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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创办了《法律人类学论丛》,以此作为国内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平台。本书是第5辑,分别从理论探讨、民族法治建设、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制度文化、其他研究、域外法律人类学等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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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大华,男,1963年6月生,侗族,湖南新晃县人。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研究员。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贵州与瑞士发展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1月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4月调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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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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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理论探讨
论民族问题法治化的必然性【李占荣 唐 勇】/3
国家奖学金评定中民考民、民考汉大学生平等权保障研究【潘红祥】/19
论作为人权的习惯权利【谢 晖】/37
城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政策法制建构研究【王 飞】/73
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法治化问题探析【文永辉 文新宇】/83
田野调查在法人类学研究中的运用【黄孝慧 黄 俐】/100
第二篇 民族法治建设
民族立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省的实证分析【黄元姗 朱宗侠】/119
城镇化建设中少数民族餐饮业行规对民族法治建设的影响【尕永强】/132
论民间调解的乡土逻辑及其政策建议
甘肃省天水市五个乡村调解个案的调查思考【蓝寿荣 武睿彬】/140
2012年以来民族自治地区依法行政的进展【胡长兵】/158
第三篇 民族地区基层治理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西南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困境
基于独山县基长镇的调研与思考【王莺桦 吴大华】/175
乡镇司法所纠纷解决的实践与表达
以滇中桂乡司法所为例的分析【牟 军 牛文欢】/197
法治化治理乡村司法理论之反思与重构【张 青】/214
明白书现象的法律人类学思考
基于贵州省雷山县、丹寨县苗族基层社会治理的分析
【徐晓光 徐 斌 张丽琴】/239
乡村治理视域中的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
以西部民族地区为例【文新宇】/256
法人类学视角下当代中国伊斯兰教口唤制度研究
以甘宁青民族地区为例【马 敬】/274
封闭与开放:贵州清水江苗疆社会转型之历史经验【程泽时】/290
第四篇 制度文化
清代、民国时期昆明市民社会日常法律生活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昆明契约文书为中心【杨志芳】/309
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则【张艳华】/325
黔中地区乡规民约碑刻调查及其历史文化内涵【文新宇 杨友森】/338
第五篇 其他研究
少数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审判【张永和】/355
少数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司法干部培养【朱林方】/373
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原则与模式
基于1991~2014年15部人权白皮书的分析【王敏璇】/385
现代化危机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应对【朱 俊】/402
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研究以云南省普洱市为例【和 跃】/416
大学违规现象的法人类学思考【杜敏菊】/428
新型城镇化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益的实现路径【刘经靖 孙海洲】/442
第六篇 域外法律人类学
法律中的生命:劳拉纳德和法律人类学的未来
【〔美〕马克古德尔 著 王伟臣 周晓程 译】/455
附 录
以法律人类学视野关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法治建设
第六届法律人类学高级论坛综述【文新宇】/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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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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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吴大华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法律人类学是一门运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研究的学科。它处于法律学与人类学的交汇点,是一门交叉性的分支学科。作为19世纪中后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法人类学是传统法学和传统人类学的扩张与互渗,要求不同文化间相互理解与尊重,对法律进行动态性的研究,认同法律多元,认同非国家法律,要求运用国家法律与非国家法律寻求纠纷的解决以维护社会秩序。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后现代法学思潮逐渐被引介到中国,这种思潮认为存在着多种可供选择和互不等同的概念体系或假设体系,在各自体系里都可以解释世界,因为不存在权威性的客观的选择方法;它主张视角的多元性、多样化,倡导一种多元主义的方法论,允许各种法律理解的存在。受此影响,矢志于民族习惯法、民间法调查研究的学者和学术群体日渐增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人类学在中国逐渐得以传播。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从无到有,得以蓬勃发展起来。研究的领域从最初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拓展到民间法、乡村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在研究的范式上,从以规则、制度为中心的研究范式逐渐转向了以纠纷、过程为中心的范式,从关注特定条件下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转向了更为关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总之,近三十年来,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也是明显的,例如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尚未形成明确的学科体系,在理论层面的贡献较欠缺,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之数量仍显不足,在国际法律人类学界尚缺学术地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发展,促进法律人类学研究经验的交流,不断繁荣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加强对外交流,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和国家民委、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国内热心于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一批学者于2011年成立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并从当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法律人类学高级论坛,到2016年底已陆续举办了六期论坛。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决定出版《法律人类学论丛》(集刊),以此为会刊,作为国内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交流的学术阵地。《法律人类学论丛》第1~4卷已分别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民族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3~2016年出版发行。
希望《法律人类学论丛》(集刊)的创办,能够推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国内学术界对国外法律人类学理论及研究成果的译介。
二是推动中国法律人类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目前国内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用中国的资料验证西方的理论,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对此应当予以反思,回应中国的时代使命,创造出更为贴切中国现状的理论和方法。
三是促进法律民族志成果的研究。我国有着法律人类学发展的独特而丰富的民族资源,但尚缺乏能与阿尔福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安达曼岛人》、埃文斯?普理查德的《努尔人》等相比肩的法律民族志精品成果。特别是在法律现代化的背景下,我们也同样面临着现代法律文化与我国各民族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调适问题,而法律民族志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认识自身。
四是促进法律人类学研究的视角更多地关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与法律问题,研究民间的活法律如何适应法律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探讨活法律背景下乡村社会、民族地区的治理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是推动法律人类学研究内容的进一步丰富,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走向汉族地区、城市社会,运用法律人类学的方法研究一切非正式规则甚至是国家法律的运行实践,以寻求社会治理中的活法。
愿《法律人类学论丛》(集刊)在学界同好倾力支持之下,能做出更多有价值的思考与探索。
是为序!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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