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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劳动合同法新解读(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2949054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78922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1-01
版次: 4 印次: 1
頁數/字數: 549/627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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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內容簡介: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錄
第一章 总 则003 第一条 立法宗旨00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004
1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006
2 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之时,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006
3 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006
4 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其报酬,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劳动法律关系? 007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008
第四条 规章制度 * 009
5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010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 012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014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016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 016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 018
*加注*号的条文,均有【以案说法】内容。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 020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022
6 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应该怎样处理? 023
7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预防和控制事实劳动关系? 024
8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但签有入职审批表且劳动者实际履行职责的,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 倍工资? 025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 026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028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29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030
9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032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033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
034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 036
10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应注意什么
问题? 037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039 第十九条 试用期 * 040
1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041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 042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045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046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 047
12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应当如何处理? 048
1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该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是否应履行竞业限 制义务? 048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 049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052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052
14 常见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054
15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有哪些? 055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055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056
16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057
第三章 劳动同的履行和变更058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058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 059
17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应该如何处理? 059
18 什么是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059
第三十一条 加班061
19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061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063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064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065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 066
20 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067
21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067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069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069
2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070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071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072
23 具备合法用工资格的企业法人未依法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如何处理? 073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074
24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受何限制? 075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 076
25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等级考核规定末位淘汰, 从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078
26 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078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 079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081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083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 084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086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 087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089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090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090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092
第五章 特别规定 093 第一节 集体合同093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 093
27 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 094
28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094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096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096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097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097
29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时,劳动者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适用集体合同的
约定? 098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099
第二节 劳务派遣100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100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 101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102
30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03
31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103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103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104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104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105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106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107 第六十六条 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与数量限制107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108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108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 108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 110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111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112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112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13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113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114
第七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115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15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116
3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如何处理? 116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117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11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8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119
33 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19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120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120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122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122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123
34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有哪些? 124
35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行为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的,是否构成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125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25 第八十七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126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128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130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 130
36 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劳动者擅自离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1
37 劳动者擅自离职后,用人单位一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32
38 对擅自离职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送达相关处理通知? 132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133
39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134
40 新的用人单位客观上确实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强调在招用时并不知道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主 观上并无过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34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135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136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137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137
第八章 附 则139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139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139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140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 合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43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44
2009 年 8 月 27 日
1临时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146
2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147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如何计算? 151
4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151
5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 151
6 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152
7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该终止条件 的约定有何要求? 153
8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一律终止合同的履行? 154
9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又不补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154
10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157
11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157
12 对于集体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 158
13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应由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159
14 集体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59
15 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哪个效力更高? 159
16 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160
17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如何设定其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
时间? 161
18 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的休息日进行调整? 161
1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是什么?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162
20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163
21 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 165
22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 166
2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之外的第三人发放工资,劳动者辩称未收到的,能否视为工资已发放? 168
24 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应视为克扣,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169
25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扣工资的形式处罚劳动者? 170
26 劳动者请事假,并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工资? 170
27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173
28 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173
29 国家对招用未成年工的限制性要求有哪些? 175
30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75
3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177
32 在参与社会保险过程中,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177
33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商业保险的,是否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78
34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仍不服是否有申诉权? 179
35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是否导致申请仲裁期限的中断? 180
36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181
37 用人单位因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184
38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原用人单位可如何请求赔偿?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87
2015 年 4 月 24 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99
2004 年 11 月 1 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7
2014 年 4 月 25 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13
2013 年 6 月 20 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19
2014 年 1 月 24 日
二、劳动合同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24
2008 年 9 月 18 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43
2005 年 5 月 25 日
集体合同规定245
2004 年 1 月 20 日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254
1994 年 11 月 14 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55
1994 年 12 月 3 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57
1995 年 5 月 10 日
三、工资、工时、休假259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59
1990 年 1 月 1 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66
2000 年 11 月 8 日
最低工资规定269
2004 年 1 月 20 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73
1994 年 12 月 6 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276
1995 年 5 月 12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78
2016 年 1 月 17 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83
1981 年 3 月 14 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284
1995 年 3 月 25 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85
2008 年 1 月 3 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86
2013 年 12 月 11 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87
2007 年 12 月 14 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88
2008 年 9 月 18 日
四、工伤、职业病 291
工伤保险条例291
2010 年 12 月 20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316
2013 年 4 月 25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见二318
2016 年 3 月 28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20
2014 年 6 月 18 日
工伤认定办法323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27
2016 年 7 月 2 日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345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350
2013 年 2 月 19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 测管理规范的通知360
2015 年 2 月 28 日
五、社会保障3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64
2010 年 10 月 28 日
1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权利和义务? 365
2 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66
3 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提前支取? 368
4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能否继承? 368
5 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370
6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370
7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享有哪些权利? 371
8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享有哪些权利? 371
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372
10 职工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方式如何计算? 373
11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74
12 哪些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376
13 哪些主体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377
14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77
15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378
16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8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391
2011 年 6 月 29 日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396
2016 年 4 月 28 日
失业保险条例405
1999 年 1 月 22 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411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415
2015 年 7 月 28 日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419
2016 年 1 月 3 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423
1994 年 12 月 14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425
2009 年 12 月 28 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428
2014 年 2 月 21 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433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六、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录445
2014 年 8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录452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节录458
2009 年 8 月 27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60
2014 年 7 月 29 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64
2012 年 4 月 28 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467
2002 年 10 月 1 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470
1994 年 12 月 9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73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4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8
2007 年 12 月 29 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486
2009 年 1 月 1 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494
2010 年 1 月 20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99
2001 年 4 月 16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502
2006 年 8 月 14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505
2010 年 9 月 13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508
2013 年 1 月 18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 作的意见511
2015 年 6 月 3 日
权威指导案例515
一、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 议纠纷案515
二、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519
三、宜昌市无线电厂诉卢玲等四人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523
四、吴文芳与北京羊坊店社区劳务服务中心、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528
五、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案531
六、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532
七、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533
实用附录536 劳动合同书536 集体劳动合同542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548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549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解读与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说明】本章共有六条,是劳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章制度、协调劳动协议的三方机制等一般性规则。本章在整个劳动合同法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以下各章各条的具体规定都不得违反本章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1]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条文解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联参见
《劳动法》第1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劳动者是把握本条的关键定义,劳动者的含义可适当作扩大的理解,但劳动关系之外的其他主体应适用《公务员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用七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其录用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要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的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依照本法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也是一种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要按照本法第96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法执行。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些社会团体参照管理,但实践中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有的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也有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因此,如果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依照本法执行。
本法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只要其劳动关系运行于中国境内,就应当适用本法。当然,对于有涉外因素的劳动关系,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特别法。
? 应用
1.不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2按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关系;
3未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在编人员之间形成的关系;
4军队与现役军人之间形成的关系;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关系;
6雇主与家庭保姆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雇佣关系。
2.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之时,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但该书面协议与劳动合同应有所差别,如双方发生纠纷,其性质亦应按雇佣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在书面协议内,应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4.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其报酬,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是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其报酬,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劳动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以案说法1】小张从乡下进城打工,经人介绍,在一户人家从事家庭保姆工作。原先雇主答应给的报酬待遇以及其他方面的条件都很好,小张欣然应允。但是在雇主家干了三个月后,小张发现雇主并未提供其原来承诺的条件和待遇。此外,雇主还经常布置原来约定不属于她工作范围的工作让她做。因此,小张决定不干了,同时向雇主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要求补付其原来承诺但没有兑现的报酬。然而,雇主不仅没有给小张工钱,反而说她笨手笨脚,不但完成不好工作,还经常弄坏家里的东西,应当在工钱里扣除以作为赔偿。双方争论没有结果,小张觉得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就依据《劳动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个人或家庭雇佣保姆从事家务劳动,由于雇佣方是个人或家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条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而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同时,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也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张的申请,并告知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联参见
《劳动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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