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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经典译林:福尔摩斯探案(新版)

書城自編碼: 3044427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童書外國兒童文學
作者: [英国]柯南道尔 著,俞步凡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544768719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1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HK$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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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福尔摩斯探案》因其独具匠心的布局、悬念迭起的情节、精妙独特的叙事手法和凝练优美的语言,而成为世界上*畅销的文学作品之一。书名和书中主人公的名字在中国也已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该书在中国也是译文版本*多,销量*的外国小说。这些神奇的破案故事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因为它们不仅有助于读者了解当时的英国社会,了解人性的不同方面,也有助于锻练脑力,开发智力。
內容簡介:
《福尔摩斯探案》以侦探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的经历为主线,引出了一件件耸人听闻的奇案。本书精选了*柯南道尔*代表性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三篇,即《血字的研究》《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四签名》。故事背景充分结合了英国当时政治、经济、社会的情况,除了描写那些惊心动魄、耸人听闻的探案,更多的是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嫉妒、猜疑、仇恨。小说创作笔法和叙事角度圆熟多变,许多人甚至以为真有其人其事。
關於作者:
柯南道尔爵士(Sir Arthur Ignatius Conan Doyle,1859年5月22日1930年7月7日),英国小说家,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
目錄
血字的研究1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11
四签名263
內容試閱
译序
福尔摩斯,在中国是最家喻户晓的外国小说人物,而《福尔摩斯探案》是在中国译文版本最多、销量最大的外国小说。在世界文学中,它也是侦探小说的经典。
《福尔摩斯探案》由于突出情节与推理,往往容易被认为并无深刻的人文内容。其实它的人文内容还是很丰富的,因为它们是构成故事情节的背景基础。本集三篇,《血字的研究》故事背景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与婚姻制度造成的悲剧,写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对我们来说,也不陌生,只是小说不向这一领域深入,而是向刑案侦破方面展开,所以未提供一幅全面广阔的人文图景;《四签名》的主题是讲人的财富欲的罪恶与虚无,这一主题通过把人们对宝盒的追逐同华生与莫斯坦小姐的纯真爱情加以对照表现;《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更把人对财富的贪欲和费尽心机图谋占有的阴险毒辣手段,写得淋漓尽致。仅此三篇,读者就可以从中认识到《福尔摩斯探案》小说伦理观念的一斑,同时可以看到作者对官方警场所持的鄙视态度,反对行政官僚作风,推崇私人进取精神。当然,既是侦探小说,主要是写如何刑侦破案,实际上是一种智慧小说,有趣地讲述如何运用知识、经验和逻辑方法,通过综合归纳及演绎推理对问题作假设和求证。虽然情节、悬念全系作者巧妙杜撰,但毕竟有着全面的科学知识与生活经验为根据,并非天方夜谭式的神话。
说起天方夜谭,《福尔摩斯探案》却有着《一千零一夜》的痕迹,它故事套故事,以及象征性虚拟描写手法、情节安排带有故事叙述的空灵与神秘感等等,如霍普追寻发现德雷伯的描写、爱情表现的理想主义化、魔犬故事的神幻色彩等等。福尔摩斯是个绅士派、骑士派、超人式的侦探英雄,表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文学作品中,那个时期的风格特点、审美情趣就是这样。近代科学昌明,犯罪手法和刑侦水平随之提高,进入前所未有的新时期,侦探小说便应运而生。现代刑侦有了高科技,少了神秘性,探案作品多流于暴力打斗,或演化为刑事社会问题小说,新的福尔摩斯高峰似不会再有。
至于福尔摩斯故事的叙述笔法,明显有英国小说鼻祖丹尼尔笛福的传统影响,读来有如《鲁滨孙飘流记》中清新平实、生动流畅的风味。


第一部 血字的研究

前陆军军医署医生约翰华生回忆录福尔摩斯探案

第一章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接着按规定又去奈特利专修军医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以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火枪军团任助理军医。该军团那时正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前往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等我到了孟买一上岸,就听说队伍已经开拔,越过边关深入到了敌国境内。不过还有好些军官,他们的情况同我一样,也都来不及赶上部队,我就跟随着他们平安地赶到坎大哈,找到了我所属的军团,立刻报到上任。
战端一起,对许多人来说是获得荣誉和升迁的好机会,然而在我却只是不幸和灾难,除此之外一无所得。我被调出原来的部队,派往伯克郡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这一仗,我的肩部中了一枪。滑膛枪子弹打碎了肩胛骨,擦着锁骨下动脉穿过。我真差一点要落入敌手,做了伊斯兰刀下的异教徒鬼,全亏得我那个忠勇的勤务兵默里救了我,把我撂上一匹驭马,驮回英军防地,才算捡了这一条命。
我被撤了下来,和一大批伤员送到了白沙瓦后方医院。我身负伤痛,又经长途辗转,人消磨得虚弱不堪。住进了医院以后,身体才渐渐好转。可是刚刚恢复到可以在病房里走动,甚至还可以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我又倒霉染上了印度地方的伤寒症。一连几个月,我觉得生命无望了,谁知还是活了过来,居然大有好转,只是身体依然十分消瘦,极其虚弱。最后经院方决定,必须将我送回国内,一天也不能耽搁。于是,送我上了奥伦梯兹号运兵船回国,一个月以后在朴茨茅斯港上岸。这时我的健康状况已到濒临崩溃的地步。还好承蒙政府垂顾,允准给我九个月的假期将养身体。
我是孤身一人,无亲无眷,回到国内因此也就可以如空气一般自由自在一个人,靠着一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随我能怎么过就怎么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免不了要为伦敦所吸引。伦敦,这个大污水坑,帝国所有的懒汉游民都要向这里麇集。到了伦敦,我在河滨道找个私人旅馆落脚,住上一个时期。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无聊。钱发下就花掉,手很松,不想想该量入为出。这样下来,经济就吃紧了。我这才意识到,要么离开这座大城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地,要么,得彻底改变目前的生活方式。我选择后一种办法,决定离开旅馆,去租一间屋来住,这样不必有无谓开销,费用可以省好多。
我就此打定主意,正巧也在这一天,我站在克赖蒂里恩标准酒吧门前,有人拍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认得的,原来是小斯坦福,他以前在圣巴多罗马医院当过我的助手。在这茫茫人海的伦敦,我孤零零举目无亲,能忽然见到一张熟人的脸,真是幸事。斯坦福和我以前谈不上是亲密的朋友,可眼下我喜出望外,忙不迭和他打招呼。而他呢,见到我显然也是十分高兴。欣喜之下,我邀请他到霍尔本区共进午餐,说着就乘上双座马车一起前往。
你这一阵都干什么去了,华生?马车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辚辚穿行,斯坦福神色惊疑地问道,搞得面黄肌瘦、骨瘦如柴,怎么回事?
我给他大致讲了一下自己的危险经历。没等我的话讲完,车已到了目的地。
啊呀,真倒霉!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
想找个地方住,我答道,看看能不能解决住的问题,找个地方,屋子要舒适,价钱要不贵。
这倒是真巧,他一旁马上接口道,你是今天第二个人跟我说起这个话。
哦,那第一个人是谁?我问。
有一个人,在一家医院做实验工作。今儿早上他还在可惜呢,说是好不容易找到了称心的房子,可是嫌一个人住贵了点,跟人合住吧,一时又找不到人。
是吗!我叫道,要是真的想找人合住,一起分摊房钱,我倒是愿意的,跟这个人合住好了。我正嫌一个人孤单,找个伴才好呢。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神秘兮兮看看我。你还没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呢,他说,要讲起来,你恐怕不一定有兴趣跟他长久相处。
为什么,这个人不好?
哦,不能讲这个人有什么不好。他就是脑子有点特别对科学上的问题,那个钻劲儿不得了。人可是个正派人,说句实话。
医科学生,是不是?
不是你根本弄不懂他到底干什么。可我知道他对解剖学特别在行。还有,他是个药剂师,一流的。尤其是,要知道,他并没有系统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杂乱无章,野路子不少。他是个杂家,拥有稀奇古怪的知识,很丰富,让那些教授都要甘拜下风。
你有没有问他,他本行是干什么的?我问。
没有问过。他这个人,平时要他开口不容易。可是话一对了他的口味,那讲起来滔滔不绝。
我倒喜欢见见他,我说。我要是跟人合伙住房,喜欢静心做学问的人。我身体还虚着呢,吵闹、刺激都经不起。这些在阿富汗都受够了,这辈子不想再有干扰。你的这位朋友,我见见他怎么样?
他准是在实验室里,我的同伴答道。他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去实验室,要么一去就是从早到晚泡上一整天。你要见他可以,吃好午饭乘车一起去。
很好,我答道,然后话题转换,谈起了别的事。
离开霍尔本区,前往医院,一路上斯坦福又向我讲述一点这位先生的详细情况,好让我对同住的有更多的了解。
要是你发现跟他合不来,不要怪罪我呀,他说道,其实我对他了解也不是太多,不过在实验室遇上他几回,了解一点。跟他租房合住,是你自己有意,以后如何,我可不负责任。
以后合不来,分手也不难嘛,我回答道。我看得出,斯坦福,我盯住他又说道,你这么怕担待什么,缩手缩脚必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脾气极坏,还是怎么的?有话别想说又不说啊。
这难以言表,他笑着回答道。福尔摩斯这个人,我看他简直是个科学迷,迷得走火入魔。我不瞎说,他会拿上点新鲜植物碱,叫个朋友用嘴来尝。要知道,这并非恶意害人,只不过是一门心思要确定这种东西有哪些效果。说真的,我相信他自己也照样会吞。他求知若渴,问题不搞个彻底明白,不会罢休。
这是很对的嘛。
对是对,可是他未免太过分。甚至弄到了这种地步,在解剖室里拿根棍子往尸体上猛抽猛打,这不是太不像话了吗!
打尸体?
是呀,要看看人死以后会造成什么样的伤痕。他这么做是我亲眼见的。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对呀,天晓得他到底在研究些什么玩意儿。瞧,咱们这就到了。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你就自己看着吧。说话间,我们已经拐入一条窄巷,打一扇小边门进入医院大房子的侧楼。这地方我熟悉,不用领路我们就径自上了白石台阶,顺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往前。走廊上洁白的墙壁,两边有一扇扇深褐色的门。靠近走廊的尽头是一条低矮的拱形岔道,从这儿通向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是一间高大宽敞的屋子,有许许多多瓶子,一行行排着或是凌乱堆着,几张大矮桌随意摆放,桌上全是屈颈瓶、试管,还有小型本生灯,灯上闪着蓝色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正俯身在那一头的一张桌上,聚精会神地在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瞥了一眼,随即忽地直起身,高兴地叫道:我发现了!发现了!他边喊边拿着试管跑过来。我成功了!这种试剂,只有碰到血红蛋白才会产生沉淀反应,别的不起作用。瞧那神情,即使让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华生医生;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说着,给我们彼此作介绍。
你好,福尔摩斯热情地说,握住了我的手。他的手劲真大,我还没见过这么有手劲的人。你去过阿富汗,我看得出来。
你看得出来?我惊奇地问。
这没什么,他淡淡一笑说,现在这个有关血红蛋白,才是个大问题。毫无疑问,你一定看到了,我的这项发现,意义有多重要。
很有意思,那是化学实验,毫无疑问,我答道,但是,实际应用方面
啊,我说,这可是历年来法医学的一项最大发现。从此以后,我们对血迹鉴别就有办法了,万无一失,这一点你难道看不到?好,请这边来!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急切地把我拖向他刚才做实验的那张桌子。
我们弄点鲜血,他说着,拿一根针在自己手指上扎一下,就用毛细吸管吸了渗出的血。现在,把这一滴鲜血放到一公升的水里。你看见了,这是混合液了,可是看上去跟清水没有两样,其中血的比例连百万分之一都不到。尽管这样,我可以肯定,我们照样能得出特征明显的反应。
他一边说,一边往试杯里放几粒白色晶体,再往杯里滴几滴透明液体。这溶液一下子就变成了暗红色,玻璃试杯的底部析出了些微棕褐色的沉淀。
哈哈!他拍手嚷道,那高兴的劲儿就像小孩到手了新玩具似的。你看怎么样?
这实验还真不赖,像是挺灵验。我说。
妙极呀妙极!旧方法,用愈创木树脂检验,又笨又不可靠。显微镜验血球的办法也不好,血迹干掉一两个小时就验不出来。现在,不论血迹新和旧,这个办法都管用。要是这个检验方法早发明出来该有多好,数以百计的罪犯早就被绳之以法,哪里还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那倒是!我喃喃地说。
破刑事案件往往就靠这一招。疑犯作案以后,可能要好几个月才能发现。把他们的衣服什么的拿来检验,上面要是看出有褐色斑痕,那都是血迹呢,还是烂泥呢,还是铁锈呢,再或是果子汁呢,到底是什么痕迹?这是个问题,让许多专家伤透脑筋。为什么?就只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从此就不会再有困难。
福尔摩斯这么说着,两眼炯炯有神,闪着光芒。他一手按在胸前,鞠一个躬,仿佛是在对想象中热烈鼓掌的观众致谢。
应该向你祝贺,我说,看他兴致勃勃的样子,令我也感到非常好奇。
去年,法兰克福发生冯比绍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法的话,他肯定上绞刑架了。此后又有布拉福德的梅森,有缪勒,臭名昭著,有蒙彼利埃的勒费弗尔,还有,新奥尔良的萨姆森。可以举上一二十件案子,这个方法都能叫他们立现原形。
你好像肚子里装着本犯罪案例的账,斯坦福大笑道,你都可以编书了,编一本书取名叫《警事旧闻录》。
那读起来一定非常有趣,歇洛克福尔摩斯说,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针扎的手指上。我得小心才好,他回头笑笑,说道,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物品。说着伸出手来给我看,果然一手斑驳,贴满了一样的橡皮膏。皮肤也由于强酸侵蚀,变了颜色。
我们来这儿,有事找你,斯坦福说,一屁股坐在一只三腿高凳上,又用脚把另一张凳踢给我。这位朋友想找个地方住,你不是老说合伙租房找不到人吗,我这就给你找来了,你们合计着过正好。
歇洛克福尔摩斯听说我是有意来和他合伙租房的,显得很乐意。我看中了贝克街上的一套房子,他说,我们两个去住,正合适。我抽烟可厉害,你不在乎吧?
我自己就是常抽船牌烟的。我回答说。
那就再好也没有。我经常要摆弄点化学物品什么的,有时候还要做做实验。会不会让你讨厌?
决不会。
我再想想我还有什么地方会叫人讨厌?有时候我会变得很沉闷,一连几天都不开口说话。这种时候你千万不要以为我在生你气。你别管我就是了,我很快会好的。那么在你的一方面有些什么要事先打招呼的?彼此的短处双方都了解,才好生活在一起。
我看他讲了自己又问我,不由得大笑起来。我养着一只小狗,公的,我说,我很怕吵闹,因为我神经受过刺激。另外,我起床没个准时,生性就是懒。我以前身体好的时候,还有点别的毛病,可眼下主要就这么一些。
你说的吵闹声,拉小提琴算不算吵闹声?他急迫地问。
那要看拉得怎么样,我回答,拉得好的话,那可是天上仙乐拉得蹩脚的话
噢,那就好了,他高声说,开心地笑了笑,那么,我们这就算是说定了当然,还要看看房子你是否满意。
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先到我这儿,我们一起去看,然后把事敲定下来。他答道。
好吧那就中午。我说,跟他握握手。
我们让他忙着做他的化学实验,告辞出来,一同走回我住的旅馆。
倒要问问,我忽然想起,把脚步停下,转脸对着斯坦福,这岂不是怪事,他怎么会知道我去过阿富汗?
同伴朝我笑笑。他呀,就是有这么一点本事,他说,摆出一副莫测高深的样子。好多人都弄不明白,他怎么会有那个能耐,料事如神。
哦!莫不是有什么诀窍?我高声道,搓起了双手。这可是够神的呀,真不简单。多亏你,让我认识这么一个人。这就叫:研究人类之要津在于识人。
那么,想必你要研究他,斯坦福跟我道别时说道,不过,你会发现他是个难解的谜。我敢担保,结果是他知你多,你知他少。再见。
再见。我回了他一声,信步走向旅馆,对新结识的人满怀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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