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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共分4编、27个项目、71个模块。为了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本书加大了实训操作的比例(每一模块都以案例导入,引出相关法律条文,阐释、讲解基本刑法理论,再辅以关键概念和经典案例的条分缕析、详细讲解)。作者力图编出应用性强的刑法学教材,力求推陈出新、关注前沿、细析原理、精讲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必需、够用"的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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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娜(1979年-),女,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心负责人,上海市"晨光学者",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第十期成员。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犯罪学、检察学。坚持刑事一体化、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立场,对刑事领域的有关问题展开理论、实务比较研究。出版《刑事赦免制度》等著作,主编《东方比较法学》等书籍,公开发表论文多篇,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参与国家层面、国际层面合作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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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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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第一章刑法论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解释
第四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说
第二节犯罪构成概述
第三节犯罪客体
第四节犯罪客观要件
第五节犯罪主体
第六节犯罪主观要件
第三章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第四章犯罪形态
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六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实质的一罪
第二节法定的一罪
第三节处断的一罪
第七章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主刑
第二节附加刑
第八章刑罚裁量
第一节量刑概述
第二节量刑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九章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第一节减刑制度
第二节假释制度
第三节刑罚的消灭
刑法分论
第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贰叛逃罪(第109条)
叁间谍罪(第110条)
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第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壹放火罪(第114条)
贰爆炸罪(第114条)
叁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
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
伍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
陆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
柒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
捌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第118条)
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拾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拾壹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拾贰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拾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
拾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
拾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
拾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
拾柒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拾捌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拾玖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贰拾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贰拾壹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贰拾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第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贰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叁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陆本节其余罪名
第二节走私罪
壹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
贰走私假币罪(第151条)
叁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伍本节其他犯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壹虚假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肆妨害清算罪(第162条)
伍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
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柒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玖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拾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壹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贰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
叁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肆变造货币罪(第173条)
伍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
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
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
拾壹洗钱罪(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壹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贰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叁票据诈骗罪(第194条)
肆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
伍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陆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柒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壹逃税罪(第201条)
贰抗税罪(第202条)
叁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
肆关于本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壹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叁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肆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伍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贰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叁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肆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伍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陆强迫交易罪(第226条)
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
第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壹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贰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
叁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
伍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陆强奸罪(第236条)
柒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
捌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玖绑架罪(第239条)
拾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拾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1条)
拾贰诬告陷害罪(第243条)
拾叁强迫劳动罪(第244条)
拾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
拾伍侮辱罪(第246条)
拾陆诽谤罪(第246条)
拾柒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拾捌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拾玖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
贰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
贰拾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
贰拾贰重婚罪(第258条)
贰拾叁破坏军婚罪(第259条)
贰拾肆虐待罪(第260条)
贰拾伍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第260条之一)
贰拾陆遗弃罪(第261条)
贰拾柒拐骗儿童罪(第262条)
贰拾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条之二)
第十四章侵犯财产罪
壹抢劫罪(第263条)
贰盗窃罪(第264条)
叁诈骗罪(第266条)
肆抢夺罪(第267条)
伍侵占罪(第270条)
陆职务侵占罪(第271条)
柒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捌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
玖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拾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壹妨害公务罪(第277条)
贰招摇撞骗罪(第279条)
叁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第280条)的四个罪名
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
伍聚众扰乱秩序的犯罪(第290条、第291条)
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
柒聚众斗殴罪(第292条)
捌寻衅滋事罪(第293条)
玖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
拾聚众淫乱罪(第301条)
拾壹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
拾贰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第302条)
拾叁赌博罪(第303条)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壹伪证罪(第305条)
贰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
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
肆虚假诉讼罪(第307条之一)
伍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条)
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
捌脱逃罪(第316条)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贰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
叁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
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伍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壹倒卖文物罪(第326条)
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
叁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壹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333条)
贰医疗事故罪(第335条)
叁非法行医罪(第336条)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
贰盗伐林木罪(第345条)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贰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贰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
叁传播性病罪(第360条)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
贰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
叁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
第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
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69条)
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
第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壹贪污罪(第382条)
贰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叁受贿罪(第385条)
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伍行贿罪(第389条)
陆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第390条之一)
柒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
第十八章渎职罪
壹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贰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叁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肆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
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陆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416条)
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第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
贰战时自伤罪(第434条)
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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