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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税法(第2版)

書城自編碼: 3016932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李克桥、倪秀英、崔学贤、张媛媛、乔亮国、高扬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473237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276/392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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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此次修订全面反映截止到2016年年底前的税制变化。
为体现本书适度、够用的特点,在编写过程中,适度压缩了理论性的叙述,增加了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不仅在教材中明确了各章的内容提要,而且增加了较多的讲解案例;同时,为巩固学生的学习效果,在每章后都有一定量的习题。
內容簡介:
税法作为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突出其在应用型本科教育中的位置,本书本着理论适度、实务够用的原则安排内容。
本书共分为三大部分,共十章:*部分为*章,主要介绍税收、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至第九章,主要介绍我国目前开征的税收实体法的各个税种,依次是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第三部分为第十章,主要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本书主要适用于应用型本科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型本科的非专业学生及高职高专学生和在职人员的业余学习用书。
目錄
目 录
第一章税法概论1
第一节税收概述1
一、税收的概念1
二、税收的特征2
三、税收的本质、职能与作用3
四、税收的分类5
第二节税法及其原则7
一、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7
二、我国现行税收的原则9
第三节税法的分类和构成要素12
一、税法的分类12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13
复习思考与练习19
第二章增值税法20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20
一、增值税的概念20
二、增值税的特征21
三、增值税的类型22
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23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23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5
三、增值税的税率28
第三节增值税的计算31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31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37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38
第四节增值税的缴纳39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9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40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41
四、增值税的税收优惠41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44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6
第五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50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
货物劳务51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53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53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54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
计算56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
货物劳务59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
货物劳务61
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的其他规定63
复习思考与练习63
第三章消费税法65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65
一、消费税的概念65
二、消费税的特点65
三、消费税的意义和作用66
第二节消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67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67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68
三、消费税的税率71
第三节消费税的计算73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73
二、消费税税额的计算74
第四节消费税的缴纳82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82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83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83
四、消费税的纳税地点84
复习思考与练习84
第四章财产税法86
第一节财产税概述86
一、财产税的概念与特点86
二、财产税的分类87
三、我国财产税的历史沿革89
四、我国开征财产税的意义90
第二节房产税法90
一、房产税概述90
二、房产税税制的基本要素规定91
三、房产税的计算与缴纳93
第三节契税法95
一、契税概述95
二、契税税制的基本要素规定95
三、契税的计算与征收管理98
第四节车辆购置税法99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99
二、车辆购置税税制的基本要素
规定100
三、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与征管104
第五节车船税法105
一、车船税概述105
二、车船税税制的基本要素规定106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与征管109
复习思考与练习111
第五章资源税法112
第一节资源税概述112
一、资源税的概念112
二、资源税的特点113
三、资源税的意义113
第二节资源税的基本内容114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114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115
三、资源税的税率115
四、资源税的计算116
五、资源税的税收优惠118
六、资源税的征收管理119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120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120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21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122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123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127
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27
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128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29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
义务人129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13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130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131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32
第五节耕地占用税法133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133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133
三、耕地占用税的特点134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目税额134
五、耕地占用税的计算135
六、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136
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137
复习思考与练习137
第六章行为税法139
第一节行为税概述139
一、行为税的概念及特点139
二、行为税的作用139
三、行为税的历史沿革140
第二节印花税法140
一、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140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141
三、印花税的税目税率141
四、印花税的计算144
五、印花税的税收优惠146
六、印花税的征收管理147
第三节烟叶税法148
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148
二、烟叶税的征税对象148
三、烟叶税的税率148
四、烟叶税的计算148
五、烟叶税的征收管理149
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49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
义务人149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149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149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150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150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150
复习思考与练习151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152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152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152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和原则152
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53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154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54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55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56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56
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156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5
三、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
计算170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171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71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73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73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174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175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75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176
一、企业所得税的调整范围176
二、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方法178
三、核定征收178
四、企业所得税的加收利息179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缴纳179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79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184
复习思考与练习185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187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187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187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188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和原则188
四、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89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190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
义务人190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192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96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98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
计算198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200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02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203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205
六、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206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
所得、其他所得的计算207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缴纳207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07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210
复习思考与练习212
第九章关税法214
第一节关税基础知识214
一、关税的概念及特征214
二、关税政策和关税分类215
三、世贸组织与关税谈判217
四、关税的作用218
第二节关税法的基本内容219
一、征税对象219
二、纳税义务人219
第三节进出口税则220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220
二、税率及运用220
第四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3
一、关税完税价格223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226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228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
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229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229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230
第五节关税的税收优惠231
一、法定减免税232
二、特定减免税233
三、临时减免税233
第六节关税的征收管理234
一、关税缴纳234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234
三、关税退还235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235
五、关税纳税争议236
第七节船舶吨税236
一、船舶吨税概述236
二、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236
三、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237
四、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237
复习思考与练习238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40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240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40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意义240
三、税收管理体制241
第二节税务管理242
一、税务登记242
二、账簿、凭证管理245
三、纳税申报246
四、票据管理247
第三节税款征收254
一、税款征收的方法254
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255
第四节税务检查259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259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259
三、税务检查的内容261
四、税务检查的权利与职责261
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262
一、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其
处罚262
二、欠税行为及其处罚263

三、偷税行为及其处罚263
四、抗税行为及其处罚264
五、行贿行为及其处罚264
六、骗税行为及其处罚264
七、其他违法行为及其处罚265
第六节税务争议的处理265
一、税务行政复议265
二、税务行政诉讼269
复习思考与练习273
参考文献275
內容試閱
第2版前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税收制度作为财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治理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此轮财税体制改革,以2012年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开始,展开了一系列改革。尽管本教材2013年第一次出版时,已经反映了营改增的基本内容,但不能反映截止到2016年修订时在全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全貌。同时,在营改增为起点的同时,撬动了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板块,资源税也进行了较大变化。
为了及时反映税制改革的进程,使学生得到最新的相关知识,我们组织部分原作者及新作者对原书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将全面反映截止到2016年年底前的税制变化。
本书由李克桥、倪秀英任主编,崔学贤、张媛媛、乔亮国、高扬任副主编。参与本书再版修订的教师及其分工如下:河北大学李克桥教授负责第一、七章的编写,邢台学院倪秀英教授负责第二、六章的编写,河北师范大学崔学贤副教授负责第三、九章的编写,徐州工程学院张媛媛负责第四、五章的编写,忻州师范学院乔亮国负责第八章的编写,中原工学院高扬负责第十章的编写。
尽管本书修订时做了进一步完善,极个别疏漏之处仍在所难免,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编 者



前 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已全面铺开,因此我国税制处在又一次高速变革的过程之中。伴随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现行税制中无论是作为程序法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是作为实体法的增值税法、营业税法、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乃至现行的社会保险费,都会有重大变革。及时关注这些变革,对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税收政策,明确高等学校税收课程的教学方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尽快地熟悉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将新税制下的各种税款的计算、缴纳与学生的认知能力、创新能力结合起来,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针对应用型本科的教学特点,我们编写《税法》一书,以适应当前教育的需要。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在理论方面适当做了阐述,主要结合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资料的引用截止到2013年1月,力争在教材出版前做到最近、最新。
通过对现行税收体系中基本法规、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几方面的系统阐述,力求做到全面和实用。
为体现本书适度、够用的特点,在编写过程中,适度压缩了理论性的叙述,增加了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不仅在教材中明确了各章的内容提要,而且增加了较多的讲解案例;同时,为巩固学生的学习效果,在每章后都有一定量的习题。
本书由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克桥、河北邢台学院副教授倪秀英担任主编,由河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崔学贤、江苏徐州工程学院讲师张媛媛、河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曹佩琪担任副主编。其具体分工如下:李克桥负责编写第一章和第七章的第四至六节,倪秀英负责编写第二章和第七章的第一至三节,崔学贤负责编写第三章和第九章,张媛媛负责编写第四章和第八章,曹佩琪负责编写第六章的第五节和第十章,聂会肖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负责编写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第一至四节。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专著和教材,并得到了有关专家、学者及相关院校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由于编者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编写过程中难免有疏漏之处,竭诚希望广大读者批评与指正。

编 者


第二章 增 值 税 法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特征、类型、基本法律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增值税的缴纳及出口退免税等的基本规定。要求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法律内容、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为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早在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T. Adams就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士C. F. V. Siemens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但是,增值税最终得以确立并最先征收的国家是法国。1954年,法国在生产阶段对原来按营业额全额课征改为按全额计算后允许扣除购进项目时已缴纳的税款,即按增值额征税,开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此后,增值税在欧洲得到推广,不久后又扩展到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得以推广,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全额重复征税的做法,改由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由此产生一些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我国于1979年开始征收增值税,并于199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主体税种。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法律依据,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对增值税概念的理解,关键是要理解增值额的含义。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增值额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1 从理论上来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 V M中的V M部分。C即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即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 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该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3 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如表2-1所示,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等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表2-1 某商品最后销售价格与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额的关系

以表2-1为例,如果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对每个流转环节均按全额课税,将会对该商品从原材料到零售环节的每个环节按销售全额计税,其计税总额为520元。但如果按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计税,其计税总额为200元。这两者的差额320元就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即第一环节的60元实际上在传统的流转税计税方式下将被征税4次,重复征税3次。同理,其余环节分别被重复征税若干次。如果改为按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后,不论商品从生产到最后销售经过几个流转环节,其计税总值就等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增值税的这个特点对消除重复征税、对产品的出口退税等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4 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增值额V 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二、增值税的特征
一税不重征,税收负担具有公平性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一种货物或劳务无论经历多少环节都不会发生重复征税的现象。这就使得同一种货物或劳务的税收负担,不会因其经历的流转环节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使税收负担具有公平性。
二多环节征税,税金计算具有连续性
从纳税环节来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一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到最终进入消费,每经过一道生产经营环节就征收一道税,本环节的进项税额是上一环节的销项税额,本环节的销项税额是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并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税金的计算联系起来,这样有利于建立纳税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购销双方进行交叉稽核。
三税基广阔,征收范围具有普遍性
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泛,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来看,无论工业、商业、农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产生增值额就要依照税率计算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来看,从制造环节开始一直延伸到货物的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实行普遍调节。
四实行价外税,最终税负具有转嫁性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但负税人却是最终消费者。这是因为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或商品课税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增值税的类型
在实践中,各国实行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上。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应当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体上来看,征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008年以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采用的就是生产型增值税。另外,印度尼西亚也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二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国民经济的整体上来看,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不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即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促进投资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欧盟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采用,是各国实施的主流增值税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三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各增值项目之和。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国民经济来看,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既鼓励了投资,又保证了财政收入。
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主要有摩洛哥及部分中东欧国家。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全面推行营改增通知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谓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原增值税纳税人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 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4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下列单位和个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商业企业除外,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 个体工商户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都必须主动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取得资格后,可到指定地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有权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权,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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