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古以来,廉都是最为可贵的品质,也是重要的评价标准。《吕氏春秋忠廉》中说: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文中的廉是指立身清白、不贪不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解释。该种表述更倾向于对个人品质的考察,但对于治理能力和管理业绩的评价要求则不够全面。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对于廉的要求也应与时俱进。作者基于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对廉赋予新的内涵,认为独善其身远远不够,还必须要大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到会做事、能做事、做好事、做实事。这些内涵,一方面是对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中优秀成分的吸收和传承,另一方面也是结合时代发展对其所做的丰富和发展。同时,以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现状及其实效为切入点,提出了廉实力(Integrity Development Power,IDP)这一概念,并对其基本特征、研究意义及其提升途径等内容进行阐述研究。廉实力是将廉作为个人行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进而获得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能力。廉实力研究旨在从组织或个人自身发展的要求出发,变要我廉为我要廉,探索解决不作为、不会为和乱作为的途径和方法。廉实力将量化研究方法引入到廉洁风险研究中来,所考察的不仅是廉洁状况,更涉及管理水平与工作业绩等,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保证考察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本书分析了廉实力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总结归纳了其主要特征,并对其产生根源进行探讨;根据科学性、重要性、系统性和通用性原则,构建了国有企业廉实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而通过量化方法构建了风险预警的层次分析模型,包括廉实力指数的计算方法及其数学表达方式,可计算得到廉实力的综合评价结果。该廉实力指数可用于分析企业的运行和管理状况:一方面判断企业的廉实力发展现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及时提出警报和预防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辨识影响企业廉实力的指标或元素,并有针对性地去解决。
廉实力
以国有企业入手开展廉实力研究,只是一项初步的探索,廉实力理念及方法的应用可进一步拓展延伸至国家、地区和组织等公共领域。作者在书中还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在廉实力建设中的应用,期待其能在党风廉洁精准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本书几易其稿,作者尽量从资料的全面性、分析的科学性、结构的完整性和文字的可读性等方面加以完善。尽管如此,限于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书中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更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各位专家学者一起就廉实力建设与发展的实践和创新进行深入的探讨。作者2017年5月
第3章国有企业廉实力的基本概念
第3章国有企业廉实力的基本概念我国庞大的企业国有资产存在于全国各地及各行业的十多万家国有企业中,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管而得以实现。本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发展与实效入手考察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试图提出一条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实施的新思路。31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职责划分及调控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构建不断走向成熟,每一步前进都伴随着里程碑式的阶段性成果。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模式与制度的发展与演变,郭平\[92\]、卢红\[93\]、邓明然\[94\]、赵超儿\[95\]、颜永明\[96\]、黄群慧\[97\]、王龙\[98\]等人做过详细论述,但在细节方面各有差异。根据各个阶段在改革目标、理论依据和主要措施上的重大区别,近40年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划分为3个阶段\[99\]:(1)1978年底1984年9月: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阶段;(2)1984年10月1993年10月: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阶段;(3)1993年11月以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施战略性改组为特征的改革阶段。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它的出台使得我国数十万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产生历史性推进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繁荣。然而,这部法律在取得前所未有成功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憾。正如《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100\]所提到的:(1)部分国有资产的监管继续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2)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长久以来的合理定位问题依然存在;(3)某种程度上承认现有的有些部门各行其是的体制;(4)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问题尚未有效解决;(5)个别条文可操作性不强,部分细节亟待补充立法和予以规范。因此,《企业国有资产法》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具体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32企业廉实力的概念与内涵321企业廉实力的概念1企业廉实力概念的提出由于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出资人缺位和越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的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产权转让不尽规范、资产流失严重等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国有企业权力腐败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企业个别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有的领导人员违反程序、擅自越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开展,还出现了个别领导人浮于事、不干事、不作为的消极管理新情况。这些领导人员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不作为,不愿承担应有的管理和决策责任,虽然保证自己不出事,却严重妨碍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从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其改革和成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而且仅靠加强外部监管,很难消除这些贪污腐败、盲目决策和消极管理的现象。要真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从企业内部的自身需求来探索有效途径。为此,笔者提出了企业廉实力的概念,试图从企业的自身发展要求入手,变要我廉为我要廉,从而开辟一条探索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所谓企业廉实力,是指企业通过以廉为组织、管理和行为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从而获得的在同等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能力。企业廉实力是对企业价值体系、组织规范等内在行为要素的制度化安排与战略导向,表达的是一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和当代社会规范的企业能力。关于廉实力,英文可表述为Integrity Development Power(IDP)。通过这样的表述,一方面强调廉,即发展实力的方式和途径;另一方面强调发展,只有发展才能真正增强实力。2廉的内涵廉实力中的廉作为核心关键词,其内涵值得研究和探索。追溯廉的起源与发展,会发现它的内涵相当丰富。从字面上看,廉本义为堂之侧边,引申为清也、俭也、严利也。有个砥砺廉隅的成语,房屋的边为廉,角为隅,用以形容有棱有角,正直不阿的做人准则。求政府以廉正,图官员以廉明,希社会以廉洁,望商家以廉直,吁大众以廉诚,既是国人自古以来的企盼和追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党和国家正风肃纪的真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都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为政者的道德建设,中国历史上形成和留下了大量这方面的思想遗产,很多观点至今仍然富有启发意义。对此,我们更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吕氏春秋忠廉》提到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是指立身清白、不贪不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解释,比如用于廉洁或者廉政。具体地讲,廉是指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谋求不应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一种清白纯正的操守和品德。然而,上述表述更倾向于对官员个人品质的考察,对于官员治理能力的要求则不够全面。事实上,早在战国时期,《周礼天官小宰》对官员的考察就有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此六廉便是古代评价官吏治、绩、德、能优劣与否的标准,均以廉字冠而束之,要求官员必须具备善行事、通政令、忠职守、正品行、严执法、明思辨等能力和品格。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尤其是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共产党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若只做到独善其身远远不够,还必须要大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做到会做事、能做事、做好事、做实事。因此,在本书所提出廉实力概念中的廉,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要求德才兼备,具备以下能力或品格:科学决策、高效执行、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这些内涵,一方面是对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中优秀成分的吸收和传承;另一方面也是结合时代发展对其所做的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