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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为了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正在探索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政府主动构建的一种新型环保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的正常运作和合理发展,有赖于市场主导与政府有为两个因素的有机结合。后者在对这一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在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配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责任的设定和追究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书的主旨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探索和国外相关的经验为借鉴,针对这一新型环保市场,提出系统化的交易和监管法律制度的总体设计,并设计促进其合法又合理运行的经济法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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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正在探索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这种机制的正常运作和合理发展,有赖于市场主导与政府有为两个因素。后者在对这一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在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配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责任的设定和追究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本书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探索和国外相关的经验为借鉴,针对这一新型环保市场,提出系统化的交易和监管法律制度的总体设计,并设计促进其合法又合理运行的经济法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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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惠珍,女,1985年生,广东省广州市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经济法、海洋治理等研究。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10月毕业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资助);2015年12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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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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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一 绿色发展与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碳排放权交易
二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法律挑战
三 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与辨析
一 碳排放权
二 碳排放权交易
三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析
一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制度构建的研究
二 关于碳排放行为监管制度的研究
三 关于碳排放配额交易监管的研究
四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中法律责任的研究
五 总体评析
第四节 框架设计与研究方法
一 框架设计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
第一节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与制度探索
一 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探索
二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构建的进展
第二节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
二 碳排放配额交易秩序与市场发展的问题
三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中法律责任的设置和实施问题
第二章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和总体设计
第一节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二 合理理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第二节 碳排放权及碳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
一 关于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争议
二 碳排放权的法律二重性
三 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多元共治
一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关系中的多元主体
二 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治理
第四节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总体设计
一 监管法律依据的提供
二 政府监管体系的构建
三 监管法律制度的两大支柱及其关系
第三章 碳排放行为的法律监管
第一节 碳排放准入监管制度的两类方案探讨:备案与许可
一 碳排放监测计划的备案
二 碳排放许可制度
三 合理性考量
第二节 碳排放核查监管制度
一 基本核查关系的梳理
二 对核查市场的准入监管
三 对核查行为准则的确定
四 对核查结果的监督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法律监管
第一节 碳排放配额交易的秩序监管
一 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基本要素
二 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监管的具体制度
第二节 碳排放配额交易的价格调控
一 政府调控碳价的域外经验与借鉴:以欧盟为例
二 政府依法调控碳价的必要性与要求: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视角
三 政府调控碳价的法律依据
四 政府调控碳价的基本路径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第一节 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
一 排放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 核查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实施
一 在硬法中确立一致的实施要求
二 通过软法指导具体的实施过程
第三节 提高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责任追究的效果
一 增强法律责任的惩罚力度
二 综合运用其他的辅助措施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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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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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市场化机制与政府作为互动的法律探索
在全面深化改革、运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中,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管的新思路、新制度,成为实务操作和理论支撑的现实需求与挑战。中山大学的陈惠珍副研究员在其中文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书。这种探索非常重要,非常有益。
其所以非常重要,是本书立足于新型环保市场的构建,通过总结试点方式的经验及教训,将其上升到规律性的认知,设计为规范性的举措,从而逐步向全国推广。
创新就可能存在风险,试点也可能出现问题。作者迎难而上,立足实际,梳理问题,提出对策。针对发展以碳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的这种新型环保市场,书中提出系统化的交易及其监管制度的总体设计。认为,首先是要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当事人之间基于市场化的理念和机制的基础关系,以及与之密切相关并为之服务的管理关系,即政府对碳排放权交易采取两大举措的思路和机制,也就是对碳排放行为的监管和配额交易的监管。通过对上述两个子系统的同时监管,并辅之以有效的法律责任设置,以形成完整的、管用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制度。
全书贯穿绿色发展的主旨,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基调一致,与国际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举动合拍。专业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本研究课题的实践价值。
其所以非常有益,是本书研究的逻辑进路颇具特色,其功力与努力都是值得称道的。
本书以环境为问题,以发展为方向,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其主旨并不是停留在消极层面的监督管制,而是蕴含着积极意义的发展促进观。在探讨碳排放行为监管时,本书创造性地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提出为了保护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权,碳排放许可制度在具体设定和实施时可以对不同排放数量规模的排放单位进行适当合理的区别对待。在分析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法律监管时,认为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特殊交易市场,既需要依法对碳排放配额交易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又需要对碳价升降信号进行调节和引导,以保障和促进碳排放配额交易健康发展。这都体现了经济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法的特色与使命。
本书将环境与经济统筹看待,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与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由政府主动构建的市场机制,在这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殊、微妙。本书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科学回应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将市场决定与政府有为两大因素有机结合起来。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外实践中尚未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与时俱进。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这类特殊、重要的个案分析,书中具体探讨了政府与市场的新型互动关系,既将经济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灵活运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全新领域,又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这一新样本推进经济法治理论研究与学术创新。这恰恰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创新性与生命力。
总之,本书作者围绕中国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基于翔实的材料与扎实的分析,从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层面给出思考建议,初步回答了如何构建并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以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正常发展和温室气体有效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同行和读者,于中定会引起兴趣以至共鸣。
本人先后担任过陈惠珍在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阶段的导师,了解她一直优秀,觉得她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养成创新、刻苦、认真、严谨的治学作风。她先后成功获得荷兰与中国的双博士学位,我曾作过两首词以记之、以贺之附后。并希望她在未来能攻克低碳,再向高端赋!所谓高端,就是踏入学术高原、攀登学术高峰。
初出茅庐,成就不菲。在惠珍这本于国于民利益攸关的专著行将出版之际,我谨以上述一些浅见与作者、读者共勉。
程信和
2016年9月于广州康乐园
本序作者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附:词二首
苏幕遮惠珍荷兰游学有寄
(2012年春)
送严寒,征盛暑。
攻博排难,又作他乡旅。
且把风车迷凤舞。
北海啸涛,声若辕门鼓。
故园魂,新浪语。
融化西东,笑向春山竖。
朗朗乾坤终不负。
秋韵飞扬,雅采遥迎举。
苏幕遮贺中外双博士
(2015年秋)
植茅根,浇菜圃。
南北奔忙,何惜千般苦。
任把韶华随凤舞。
秋韵飞扬,硕果今迎举。
未来遥,潜力股。
攻克低碳,再向高端赋。
逆境顺时全不误。
立地通天,辉映花无数。
序言二
欣闻惠珍博士的著作《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已经完成并即将出版,非常高兴。惠珍的书是在其国内博士论文基础上改进而成,她在博士学习期间,同时攻读两个博士学位,即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博士,最终在5年半的时间内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两个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这在国内外都属少见。作为这个过程的见证人,我知道她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克服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同时,惠珍在进行碳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的过程中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时机好,她有机会在国内考察正在兴起的中国碳交易试点实践,同时又能在欧洲考察已经相当成熟的欧盟碳交易机制;二是有好导师,她有来自在国内外对碳交易有丰富研究的导师指导,这使她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考察研究碳交易制度,从而完成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本书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选题契合现实需要。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规制手段,既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活动,又不同于传统的环境管理措施。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需要构建有针对性和专门的法律制度。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实践的开展,近年来学界中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成果正逐步涌现,但专门研究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成果并不多见。本书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为选题,这在实务与理论中均为前沿课题,既具有现实意义,又有学术价值。
第二,本书研究的问题聚焦。本书作者在博士论文选题之初就开始参与多项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的科研项目,一直密切关注与追踪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实践,收集与统计了大量相关文件、数据、案例等信息。本书注重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操作实践与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发现问题,同时结合相近实践与理论发展对有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前瞻性的预测与分析,凸显了较强的问题意识导向。围绕着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实践中急需法律制度解决的问题,即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问题、碳排放配额交易秩序与市场发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中法律责任的设置与实施问题,本书逐一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发现问题为起始、以解决问题为归依,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三,本书研究论证扎实。本书研究分析框架清晰、逻辑严谨,在总结和提炼碳排放权交易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经济法学、环境法学、政府监管理论等,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原理与制度做了深入的解读与探讨,并且提出了系统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设计。从监管内容角度出发,本书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系统应当包括碳排放行为监管与碳排放配额交易监管,并对这两大基本子系统的不同分工与内在联系进行了多层次、系统性的分析,既有力度又有深度。而且,本书从个别到一般,深入明晰政府与市场在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过程的角色和关系,进一步探讨如何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环境公共治理发展。
第四,本书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创新。本书以中国最新的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为研究素材,系统地梳理和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环节,对排放监管和配额交易监督过程的现实挑战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例如,在探讨碳排放准入监管制度的两类方案时,本书综合考量我国现行法律依据、环境保护需要、政府经济管理要求与发展权保护等,从理论与实务角度提出了较为合理、可行的法治进路。本书得出的研究结论具有可靠性与应用性,能为正在试点、尚未成熟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制度提供一定的法治对策。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正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当前构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需要研究的问题仍然很多,希望作者以及年轻学者在未来的研究中继续予以关注与回应,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做出贡献。
李挚萍
2016年9月于广州
本序作者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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