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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古人云: 天下多私,以法为公,法治彰显公道,公道自在人心。是以法治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国运盛衰。行政权作为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积极、*直接、*频繁和老百姓接触的公权力,是民心聚散、起伏澎湃*为敏感的接收器,也是民心汇集、凝结共识*为有效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行政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天下归心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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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研究是基于这种认知:行政法治与天下归心存在一种必然的内在关联。 导论:法治是天下归心的事业 是破题, 是对法治与天下归心关联性的正面论证。*部分中国关怀秉承天下归心的价值追求,思考当前我国行政法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二部分域外观察着眼天下归心的法治功能,考察西方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具有启发意义的制度和做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多个层面探究促进天下归心 的法治规律、制度经验和法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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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韩春晖
男,汉族,江西宜春人,现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高端智库专家;兼任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国务院委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专家意见稿》执笔人。
2004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11月,调入国家行政学院。曾赴香港树仁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康奈尔大学、墨西哥公共行政学院等地访学、讲学和交流。
主要研究领域为公法基础理论、行政法治、行政救济法和法治文化,其法治形象理论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现代公法救济机制的整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行政法治与国家形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社会管理的法治思维》法律出版社2013年、《执法之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行政法治与天下归心》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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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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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法治是天下归心的事业
第一部分: 中国关怀
第一篇: 论法治思维
第二篇: 我国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其协调
第三篇: 行政决策的多元困局及其立法应对
第四篇: 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难题及其解决
第五篇: 和谐社会治理中的大调解
第二部分: 域外观察
第六篇: 美国联邦国会道歉法案研究
第七篇: 美国组织监察专员制度研究
第八篇: 美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及其适用
第九篇: 美国行政证据的可采性
第十篇: 域外两权分离 的基本模式及其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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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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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论法治思维
我们承认思维有某种权威,承认思维可以表示人的真实本性,为划分人与禽兽的区别的关键。
[德]黑格尔
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
郑成良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性命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其中,法治思维是一个非常前沿的学术概念,包含着非常丰富的理论内涵,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理论创新。但迄今为止,尚无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完整的证成性阐释,以实现其自身逻辑自洽的理论化。
正如德国诗人斯蒂芬格奥尔格所言:词语破碎处,无物可存在。因为,当人们使用一个含义过于宽泛、内容没有精确界定的术语却未对其中包含的不同意思加以区分时,混淆就产生了,大多数争论皆源于此。足见,法治思维这个概念的理论化程度不足,必定造成法治建设者对这一概念解读的支离破碎,进而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中相应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鉴于此,本篇依从事物认知的一般逻辑,逐步分析、阐释和论证法治思维的概念、内涵、外延和功能,确立这一概念的理论框架,建构有关法治思维的本体论,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些许智识和管见。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
法治思维这一概念包含法治和思维两个语词,是一种偏正结构。具体来说,法治一词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而思维一词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所以,法治思维的语义分析必须先从思维入手。
思维是一个心理学上的语词,是指人脑对信息的加工活动。《辞海》从两个角度来界定:1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2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其中,第一个角度是相对于比较低级的精神活动如冲动、感觉和想法等而言的。比如,思维方式这一概念就是对这一角度的扩展和延伸,它是思维机制在整合思维内容时所运用的方法、习惯和程式。第二个角度是相对于物质的客观世界如生命、环境和资源而言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多地在第二个角度适用这一语词,一般是指作为认知主体的人的高级的精神活动或者高级的认识活动,它渗透于人的整体性认知过程之中,包括思想、概念和判断,即思维是人的已经包含一定程度理性的认识。
当然,循着思维既有的两种界定前行,对法治思维也有不同的理解。从第一个角度来看,法治思维就是指人类符合法治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它是对法治比较理性的认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第二个角度来看,法治思维就是指人类对于法治的认知所形成的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它是对法治比较理性的认知结果,是一个静态的存在。本篇所界定的法治思维,更多地采取了第一个角度,其内涵大体等同于法治思维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表达非常清楚地展现出认知主体为领导干部,认知过程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过程中,完全遵循了一种问题主义的路径。鉴于此,目前仅有的两个对法治思维的界定都采取了这一角度。北京大学的姜明安教授认为,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另一著名法学教授袁曙宏则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就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大体来看,姜明安教授的界定从思维活动的一般规律出发,遵循思维活动的主体、方式、问题和过程的发展脉络展开,凸显了法治思维的理论价值,具有较强的可认知性和可检验性。略显不足之处在于仍失之笼统,对法治思维内在特征、本质属性和相关范畴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其理论化尚未完成。姜明安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法治思维包含五个要求: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这实际上也是转向一种依法行政实践的观察视角,并没有将法治思维这一概念理论化。相较而言,袁曙宏教授的界定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遵循权力的产生、行使、监督及责任的发展脉络来展开,抓住了法治规范权力行使、防范权力滥用这一根本使命,凸显了法治思维的实践功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篇的研究则力图立足于法治实践的具体问题,构建法治思维的基本理论框架,实现法治思维理论化和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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