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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書城自編碼: 302470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随笔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301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04/32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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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检察官专业普法。《南方法治报》特约撰稿人,广东省、广州市检察官联袂推出普法力作。检察官用专业知识向读者普及生活中*常见、*实用、*有趣的法律常识。
2.生活、工作法律常识全覆盖。该书共九章,内容涵盖职场工作、买房租房、结婚生子、儿女教育、生活消费、旅游出行、刑事犯罪各个方面。
3.121个真实案例。121个案例均改编自检察官一线办案接触的真实案例,让检察官用丰富的法律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生活、工作中的法律疑惑。
內容簡介:
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法律实践,从工作、婚姻、房子、孩子、消费等切合公民工作、生活的角度出发,依靠专业背景,用通俗的笔法,通过法理引导、案例分析、温馨提示等方法,较为全面、立体地为普通民众提供实用、有效的法律指导,以达到传播法律常识、自助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的目的。
關於作者:
李涛,1980年7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检察教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南方法治报》特邀撰稿人,先后在省级、基层检察机关政治部、办公室、反贪局等多个部门和岗位任职。
李丹萍,1983年9月出生,福建长乐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南方法治报》特邀撰稿人,先后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民政系统、检察系统等多个部门和岗位任职。
目錄
第一章职场江湖 001
1.毕业生,初涉职场三方协议要慎签 001
案例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毕业生因考取公务员解除就业协议须交纳违约金
2.你的加班费发够了吗? 004
案例3:牺牲团圆,国庆节被安排加班应当获得加班费
3.调岗调薪,劳资双方如何避免纠纷? 009
案例4:因劳动者不服从调岗安排,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案例5:劳动者不服从单位正当管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不予支持
4.遭遇恶意欠薪,该如何维权? 014
案例6:恶意拖欠工资拒不发放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5.辞职回家,老板故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019
案例7:外来务工保安申请辞职,公司应当依法结算工资
6.老板,说好的年终奖咋飞了? 025
案例8:离职员工依法应获得相应工作时间年终奖
案例9: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在年终奖中扣除年底双薪部分
7.宝贝,职场妈妈想说生你不容易 030
案例10:劳动者未如实申报婚姻状况、怀孕、生育等事项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8.员工诈伤,企业也须防碰瓷 035
案例11:劳动者诈伤骗取工伤赔偿属违法行为
案例12:公司让员工配合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行业故事 以下案例略
1.快递员,高温送件中暑可否申请工伤? 040
2.中介小哥,这些佣金你该争取 044
3.农民兄弟,春播时节谨防假劣种子 048
4.心水保姆,想说找你不容易 053
5.外来就业人员,持证上岗很重要 057
6.的哥的姐,这些合法权益你应当知晓 062
7.想当福尔摩斯,先看看自己违法没 066
第三章房事风云 071
1.租房那些烦心事,房客如何应对? 071
2.租房起纠纷,房东该如何维权? 076
3.小产权房,买还是不买? 081
4.买房规则,谨防欲速而不达 086
5.伪造社保证明购房,小心得不偿失 090
6.学区房大变样,业主该如何维权? 095
7.燃气爆炸损坏房屋,如何维权? 099
8.业主维权要理性,物管切勿成勿管 103
第四章婚恋家庭 108
1.脱光须理性,择偶要实在 108
2.情人送豪礼,分手后该怎么算? 113
3.爱对了是爱情,爱错了是什么? 117
4.老婆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121
5.毕婚有风险,领证须谨慎 126
6.生还是不生?这是一个问题 130
7.精卵交易,代孕乱象的法律风险 134
8.挥之不去的养老怨该如何化解? 139
第五章家有儿女 143
1.留守儿童,谁来呵护? 143
2.家庭暴力,谁来担责? 146
3.网络晒娃,警惕安全隐患 152
4.熊孩子爱惹祸,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办? 155
5.未成年人网络购物惹纠纷如何处理? 161
6.暴力的青春,何处安放? 167
7.车里的孩子,切勿遗忘 171
第六章校园内外 174
1.校园里的磕磕碰碰谁担责? 174
2.师生纠纷,不能承受之痛 180
3.出国留学,不只看上去那么美 185
4.暑假打工,要警惕黑中介 190
5.毒祸横流,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 193
6.花季人生,为何携手枯萎? 198
7.学生假期出游遭遇伤害,如何维权? 201
第七章生活消费 207
1.委托他人买彩票,奖金被吞如何维权? 207
2.网络支付误操作造成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 212
3.余额不知所踪,网购谨防转账黑手 215
4.海外代购存隐患,剁手族应慎下单 219
5.包裹遗失,剁手党不得不说的痛 224
6.拍拍拍,拍出了烦心事 228
7.医患纠纷,如何理性维权? 232
8.美容整容,你准备好了吗? 236
第八章旅游出行 242
1.邻居拼车拼出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 242
2.车辆擅借他人,出事故要担责 246
3.租车自驾游的法律风险 248
4.乘坐火车要注意安全也要懂得维权 252
5.世界那么大,去看看也得避风险 257
6.十一黄金周,带上文明去旅游 261
第九章迷途知返 265
1.在卖淫娱乐场所内从事后勤管理行为该如何定性? 265
2.美容院里的投资款,是借款还是诈骗? 269
3.利用POS机刷本人及亲属信用卡套现该如何定性 272
4.年尾应酬多,莫让酒精蒙蔽了回家的双眼 277
5.孩子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281
6.尊重他人隐私,别让人肉变侮辱 284
內容試閱
寻找写作的意义
时光飞逝,如白驹过隙,转眼我从事检察工作已经十多个年头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难免让人心生倦意,如何在繁琐的工作中寻找到新的热情一直是我思索的问题。
目光游弋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曾经怀揣着的以法济世的情怀被眼前的柴米油盐、工作琐事所取代;年少时拥有的万丈雄心和宏伟蓝图敌不过蹉跎岁月和漫漫征途。经历过苦闷和彷徨之后,我将目光锁定在眼前的这支笔上。工作这些年来,写作断断续续,文章零星散见于各处。除去公文写作,所写作品中抒发情怀者有之,寄情山水者亦不乏文在。作品偶有发表,便敝帚自珍,暗自窃喜。但是,有个问题却始终萦绕在我的心中,挥之不去,时时刻刻叩问着我的心灵:我所有写作的意义何在?是为了求得心灵的宁静或虚荣、他人的赞许或推崇,抑或是各种期待或妄想的回报?
当我还在纠结写作的意义时,我的太太却已在写作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我的太太李丹萍是一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相较于省级人民检察院而言,身处基层一线,工作量大,工作节奏快,身为女性还承担着家庭事务和养育孩子的重责。但即便如此,她在工作之余还担任着《南方法治报》的特约撰稿人,每周坚持写作,多年来从未间断。看到太太的作品频频见诸报端,我的心中既欣喜又失落,还掺杂着些许不屑。心中暗道:这等普法作品,名不见经传,多写何宜?不过赚取稿费而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太的作品越来越多,渐渐在圈内小有名气,逐渐成为整个家族的法律顾问。我突然间察觉到自身思想的浅薄,写作是最深刻的学习,普法文章的写作便是济世之学。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写文章不也是如此吗?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积小成以成大成,古人诚不欺余也。
拨开心中的迷雾,暂时搁置风花雪月、烂漫情怀,我开始聚焦主业,专注于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太太的推荐下我也成为《南方法治报》的特约撰稿人,开始了一边工作、一边写作的生活。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的检察教官,我还肩负着教学任务。除了在学院例行教学外,工作之余我也主动申报相关课题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渐渐地,我似乎触碰到我心中萦绕着的问题的答案: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的文字,感受到法律知识的魅力和力量,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不正是我苦苦追寻的写作的意义吗?
于是乎,自然而然,便有了眼前的这本《做自己的法律顾问》。萌生出书的念头源于我俩法律作品的日益增多,通过结集出版,便能让更多的人集中地、有目标地阅读到一揽子法律作品,知行合一,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真正成为自己的法律顾问。作为我俩的第一部作品,出书之前,本着学习和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我和太太辗转于图书馆和书店之间,浏览市面上的普法类书籍,力争学其精华,舍其糟粕。目前市面上的普法类书目众多,琳琅满目,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大杂烩式的书籍有之,分门别类、案例主导者居多,读之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感。
然而,在我们看来,培养普通大众适当具有法律人的思维是普法工作的当务之急。即便是读再多的案例,知晓众多的法条,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普通大众仍然不知道从何入手,陷入知行分离的窘境。当然,法律的专业性决定了法律事务需要由专业人士来处理。但是,普通大众掌握基本的法律思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却是可以实现的。因此,本书在体例上精心设计,每篇文章分为案情回顾、以案说法、温馨提示、法条链接四个部分,力求通过案例,让读者跟随我们的法律思维,尝试着去分析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再通过适当的温馨提示,结合实际的法条,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同时完成了一次生动的法律思维实操。让读者做自己的法律顾问,学会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去思考,不失为普法类作品成书模式的一次大胆尝试。
正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我们夫妻二人以检察工作为平台密切接触着中国法治社会。在本书选材方面,我们着力关注当前最新、最典型的案例,视野涵盖了职场江湖、行业故事、房事风云、婚恋家庭、家有儿女、校园内外、生活消费、旅游出行、迷途知返9个板块,众多新兴案例的出现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例如,网络支付安全问题、邻居拼车产生的纠纷、职场妈妈生二胎保障话题等,这些案例紧密联系当下实际,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和价值。检察工作接触刑事案件居多,我们特别设计了迷途知返章节,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让普通大众了解到那些貌似正常的行为背后可能暗藏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卖淫场所从事后勤管理行为、利用POS机刷自己的信用卡套现、正常投资不慎成诈骗等,让可能正在从事相关行为的读者迷途知返,善莫大焉。
长期以来,案例情节复杂、法条枯燥、法律解释晦涩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律作品的传播。如何在保留法律专业性和促进法律作品传播性之间找到平衡点,一直是普法人不可回避和致力解决的问题。在本书语言文字表达方面,为了便于大众接受,我们俩尝试采用司法日常话语的文学化,即在表达过程中,除去必须要用到的专业化法言法语之外,在其他叙事表述过程中,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表达,让读者更为直接、具体地感受到司法者的思维模式,感受到司法公正鲜活的一面,从而跨越法律作品向大众传播之间的鸿沟。如《想当福尔摩斯,先看看自己违法没》《的哥的姐,这些合法权益你当知晓》《孩子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等。我们相信,中立、判断作为司法的根本要素,不会因为司法语言的亲和而无法保持,反而会因为亲和的语言而拉近与民众的距离,在成功解决纠纷、提升司法效率、树立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出意想不到的促进作用。
作为两名80后普通检察官,我们期望通过本书的出版,能够让更多的法律人关注普法,投身到普法事业中来,我们也怀着十分忐忑的心情期待着读者们的检验。本书不仅是一本内容颇丰的普法类作品集,也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开阔视野之用,尤其较为适合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初学者研习。我俩现有的写作水平当然不能代表当下检察官的最高水准,但是希望读者们能够从中感受到身为检察官的一份真诚与用心。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化用阿尔杰农悉尼的一段话:我们探寻的不是尽善尽美,众所周知,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尽善尽美;我们要寻找这样一种适合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它带来的不便最小,也最可原谅,我们寻找到的答案便是:法治中国!
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特别是王佩琳编辑对本书出版的大力支持。谨以此书献给我们的家人,共同所爱的检察事业,以及转型期中国正在成长的法治文明。


2.你的加班费发够了吗?
加班对于很多都市白领而言既熟悉又无奈。熟悉的是本该朝九晚五的生活,常常因为加班而披星戴月,无奈的是本该得的加班待遇,常常变成镜中花水中月。又到年尾了,白领们开始为加班费的问题烦恼,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加班获取报酬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案例3:牺牲团圆,国庆节被安排加班应当获得加班费
李小姐在广州市某商场做服装销售员。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2000元、固定加班工资200元以及绩效奖金,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并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6天班,每周休息1天。2016年国庆节期间李小姐被安排在10月1~7日上班,但是后来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并没有给她加班费,并解释说合同已经包含了固定加班费,而且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因此不支付加班费。李小姐因为国庆节假期加班无法与家人团聚,现在老板连加班工资都不给,李小姐能否依法获得加班工资呢?
以案说法
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但在上述案例中,10月国庆假期中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剩下的4~7日属于双休日调换。因此李小姐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3日不低于3倍工资的加班费,另外4天属于双休日加班,由用人单位决定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如果安排补休的话,则不需再支付加班费,若不安排补休的话,则须支付李小姐不低于2倍工资的加班费。
二、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能否代替加班费?
用人单位认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的条款,因此补休可以代替支付加班费。但依据上述《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支付不低于3倍工资的报酬。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并不能排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予李小姐加班工资,同时也要按合同约定给予补休。
三、合同中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然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是该法也并未明确禁止工资包含加班费的约定。因此在广州当地的司法实务中,对于固定加班时间,固定加班费的用工模式,只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资双方已经事前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并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一般较难获得法律支持。
四、如何理解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
以本案为例:李小姐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42小时,广州市2016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月,最低时薪为10.9元10.9=189521.758,其中21.75是月计薪天数,8是每日工时。那么,周六上班的加班费最低时薪应为21.8元即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的工资报酬。李小姐每月周六上班共计28小时28=74,其每月应得加班费为610.4元610.4=21.828。因此,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月固定支付200元加班费是无效的,应按610.4元月的标准给李小姐补足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温馨提示
一、明确加班种类与工时制度
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加班种类,并确定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适用哪一种工时制度,因为不同的加班种类和工时制度都会影响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具体如下:
二、加班工资具体如何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延长的工作小时时间;
2.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加班天数;
4.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件数;
5.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件数。
三、月计薪天数如何确定?
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四、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约定或规定执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条释义:
1.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目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普遍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以完成订单为借口,强令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通过扣发奖金、重罚等企业内部纪律方式胁迫工人加班。有些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下班前安排工作任务,而劳动者为了不失去工作,只能委曲求全。《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些问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实践中,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通过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在8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生产任务,为了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被变相强迫加班。
劳动定额一般根据过去完成该项工作或类似该项工作的实践经验来估算,或者以生产同类产品的统计资料为基础,经过整理、分析来制定,或者是通过对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的分析,在挖掘生产潜力以及操作规程合理的基础上,在工作地对相关作业进行全工作日跟踪测试来制定。为了保证定额水平能够科学、先进、合理,在制定定额时必须符合三条要求:一是确定一个产品或者一项工作的工作消耗,必须要有科学依据。科学依据是指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标准、过去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同行业同工种在条件相似情况下的定额资料等。二是要总结和推广节约劳动的先进经验,挖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保证定额水平的先进性。三是要保证相同工作定额的统一和不同工作包括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工种、不同产品定额水平的平衡。
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其重要。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超出这一标准,则应认定为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但其制定的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确定后应当保持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调整劳动定额,但是同样应当以大多数劳动者可以在法定工时内完成的实际数额为限度,不得随意调整。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予以执行。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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