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精致考古--山东大学实验室考古项目论文集(一)
》
售價:HK$
244.2
《
从天下到世界——国际法与晚清中国的主权意识
》
售價:HK$
76.2
《
血色帝国:近代英国社会与美洲移民
》
售價:HK$
58.2
《
海外中国研究·王羲之:六朝贵族的世界(艺术系列)
》
售價:HK$
178.1
《
唐宋绘画史 全彩插图版
》
售價:HK$
98.6
《
海洋、岛屿和革命:当南方遭遇帝国(文明的另一种声音)
》
售價:HK$
106.4
《
铝合金先进成型技术
》
售價:HK$
266.6
《
英雄之旅:把人生活成一个好故事
》
售價:HK$
87.4
|
編輯推薦: |
书借鉴经济学、管理学研究成果并加以法学分析,构筑环境法律激励的完整理论框架,对于解决现行环境法对正外部性激励不足等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
內容簡介: |
《正外部性视野下的环境法律激励问题研究》内容简介:该书是作者主持的2014年司法部项目《正外部性视野下环境法的激励功能与制度研究》的最终成果。该书借助经济学中的正外部性概念,从与传统环境法学研究相反的视角环境正外部性出发,以概念分析理论解析规范分析制度构建实证分析为研究进路,探讨环境法如何发挥激励功能,促进环境正外部性并实现其内部化,解决环境利益外溢问题,实现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享。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经济学与环境法学中的正外部性、环境法的激励功能与正向构建、环境法律激励的理念更新、环境法律激励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律激励的主要制度等。该书借鉴经济学、管理学研究成果并加以法学分析,构筑环境法律激励的完整理论框架,对于解决现行环境法对正外部性激励不足等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同时,该研究成果能够为生态恢复、环保产业的发展、生态补偿提供制度激励,具有现实应用价值。
|
關於作者: |
作者:张百灵
张百灵,女,1982年生,山东淄博人,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公法系主任,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曾作为山东省第二批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人员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挂职1年。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以及厅级项目2项和校级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等项目4项。出版个人专著《农村环境风险防范法治研究》,参编教材一部,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扩展版)、《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
|
目錄:
|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环境问题的两面性及其环境法规制
第一节 外部性视野下的环境问题
第二节 我国环境法对负外部性的规制及反思
第二章 环境法的激励功能与环境法的正向构建
第一节 法律激励与环境法的激励功能
第二节 环境正外部性与环境法的正向构建
第三章 环境法律激励的价值追求
第一节 传统法律价值的更新
第二节环境法的生存价值:生态安全
第三节 环境法的发展价值:环境舒适
第四章 环境法律激励的体系完善
第一节 生态保护与修复法的凸显
第二节 国外部分国家生态保护与修复立法
第三节 我国生态保护与修复立法的完善
第五章环境法律激励的理念转变与原则确立
第一节 环境法律理念的转变
第二节 增益受偿原则的确立
第六章环境法律激励的制度构建
第一节 环境生产制度
第二节 生态产品交易制度
第三节 生态补偿制度
第四节 绿色消费制度
第五节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內容試閱:
|
前言
一、研究背景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约束和促进两个维度指出了我国未来环境法制发展的方向,即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立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并规定了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等重要措施,和以往以环境污染治理为主的环境规划呈现出明显的差异。环境质量的提高既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资源存量,又要扩大和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增量。但是,纵观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立法,其主要约束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着眼于抑制存量的减少,对于环境养护、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扩大环境资源增量的环境正外部性行为,却存在促进和激励不足的弊端。如何在加强约束、保持环境资源存量的同时,调动社会积极性、扩大环境资源增量成为当前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法律是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它通过对行为人利害的影响实现对行为人行为的引导。环境法律不但具有惩罚和震慑的传统法律功能,还具有激励功能,可以激励行为主体作出法律所要求和期望的行为而实现法律目的。环境问题的持续恶化彰显着以抑负性为主要功能的传统环境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从世界各国和我国环境法的发展看,以主动性、增益性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环境法已经逐渐形成,其以利益的增进为主要目标,在手段上突破了传统的行政管制,而是构建起系统的激励机制,发挥环境法的激励功能。因此,环境法在通过损害担责、限期治理、区域限批、按日处罚等法律制度抑制和矫正人们的环境负外部性行为的同时,还要借鉴正外部性理论,加强环境法的正向构建,这是发挥环境法激励功能的应然之义,也是扩大环境资源增量的必然要求。
基于这样的思考,本书通过借鉴经济学中的正外部性理论,以环境法的激励功能为主线,运用经济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环境法进行系统化地深入研究,力图思考和回答下列问题。例如,何为环境法的激励功能?正外部性视角下的环境法如何有效促进环境资源的供给?发挥环境法的激励功能为何需要加强环境法的正向构建?在加强和重视环境法的正向构建的情况下,环境法的理念、价值、原则、制度需要进行哪些更新和完善?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分析环境法如何发挥激励功能,促进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