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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全面解度读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细则,辅有大量鲜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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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社会保障改革给我们带来了不同以往的感觉,社会保障同我们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了。我们获得工资的同时,每月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去医院看病,需要分清自己消费的哪些药物可以报销,哪些药物不能报销;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或其他职业伤害时,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等程序,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等。可是,我们对于社会保障由谁提供、能够提供哪些保障、如何获得这些保障、如何达到政府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具备获得保障的资格条件等,却知之甚少。 本书以通俗的语言、大量翔实的案例介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提供保障的项目、保障的水平、获得各项保障的资格条件等,力求让每位读者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做出的相关规定。 本书适合希望了解社会保障相关知识的广大读者阅读,也可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从业人员及高校相关专业师生的学习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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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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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社会保障险有所保1
1.1政府是建立社会保障的主体4
1.2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4
1.3社会保障的功能5
1.4社会保障提供保障的项目5
案例11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履行哪些手续6
1.5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8
案例12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9
案例13如何确定职工月工资平均工资10
案例14私人企业是否可以有选择地为员工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13
案例15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个人所得
税应税额吗14
案例16如何防止骗领、冒领社会保险金的
行为16
第2章养老保险老有所养17
2.1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和构成19
2.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
案例2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否
可以继承21社会保障民生新读本目录案例22企业可以制定养老保险缴费率吗22
2.3获得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资格条件25
案例23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有哪些26
2.4基本养老金给付的标准27
案例24基本养老金给付需要区分老人中人
和新人吗28
案例25中人的养老金应该如何计算32
案例26企业是否应该向退休人员支付非统筹
项目费40
案例27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给付
如何确定41
案例28退休人员是否可以领取双份养老金42
案例2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吗43
案例21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可以全部转移吗43
案例211跨省流动如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支付地44
案例21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46
案例213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如何衔接47
案例214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48
2.5补充养老保险51
案例215领取补充养老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
收入所得税69
第3章医疗保险病有所医71
3.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73
3.2基本医疗保险的构成74
案例3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
规定76
案例32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吗78
3.3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81
案例33个人应当自负多少元医疗费86
案例34个人应当自负多少元医疗费87
案例35参保人可以住高级病房吗88
案例36职工患病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疾病
医疗期89
案例37企业可以要求患病职工退职吗90
案例38自杀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死亡待遇93
3.4补充医疗保险94
案例39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药费如何处理96
案例310存档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补充医疗
保险104
3.5医疗保险的管理105
案例311医院是否应该受到处罚109
案例312病人是否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医疗
消费的明细账110
第4章失业保险劳有所得113
4.1失业的概念和特点115
4.2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16
案例41农民工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吗117
4.3失业保险的保障项目118
案例4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以享受国家
哪些优惠政策122
案例43职工辞职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125
案例44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26
案例45参加短期技术培训期间可以领取失业
保险金吗127
案例46劳动者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
保险待遇127
案例47刑满释放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
保险待遇129
案例48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履行哪些手续130
案例49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132
案例410获得经济补偿金后,可以再领取失业
保险金吗133
第5章工伤保险伤有所抚135
5.1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的特点137
案例51企业破产,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如何解决139
5.2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140
5.3工伤保险资金的筹集142
案例52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
保险费143
案例53工伤保险缴费率是如何确定的144
案例54为什么工伤保险缴费率有些年份高,
有些年份低146
案例55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后,企业可以
不参加工伤保险吗147
5.4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148
案例56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153
案例57职工加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
可否认定为工伤154
案例58外出旅游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54
案例59在工作现场犯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155
案例510替人工作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156
案例511见义勇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57
案例512企业可以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173
案例513职工因工外出下落不明,工伤保
险待遇如何给付174
案例514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
伤保险待遇176
案例515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178
第6章生育保险育有所补181
6.1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183
6.2生育保险建立的原则185
案例61企业男职工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187
6.3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资格条件188
案例62生育保险缴费有时间限制吗188
6.4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190
案例63女职工怀孕3个月流产,应该休息
多长时间191
案例64病假和产假是否可以分开计算191
案例65产假和暑假重叠,是否可以延长
休假时间192
案例66女职工定期去医院做产前检查,
是否扣发工资195
案例67尚未生育女职工的做人工流产费用
如何报销195
案例68怀孕女职工休假、生育的待遇
如何给付196
案例69生育期间的看护费和营养品费
报销吗197
6.5生育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98
案例610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同怀孕职工
终止劳动合同200
案例611企业是否可以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
女职工上夜班201
第7章社会福利民有所享203
7.1社会福利的概念205
7.2社会福利的特点207
7.3社会福利的类型208
7.4社会福利的保障项目209
案例71有子女的老人可以进入社会福
利院吗218
案例72社会福利院需要社会捐助吗219
案例73老年人优待的对象是什么220
案例74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优待220
案例75老年人看病能够享受医疗优惠吗221
案例76老年人体检收费吗221
案例77老年人购房可以优先选择楼层吗222
案例78老年人诉讼是否可以优先审理222
案例79哪个部门监管福利彩票的兑现241
案例710福利彩票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吗242
案例711福利彩票的中奖者需要纳税吗243
第8章社会救助贫有所助245
8.1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点247
8.2社会救助的保障目标和原则249
8.3社会救助的类型250
8.4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252
8.5社会救助的保障项目254
案例81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还可以领取社会
救助金吗256
案例82拒不接受就业介绍,还可以获得最低
生活保障吗257
案例83农民是否可以获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的救助金264
案例84申请成为五保户的供养对象,需
要具备哪些条件266
案例85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68
案例86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哪些收入不
计入家庭收入269
案例87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70
案例8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给付
多少元272
案例89多子女老人可以领取救济金吗273
案例8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均收入
发生变化应该退出吗274
案例811失业人员罹患大病,是否可以享受
医疗救助待遇277
案例812城市流浪乞讨病人是否可以成为救
助的对象278
案例813未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
申请司法救助 281
第9章社会优抚军有所誉283
9.1社会优抚的概念和特点285
9.2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287
案例91社会优抚对象包括哪些人291
案例92军人抢险救灾死亡,是否可以追
认为烈士292
案例93执行任务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的现役
军人,是否可以被确定为因公牺牲293
案例94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是否可以
确定为因公牺牲293
案例95军人家属死亡,家属可以享受
哪些待遇294
9.3确定社会优抚保障水平的依据295
9.4社会优抚的保障项目297
案例96部队是否可以发给特别抚恤金302
案例97因病死亡军人家属应该享受哪些
抚恤金304
案例98因公牺牲军人未成年子女是否可
以获得定期抚恤金306
案例99军人及其家属可以获得哪些优待312
案例910残疾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享受
哪些优待313
案例911优待金可以不发吗313
案例912烈士子女参加高考可以享受哪些
优待315
案例91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以享受
入伍优待吗315
案例914退伍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324
案例915转业军人等待工作期间是否计算
为工龄324
案例91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役军人工龄
如何计算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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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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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今社会,社会保障问题牵动人心,成为巷陌热议的话题,社会保障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与我们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5~59岁的人口为9.4亿人,占总人口的70.14%。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中国老龄化程度位列世界第82位。如果将60岁及以上人口划定为老年人,中国的赡养比为5.3人供养1位老年人;如果将65岁以上人口划定为老年人,中国的赡养比为8.4人供养1位老年人。与德国、日本等国家相比,这样的赡养比处于较低的水平。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31%,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2.7%,这些国家的养老负担远远高于我国。从养老年数来看,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5年世界卫生统计显示,2015年世界各国人均寿命71.4岁,日本以83.7岁位列世界第1名,德国以80.57岁位列世界第32名,中国以76.1岁位列世界第99位。也就是说,中国供养老人的年限比日本低7.6年,比德国低4.5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盲目地与西方看齐,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存在制度设计是否科学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断地强调养老负担,会让老年人觉得自己成为社会的负担;如果我们不断强调养老保险资金紧缺,用人单位和个人会说,我们没少缴纳养老保险费呀,怎么还不够用?由于我们过度地强调养老负担,人们对养老保险的困惑和危机意识空前提高;由于我们不断强调养老保险资金紧缺,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性提出了各种质疑,褒贬不一。政府为我们提供的养老金是否够养老?我们是否需要再存点钱,以备今后养老呢?这是我们亟待了解的问题。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完善,使民众感受到看病难看病贵的窘迫,感受到大病侵袭时无力支付医药费的无助,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与百姓关系密切。本书可以帮助读者了解社会保障的相关内容,全面地认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关系民生的问题,帮助读者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划财富的配置和使用,以便高质量地生活,有尊严地老去。这本书以具体案例说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便于读者理解,并根据自己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本书写作比较仓促,如果有不妥之处,恳请同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参与本书编写的有: 范秀华、刘秀娟、林家正、刘天石、刘文敬、高敏、曹一然、郑天然、周田宇。我相信,明天的生活比今天更美好!刘钧2016年7月于中央财经大学
第3章医疗保险病有所医社会保障民生新读本第3章医疗保险病有所医疾病一直伴随人类,疾病带来的恐惧和损失如同魔鬼的咒语一样令人不寒而栗。医疗保险是人类应对疾病、瘟疫蔓延、死亡做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人口的稳步增长,保障了公民的身体健康。目前,我国居民陷入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公民对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3.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公民)因为疾病、受伤(非因工受伤)等原因需要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和治疗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3.1.1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必须用于劳动者(公民)的基本医疗消费,不能移作他用。只有劳动者(公民)患病、生育或者非因工伤残时,才有资格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给付待遇。3.1.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付具有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给付不受患者的经济地位、工资待遇、工龄长短的影响。劳动者(公民)患病就医、接受治疗服务的机会均等,不会因为个人地位、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标准,只能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不受患者经济地位、工资待遇、工龄长短的限制和影响。3.1.3疾病津贴给付与工龄、工资挂钩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疾病津贴与劳动者工龄的长短、患病时间的长短、患病前工资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劳动者享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获得疾病津贴的差异性体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效率。3.2基本医疗保险的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的构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制度的构成。我国正在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奋斗目标,公民参保的医疗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种。3.2.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镇职工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仅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而且保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的资金收付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一般按30%左右的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确定为本人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企下岗职工的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职工工资的60%的基数规定代职工缴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结转和继承,但是,不得提取个人账户上的现金或挪用到其他方面。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二者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缴费条件和受益资格的限制,其具体规定参见案例31。案例3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规定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市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即规定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女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其退休时才有资格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达不到受益资格条件的人员,则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下面以北京市的规定为例,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的主要内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71条规定,本规定从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必须具备养老保险的受益资格。如果劳动者不能获得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 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就会丧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男性累计
缴费年限不满25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一次性结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其退休后将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比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狭窄。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管理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制度。统账结合的制度是在总结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确定的,其实行统账分开,分别管理,互不挤占,明确各自支付范围的管理方式。(1) 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般来说,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给付需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09年以前,这一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社会统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也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者由个人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由个人自付,其目的是增强个人的积累意识和费用节约意识,防止个人账户过多地挤占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而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案例32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可以报销吗王某,某企业参保职工。王某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积累了1 500多元。2014年3月,王某感冒了几次,共花费门诊医疗费1 800多元。个人账户的钱用完后,王某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案例分析: 个人账户用完后,王某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要划定各自支付的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本案中,王某的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其支付的门诊医药费用由本人承担,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
3.2.2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原来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一些国家级单位依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例如,国家八大部委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依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参保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一般来说,公费医疗制度不设置医疗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个人需要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其比例为医疗费用支出的10%~40%。公费医疗的补偿率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率要高。公费医疗签约的定点医院较少,参加公费医疗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看病、就医大多不方便。3.2.3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城镇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其保障的人群是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目前,许多城市将原来针对大学生实施的公费医疗保险改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城镇困难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3.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规定,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地增加10元,增加部分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制定,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03年起,农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当低于10元,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不低于人均10元。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规定,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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