补偿与承诺概述
二、合同中保证的内容
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节技术改进条款
一、技术转让中涉及技术改进的一般问题
二、技术转让合同对技术改进的约定
三、我国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条款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立法
三、作为私人交易时法律适用的确定
四、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公法内容时法律适用的确定
五、争端解决条款
六、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六节其他须引起注意的条款
一、最惠条款
二、尽最大努力条款
三、破产条款
四、可转让条款
五、保密条款
六、会计和报告条款
七、侵权责任条款
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一般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的一般步骤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一般步骤概述
二、可行性研究
三、对比评估潜在合作方的情况
四、谈判及协议文本的形成
五、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国际技术转让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一、成功的谈判原则
二、谈判之禁忌
三、律师在谈判中的作用
四、谈判中应把握的技巧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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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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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片面认为其目的甚至唯一任务在于法律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是立体的、运动的、有生命的,它不仅仅涉及法律,还与知识创造、商业模式、企业管理、国际贸易休戚相关,形成系统的经济循环,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是知识产权运用的前提和保障,商业运用是知识产权制度最为核心的内容,是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的归宿。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如果停留在法律上,只是一种可能,而非现实的财产。知识产权只有经商业化,才能转化为现实财产。技术转让是知识产权转化为财产的中介,是知识产权运用的最常见的形式。当前,我国相关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理论研究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达程度以及研究相比,都相对落后。
马忠法教授独辟蹊径,历时十多年,潜心于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探讨,显示出他对学术的追求和知识产权价值的独到认识。他之前出版的两本专著――《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2007)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研究》(2014)均延请我国知识产权法学奠基人之一、我国国际技术转让研究领域的开拓者郭寿康教授作序,既显示出郭老对学界后辈的鼓励和提携,也说明马忠法教授的研究得到郭老的认可。
放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作为曾经在企业从事过法律实务的研究人员,他研究的视角与纯理论不同,更富于针对性,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从本书题目中可看出,它是以实务为重点,但书中不乏理论探讨,这样可以为企业从事相关谈判中提供一些法理依据,如他对国际技术转让特征及范围的分析、对技术所有权转让的探讨、对OEM合作中技术转让机理的研究等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然而其理论探讨的最终归宿仍是服务于实务。
二是立足我国实际,旨在推进国际化水平。不论是在制度概述还是在合同重要条款的论述中,作者均将我国技术转让方面的法律规范与制度结合到相关的阐述中,表明其研究的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的企业,旨在逐步推进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三是创新性。本书研究的结构可以概括为两大部分:理论(第一章)与实务(第二章至第五章),但在内容方面其实均是理论与实务的交叉展开,理论中有实务,实务中有理论,显示出国际技术转让领域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特别是作者在技术所有权转让、OEM合作中的技术转让、技术价格形成等方面提出的观点或理念,显示出一定的创新性。
四是引领性。中国正在实施的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及中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后,走出去的企业在不断扩大,在我们继续引进国外更为先进技术的同时,我们的成熟且性价比较高的技术也在不断地转让给其他后发的国家或地区。针对这些新情况,本书对国际技术转让重点条款的深入讨论,对企业的引领作用不言而喻。该书的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马忠法教授较早关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发表过相关论文表达其对不当的知识产权政策(如对知识产权制度目的限于保护、专利申请资助等政策)的看法,彰显他的学者精神,而这又源于他实务中的经历。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希望国内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知识产权商业化(包括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尤其是技术转让实践的研究,为我国知识产权发挥出其潜在价值做出贡献。
应马忠法教授之邀,很荣幸为其新著《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实务研究:法律制度与关键条款》作序。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5年9月20日
序二
科技创新要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是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基本要求。而技术转让则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最终实现市场价值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系统、深入研究技术转让的著作并不多见,马忠法教授所著《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实务研究:法律制度与关键条款》的出版,可以丰富对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企业和相关研究人员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的日新月异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技术转让活动已经越来越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方面。我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间,从“引进来”到“走出去”,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不断流动和交换的不仅是资本,更有技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技术交易市场需求巨大。自2013年起,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贸易”为主题,为各类创新主体搭建了一个深化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国家级平台。未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加快推进,技术交易市场将释放更大的活力,而技术转让也将成为更多企业的日常工作。相信马忠法教授的这本专著,将为从事国际技术转让的企业提供一份厚礼,为我们的企业从事相关活动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谨以为序。
吕国强
上海知识产权局局长
2015年11月
序三
马忠法教授在其2007年出版的专著《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基础上,经过几年的积累,补充了最新的资料,将其“下篇”经过完善以《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实务研究:法律制度与关键条款》出版,并请我为他作序,我深感荣幸,欣然接受。
我与马教授于2003年在北京召开的一次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年会上认识,当时他还是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在读博士生。此后由于同济大学与复旦大学彼此相邻,特别是他知道我在德国完成的博士论文也涉及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的主题后,与我就不少共同的话题进行探讨,接触渐多。2005年3月,我受邀参加了他的博士论文预答辩;同年5月,我与郭寿康等五位教授担任他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委员。经历这些后,了解到他对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还是颇有自己想法的。此后,交流更多,对其研究的领域和关注的问题了解更甚。这么多年来,对他在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领域一直执着地进行研究,并屡有论文和专著发表,印象颇为深刻。
马教授对于技术转让问题的研究源于他在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四年的体会:期间,他与多家跨国公司进行接触谈判,深感到有求于人、欲得到自己没有但又必须使用他人技术的被动和无奈。他告诉我:“法律在商事领域的基本追求在于实现有关当事人之间平等、公平之结果,但在技术转让领域,恐怕这是一种奢望和幻想:处于强势的技术供方几乎不太可能以平等之心对待有求于他的受方;而在信息不对称之下的受方与供方谈论技术价格,要做到所谓的公平可以说是天方夜谭。”也许,这种看法有点绝对,但多数场合可能是正确的。基于这种认识和体会,他从2002年9月师从张乃根教授攻读国际法学博士学位起,就决定从事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并先后出版该领域方面的两本专著,两本著作都获得了学术奖励,其中前面提到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于2008年10月获得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奖,另一本《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于2015年5月获中国国际法学会“2014年度中国国际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航天科工奖)”。这些学术奖励也证明了他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回报。现在根据实践中的需要,他又将2007年出版的专著“下篇”从更为满足实务需要的角度完善后出版,我觉得很有意义。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创新能力方面,我们却仍有较大努力和完善的空间。正如马教授在本书的“前言”和其他专著中所言,历史上曾经落后的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从落后到实现技术能力的质的飞跃,前后均不过30年左右,而我们今天在经过30多年的努力后,在技术能力腾飞和核心技术的掌握方面与预期有一定差距,这固然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大关系,但更多的原因可能是我们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而这就不可避免地同我们与技术供方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极大关系:对某些关键条款的疏忽,使关键条款未能服务于技术转让的目标――实质性提升技术能力和创新水平,最终对我们陷入“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恶性循环负有一定的责任。此外,随着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也必然会涉及技术转让于他人,其中对技术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和内容的了解与把握,以便与有关交易人进行公平交易,也必不可少。在这样的背景下,他将实务中需要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关键条款提出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首先他没有对所有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只是着重分析了合同中至为重要的条款(如合同价格条款、改进条款、限制性条款等)及易被我国企业忽略的条款(如最大努力条款和最惠条款等),可谓重点突出,并有较强的针对性。其次他对人们较少讨论的技术转让形式如“技术所有权的转让”及“OEM合作中的技术转让”等也进行分析和探讨,有较强的新意,对我们有较大的启示意义。这两点我相信对我国企业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至于本文的其他优点或特点,在这里就不一一点评,相信读者有自己的眼光和评价。在这里我想重点表达的是:十几年坚持自己的选择,在一个不为多数学者所热心的研究领域进行耕耘,不为一时显学或时髦话题所驱动,能够真正反映出他对自己理想和信念的追求。相信他在这个领域的继续努力,会为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活动中做出更多贡献,为我国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建设上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是为序。
单晓光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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