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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围绕《澳门刑法典》总则的规定,结合相关的刑法理论和司法见解,简明而系统地介绍了《澳门刑法典》总则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汇聚了作者多年理论思考的心得与实务工作的经验,使读者能够在有限的文字内对澳门刑法总论形成一个较为完整而清晰的认识。本书可作为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的教科书,而书中对诸多刑法理论和实务问题做出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刑法专业研究生以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学习及从业亦有重要参考价值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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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京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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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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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刑法原理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刑法的特征和属性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和渊源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规范
第五节 刑法的解释和补充
第六节 刑法的分类
第七节 刑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其他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
第一节 刑法的适用概说
第二节 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
第三节 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
第四章 刑法理论学派与刑事科学
第一节 刑法理论学派
第二节 刑事科学
第二编 刑事不法行为原理
第五章 犯罪和轻微违反
第一节 犯罪
第二节 轻微违反
第六章 犯罪成立的条件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概说
第二节 行为和行为人
第三节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四节 不法性
第五节 有责性
第六节 客观处罚条件
第七章 犯罪的客观要素
第一节 行为分类
第二节 行为结果
第三节 因果关系
第四节 行为对象
第五节 行为样态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要素
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要素概说
第二节 故意
第三节 过失
第四节 结果加重犯
第五节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 刑事处罚的程序前提
告诉和自诉
第一节 公诉、告诉和自诉
第二节 告诉和自诉制度
第十章 犯罪的实施阶段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实施阶段形态概说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犯罪的行为人形态
第一节 正犯
第二节 从犯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十二章 犯罪的罪数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罪数形态概说
第二节 罪数的认定标准和原则
第三节 罪数形态的分类
第四节 连续犯
第五节 犯罪竞合的处罚
第十三章 阻却不法性及罪过的事由
第一节 阻却不法性及罪过的事由概说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阻却不法性的紧急避险
第四节 义务冲突
第五节 同意
第六节 阻却罪过的紧急避险
第七节 阻却罪过的不当服从
第三编 刑事法律后果原理
第十四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概说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和限度
第三节 刑罚的种类
第四节 刑法中的非刑罚措施
第十五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概说
第二节 量刑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 量刑情节
第四节 累犯
第五节 刑期的扣除
第六节 缓刑
第七节 刑罚执行的变更
第十六章 保安处分
第一节 保安处分概说
第二节 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
第三节 非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
第四节 对患有精神失常的可归责者的收容
第五节 对违法青少年的教育监管制度
第十七章 刑事责任的消灭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消灭概说
第二节 追诉时效
第三节 刑罚及保安处分的时效
第四节 刑事责任消灭的其他原因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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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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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部论述澳门特区刑法的力作
1999年12月20日,澳门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我国一国两制三法域四法系的政治法律格局随之形成。
一国两制伟大设想的实践揭开了澳门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也为法学研究开辟了广阔的领域,提出了崭新的课题。
就刑法学而言,由于我国内地刑法、澳门特区刑法、香港特区刑法和台湾地区刑法共同构成了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全面研究中国刑法学必须涵盖这些地区的刑法。
读者看到的这本《澳门刑法总论》是一部以澳门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专著。作者徐京辉先生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我是他的导师。他作为澳门特区检察院的资深检察官,多年来坚持结合司法实务在法学院兼课并撰写专业论著,其专业精益求精的精神值得赞许。这次又看到京辉博士的大作即将付梓,我感到由衷的喜悦。他诚邀我为本书作序,我欣然应允。
综观全书,我认为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体系合理、结构严谨、系统性强;
二是兼顾法律文本、学术观点及司法见解;
三是深入浅出、观点独到、论证中肯;
四是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
五是文笔流畅、旁征博引,兼跨学科、思辨性强。
总之,这是一部既注重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和刑法哲理思考,又关注刑法理论前沿疑难问题和实务操作,有深度且不乏创见的刑法学专著,它的出版丰富了中国刑法学的理论研究,是一项不可多得的学术成果。
当然,任何理论研究都不可能是完美极致的,本书也不例外。尽管如此,我仍不避为师偏爱之嫌,极力向读者推荐此书,由读者品评它的功与过、是与非。
在此,我期望京辉博士将本书的出版作为其学术研究的新起点,继续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在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中取得更大成就!
是为序。
赵秉志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2017年春节于澳门
自序
1999年7月,回归祖国的曙光初照澳门之际,本人被任命为澳门检察院检察官。同年12月20日,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批司法官中的一员,本人见证了五星红旗和莲花区旗在澳门冉冉升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伟大时刻。
时光荏苒,18年匆匆已过。18年来,在从事繁重的检控工作的同时,本人仍关注相关法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其间有幸再考入母校中国人民大学,师从我国著名刑事法学家赵秉志教授,攻读并获取了法学博士学位。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对曾子之道,本人虽不能及,但心向往之。
太多的事值得回顾,太多的事值得展望。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承载了本人在检察官职业岗位上长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及理论研究的思考与心得。相比20年前本人与东山先生共同撰写的澳门历史上第一部中文刑法学著作《澳门刑法总则概论》,本书显然且必须厚重、充实很多。从某种意义上讲,本书可算是本人18年司法历程的一部自省反思之作,同时也是本人超越自我的一个例证。
需指出,本人并非自由作家。根据《澳门司法官通则》第25条的规定,司法官不得作出与案件有关的言论或评论。在写作过程中,本人引用了大量澳门法院的司法判例。虽然所涉及的案件均已审结及公开,但是,秉承司法官的谨言义务,本人在书中均客观介绍相关判例涉及的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司法认定结论,而未做观点评论。毋庸讳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人学术观点的自由阐述。但是,英国思想家洛克说得好,自由是做法律未禁止的事情。
本人希望,本书能够成为读者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制度及其司法运作的较为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为和本人一样的法律人在回顾过去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提供一个切入点。这便是本人撰写本书的主要目的。
读者透过本书或多或少地可以了解到本人刑法思想的轨迹如果本人的浅见可以称得上思想的话。当然,这一思想轨迹是正轨,还是歪轨抑或越轨,完全属读者自由心证范围,读者才是最后裁决的法官。
毫无疑问,18年的时间对于一个人来讲不能算短。而本人在这18年的岁月中,业已从而立之年进入了知天命之年。然而,就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而言,18年的光阴喻示着其处于刚刚迈向成年的阶段。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年轻的事业。岁月催人,何以为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著书的人通常在书的后记中写上一些感谢的话。而本人却迫不及待地要在序中由衷地感谢一直以来对我的成长和进步有所帮助的人们,他们永远让我心存感激。
老子有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也;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愿此语引领读者走进本书。
徐京辉
2017年春节于澳门游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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