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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最新民法总则100问

書城自編碼: 298498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255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3-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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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内容编定,本书从百姓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与民法总则有关的疑惑及困难出发,结合2017年3月公布的《民法总则》,选取值得关注、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明了、简单易懂的解答,介绍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概念理解、适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各种事项等。
目錄
上篇:看图说法
1什么是公序良俗?
2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3胎儿能接受赠与吗?
4怎么判断未成年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八周岁的孩子能用压岁钱买玩具吗?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协商确定监护人吗?
7村委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吗?
8自然人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9个人信息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10网游装备被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11出手救人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2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13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1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后能否提起诉讼?
15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地时是否应给予补偿?
16民法总则与民法典是什么样的关系?
下篇:问答解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
1民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2如何理解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3如何理解民法中的自愿原则?
4如何理解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5如何理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6如何理解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7如何理解民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公民?二者有何联系与区别?
9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其特征有哪些?
10胎儿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11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12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如何理解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4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5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如何确定未成年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17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8精神病人在正常时期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19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住所地?
第二节监 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二节营 利 法 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 别 法 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二节意 思 表 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二节委 托 代 理
第三节代 理 终 止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附则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年8月31日
內容試閱
第一章基本规定
1民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例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具体人格权。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例如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人格平等。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之间一方可以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第二,非财产性。人身关系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第三,专属性。特定人的人身利益只能由特定的人享有,不可转让或抛弃。
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主体平等。民法主体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地位平等,互不存在隶属关系。第二,意志自由。民法主体均有较为充分的意志自由,财产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志。第三,等价有偿。民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流转实行等价有偿原则。
2如何理解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不因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而使民事权利能力不平等。理解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在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各自独立、互不隶属;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彼此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应是对等的。民事主体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得到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和民事主体约定可以无偿的以外,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法院对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平等保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私人企业。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一方不法损害他人的利益,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我国《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平等原则的体现。《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如何理解民法中的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包含如下两方面的含义:
(1)自主选择,自主参与。即民事主体自己做主去选择、去判断,自主地参与民事活动,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但应注意,这种自主仍有一定的制约,即法律的制约,民事主体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2)权利自享,责任自担。即民事主体对自主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如果民事主体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的结果是财富,其当然取得财富的所有权;如果民事主体自主参与民事活动的结果是损失,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与民事责任。
4如何理解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确立民事权利以及民事责任的一项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而言,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
(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
(2)反对暴利,要求民事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如果显失公平,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协调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3)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法律规定不具体或无规定,民事主体也无约定时,法官应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
5如何理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时的主观心态应当是善意的、诚实的,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要兼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
(2)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固定的范围,这种不确定性使得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就有了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有利于填补立法漏洞,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如何理解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中,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一般包括:(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委托走私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约定给付父母一定金钱后即断绝关系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因嫖娼而为给付;(4)射幸行为,典型的如赌博,但经政府特许者除外;(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人口买卖合同;(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如垄断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利行为。
7如何理解民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1世纪是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时代,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不断受到威胁。因此,民法不仅要注重保护私有财产,而且应当将维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内容。任何主体不仅对其财产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而且也负有维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公民?二者有何联系与区别?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个体,与法人的概念相对应。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属于公法范畴。在国际法上以国籍为标准,划分为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
9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其特征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
(1)同一性。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例如,自然人有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也负有不得干涉他人自主订立合同的义务。
(2)平等性。一般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而不同,如自然人自出生起即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等。但基于社会政策或公序良俗的考虑,对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必要的限制。
(3)广泛性。即自然人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能力,其内容涉及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大领域。
10胎儿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般而言,出生是指胎儿脱离母体而保有生命;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通常情况下,胎儿自出生时才有民事权利能力,得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然而,胎儿为母体的一部分,虽不能独立生存,但胎儿迟早会出生,直接保护胎儿,即间接保护将来出生的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1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根据民事主体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主体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2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如何理解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所说的视为就是等同的意思。这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态、智力发育正常的自然人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也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情况。具有这种情况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4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年龄、智力为划分标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另一类是以精神健康状况为划分标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5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民事主体。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年龄、智力为划分标准,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另一类是以精神健康状况为划分标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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