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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创新之处在于:*,增加了"疲劳审讯取得的供述"的排除;第二,建议讯问环节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三,建议侦查机关*次讯问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享有在场权;第四,对监察委员会的相关法律职能定位进行了分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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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实务研究》以笔者近两年参与指导或亲自审理的在全国或江西省影响较大的案件为蓝本,结合江西省内外的实证调研,围绕当前倡导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如何做好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提出自己的实务见解。整个研究思路是围绕素材分析、问题梳理与应对之策展开,强化实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素材分析主要基于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法律共同体(法官、检察官、警察及律师)问卷调查以及现场座谈等展开,尽量对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现状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梳理出较有代表性的、不得不经常面对但又疑难棘手的问题并作较为深入的探讨,*后从现有法律规定出发,提出自己的实务见解与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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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嘉金,祖籍江西万年,出生于江西乐平。武汉大学刑法博士,社科院法研所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所联合招收博士后。先后在乐平市、景德镇市两级检察院担任公诉人,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从事审判工作,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现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出版专著《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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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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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选题价值
第二节 选题意义
第三节 国内研究现状
第四节 本书主要架构
第一章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规定及特殊性
第一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宗旨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立法
一、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历史沿革之法律演变
二、人权保障刑事政策之演变
三、职务犯罪侦查权之历史变迁
四、域外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第三节 贿赂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特殊性
一、纪委调查材料的处理
二、辩护人会见难
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难
四、纪委对办案机关的影响力
五、贿赂案件证据的单一性
第四节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特殊性
一、言词证据的高度依赖性
二、言词证据的高度易变性
三、双规期间的供述
第五节 贿赂案件冤假错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第二章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运用状况考察
第一节 申请难
一、申请启动调查程序的实证考察
二、申请权行使的困境与原因
第二节 启动难
一、程序启动情况的实证考察
二、程序启动障碍与成因
第三节 辩护难
一、辩护情况的实证考察
二、辩护存在的困难与原因
第四节 认定难
一、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范围认识不一致影响非法证据认定
二、认定具体非法方法存在弹性影响非法证据认定
三、重复自白排除与否影响非法证据的认定
四、证据合法性证明和审查的形式化影响非法证据认定
五、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的双重表述影响非法证据认定
第五节 排除难
一、刑事司法的制度性原因影响非法证据排除
二、诉讼构造模式制约非法证据排除
三、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妨碍非法证据排除
四、选择性排除影响非法证据的排除
五、法庭调查阶段不利于非法证据排除
六、社会公众认同感影响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节 其他疑难问题
一、排除非法口供的实体规则分析
二、审查非法口供的程序规则分析
第三章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运用障碍的成因分析
第一节 理念层面
一、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传统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刑事司法观念
三、被告人主体地位感的缺失
第二节 立法层面
一、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
二、侦查机关办案规范性问题
三、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角色冲突
四、检察机关内部之间监督乏力
五、侦查人员在现阶段仍采取突破口供的方式破案
六、缺乏对办案人员责任追究
第三节 制度层面
一、法院在处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检法之间的配合大于制约
三、检方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对法官具有震慑作用
四、检方自证取证合法性的制度有缺陷
五、监督机制缺失
六、律师会见权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七、刑事司法系统评价体系不合理
第四章 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构想
第一节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适用原则
一、立足本国司法实际
二、严格对待毒树之果
三、遵循以绝对排除基本规则为主,例外排除规则和例外采用规则为辅
第二节 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标准
一、暴力、威胁取证的认定标准
二、冻、饿、晒、烤的认定标准
三、疲劳审讯的认定标准
四、采取引诱、欺骗方法收集供述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完善
一、明确程序启动的时间和条件
二、明确参与主体
三、合理分配证明责任
四、改革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方式
五、完善调查结论的告知程序
六、规范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内容
七、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
八、强化裁判文书说理
第四节 配套制度的完善
一、规范侦查行为和侦查程序
二、强化检察机关排非职责
三、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
四、探索建立沉默权制度
五、探索专题指导性案例
六、构建同质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五节 附录的价值与意义
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二、规范的内容不同
三、适用的侦查对象不同
四、附录一相较《规定》的亮点
第五章 监察委员会在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发挥作用之展望
第一节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一、监督职能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能
二、全面激活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意义
第二节 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一、三个价值判断
二、香港廉政公署对我们的启示
三、监督的办法
第三节 试点地区的案件样本分析
一、强制措施
二、批捕机关
三、公诉机关
四、审判机关
第四节 发挥并完善监察委员会在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中的作用
一、突出监察委调查权的独立属性
二、明确监察委调查权的强制属性
三、确保检法对监察委移送的证据享有核查权
四、明确相关人员的豁免权
五、建议将留置措施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畴
附录1:关于办理贿赂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附录2:非法证据排除裁判文书目录
附录3: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问题梳理
附录4:贿赂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附录5:问卷调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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