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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

書城自編碼: 3239665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社會學
作者: [英]迈克尔·曼 著 刘北成 李少军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208139497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7-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HK$ 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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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的来源》以四卷本形式分析社会权力及其来源。它是一部引起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和人类学等学者们*多赞赏和批评的作品之一。《美国社会学评论》的书评认为,曼的这部巨著直承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的宏大叙事传统,表现出惊人的广博、罕见的深刻、雄辩的理论。大部分书评相信,自1914年韦伯发表自己的巨著到1986年曼的*卷问世,西方学术界有了两座可以相提并论的社会思想里程碑。
內容簡介:
本书是关于人类社会权力性质系列研究的*卷。迈克尔曼定义了社会权力的四种来源,即经济、意识形态、军事和政治。通过从新石器时代,到地中海的古典时代、中世纪欧洲乃至工业革命前的英国的权力叙述,作者探讨了这四种来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舍弃了陈旧的社会概念,取而代之以一个重叠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的模型。运用这个模型,作者在本卷中对国家的出现、社会分层、城市政治、军事帝国、宗教、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的动态变化提供了自己的解释。
關於作者:
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牛津大学社会学博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系教授。主要著作有:《社会权力的来源》(四卷本)、《不连贯的帝国》、《法西斯主义者》、《民主的阴暗面》。
目錄
新版前言
中文版前言
前言
第一章 作为有组织的权力网络的社会
第二章 一般社会进化的结束:史前人如何躲避权力
第三章 美索不达米亚的分层、国家和多种权力行为者文明的出现
第四章 对分层、国家和多种权力行为者文明出现的比较分析
第五章 最初的支配性帝国:强制性合作的辩证法
第六章 印欧人与铁器:扩张中的多样化权力网络
第七章 腓尼基人和希腊人:分散化的多种权力行为者文明
第八章 复兴的支配性帝国:亚述和波斯
第九章 罗马人的领土型帝国
第十章 超越性意识形态:基督教信徒世界
第十一章 世界宗教的比较:儒教,伊斯兰教,尤其是印度种姓
第十二章 欧洲的动态发展一:深入阶段,800至1155年
第十三章 欧洲的动态发展二:协调性国家的兴起。1155至1477年
第十四章 欧洲的动态发展三:国际资本主义与有机的民族国家,1477至1760年
第十五章 关于欧洲的结论:欧洲动力的解释资本主义、基督教和国家
第十六章 农业社会世界历史发展的模式
译者后记
內容試閱
《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
新版前言

本书提出了一个解释人类社会权力关系的模型,然后把这个模型应用于史前史和大部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这种做法在19世纪学者那里并不罕见,但是在今天的学术界似乎荒诞狂妄。在我学术生涯的早期,我也会视之为荒诞不经。我早期的工作没有什么迹象显示我后来会从事如此宏大的事业。我在牛津的博士论文是对英国一家大公司在国内迁厂的实证研究。为此,采访了300名员工,而且做了两次采访(与罗伯特布莱克本合作完成)。然后,我做的是对英国彼得伯勒镇劳动力市场的研究,进行了一项对900多工人的大型问卷调查,并且基于对他们职业的观察建构了一份职业评分表。以上两项工作都是当代计量实证研究。然后,我扩展了研究领域,撰写了一本讨论阶级意识的小书。这本书源于预想的一项与另外3个国家研究团队合作的关于400年来劳动关系的大型实证研究。由于研究经费没有到位,这项研究没有完成。
由于在埃塞克斯大学讲授社会学理论,我的思路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需要比学生提前一两周来阅读马克思和韦伯的著作。在阅读中,我产生了对他们的三维社会层面模型──韦伯的阶级、身份团体和政党,马克思的经济、思想和政治层次(通过当时结构马克思主义的眼光来看)──加以比较和批判的想法。与此同时,我的政治倾向也使我排斥许多朋友的传统左派观点。他们认为,核军备竞赛可以说是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争的产物。我本人则认为,这种竞赛更类似于此前历史上的霸权之争。基于这种想法,我试着把军事权力与政治权力分开,然后提出了社会权力的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四种根本来源的模型,并以此支撑了我后来的全部研究工作。撰写本书的初衷主要是想进行理论阐释,同时用关于罗马帝国、封建时代的欧洲和现代社会这三个具体案例加以佐证。最能体现这一初衷的应该是我发表的论文古代和现代国家(1977年)。这篇论文基本上是理论性的,但也用粗浅的历史知识加以佐证。我自己也在猜想,如果这本书是按照我最初的设想来写作的话,我的写作过程会多么不同?
但是,当我着手进行案例研究后,它们就开始生长起来,不断地跨越时间和空间。我发现,我依然是一个偏向实证的社会学家,但也是一个喜欢考察历史的社会学家。二者集于一身,就催生了这样一部描述权力历程史的文稿。由于篇幅过大,我把它分成两卷,大体以工业革命时代为分界。然后,我很快完成了后来成为四卷本《社会权力的来源》的第一卷。1993年出版的第二卷,副标题为《阶级和民族国家的兴起,1760-1914年》,2012年出版的第三卷,副标题为《全球帝国与革命,1890-1945年》。第四卷《全球化,1945-2012年》即将在2013年出版。可以看出,这是我耕耘一生的工作。甚至我的另外两本著作《法西斯主义者》(2004年)和《民主的阴暗面》(2004年)也是由最初为《来源》写的章节扩展而成。我非常乐意束身就缚于《来源》,尽管有时也会遐想:倘若不然,我也许会在别的方面有所成就。
我为撰写这四卷书所制定的具体方法十分简单。首先,我缩小了国家和地区研究的范围,仅仅关注我所说的权力锋刃(leading edge of power),即任何时代的最先进文明。其次,在自己的语言能力范围内,尽我所能地阅读一切有关的论述,直到更多的阅读仅仅能够给我的历史叙述增添细节或稍加限定为止。对于早期历史时代,这种情况会较快地出现,因为在早期历史领域,我能够阅读几乎所有已经发表的关于我所关注的权力锋刃的论述。我不能说,在所有的问题上我都做到这一点,因为本书中有些段落仅仅是更充分研究后的段落之间的叙事联结文字。例如,关于希腊和腓尼基的那一章就是如此,但是我希望那一章所使用的主要理论概念多种权力行为者文明能够弥补一些不足。第三,我继续在理论和材料之间进行互动:提出一个宽泛的想法,然后用历史证据来加以打磨,然后回到理论,然后再回到材料,如此循环往复。这样做是服务于一种独特的社会学历史观:既比一般历史学家更关注理论问题,又比一般社会学家更关注历史。
我的方法与众不同,因此也曾让我担心,恐怕第一卷出版后会几方不讨好,专业学者会不予理睬。为此,我联系了美国的几位同行,安排在若干大学做系列演讲。到我做演讲时,其实已经无须担心了,因为这本书已经获得越来越多的书评。但是,这些演讲却有了另外的作用。美国的东道主们误认为我在寻找一份工作,而且有两个大学给我们夫妇发出了很有吸引力的职位邀约。这是那年2月在伦敦收到的,而洛杉矶是一个非常诱人的选项──温暖,舒适,美丽异常。我们原想只需逗留一年,就足以品尝南加州的种种美好了。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待了25年了。还是因为《来源》,我的生活被改变了。
但是,我最初的担心被部分地证实了,我的著作受到了两面夹击。历史学家抱怨,说理论妨碍了流畅的叙事。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者抱怨,说我应该严格地检验从一般理论引申出来的那些假设,说我的方法妨碍了我们建构普遍法则和因果通则。对于这两种批评,我都不能接受。一方面,经验证据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我们需要加入理论来赋予它们意义。历史学家通常是这样做的,但秘而不宣。我则喜欢坦诚布公。另一方面,实证主义者的理论总是被证明要比社会现实简单得多。不仅我本人而且其他人的历史研究都揭示了这一事实。除非是一些废话,任何命题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社会现实之复杂,足以击败任何人想要完全理解自身处境的努力,因此也足以击败一些实证主义者所鼓吹的理性选择理论。这就是为什么我提出的是一个模型而不是一个坚硬理论的原因──我提出的是一种观察世界的方式,一个确保我们考虑社会权力的所有四种来源的训示,提醒我们认识一元论、整体论和理性选择论的危害,注意许多归纳概括只适用于某些时空而不适用于一切时空(Bryant, 2006a, 对我的方法论做了很好很充分的辩护)。
我常常被贴上新韦伯主义者的标签,说我的灵感来自于马克斯韦伯。对我的最高评价出自约翰霍尔(John Hall, 2011:1),说我是当代的马克斯韦伯。我只敢在一个方面说我强过韦伯,那就是我的文字更容易读懂。佩里安德森对这一卷发表了长篇评论,其中也有尖锐的批评。他的结论是:分析的高度不亚于(韦伯的)《经济与社会》,文学性则更胜一筹(1992:86)。这既是捧杀,又是棒杀(难道我的著作是小说?)。我承认,我本人与韦伯在许多相似之处。韦伯试图发明一种能够在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近似法则性)和独特性(承认所有制度的独特性)之间穿行的方法论,包括理想型这样的概念、verstehen 解释性理解以及原则性的多元因果律。他认为,时势是由社会互动造就的,而不是由个人的能动作用或决定性的社会结构造就的。我也试图走中间路线,哪怕是曲曲折折地游弋。韦伯和我一样都对社会概念持有保留。他很少使用这个词,而喜欢用复数的社会领域(societal domains)我是在读了卡尔贝格的著作后才意识到这一点。尽管他从未列举出来,但他显然考虑的是多重领域。他若看到我的四种权力,可能会觉得太有限了(他提出的三种权力类型仅仅是便于考察的特殊背景下的理想型,而不是普世形态)。韦伯还发现,由于社会极其复杂,他必须不断地发明新的概念;评论者说我也是如此。雅各比(Jacoby, 2004)也指出,说我制造了一系列成对概念,如超越的和内在的意识形态、军事权力的两种组织形式(军队里的严密等级体制和同志情谊,军队外高度分散的打击范围),从而增加了复杂性。总体而言,韦伯给我们提供了处理永远比我们想像的更复杂的社会的工具,我也试图这样做。
威廉休厄尔采取了类似的态度。他认为,社会学解释应该围绕着他所谓的多事之秋(eventful temporality)展开。他说:社会生活可以被概括成个人和群体借以参与社会行动的无数次偶然与邂逅。他们的行动受制于也得益于所处社会的基本结构事件可以被界定为相对罕见的、能够极大地改造结构的那一类偶然情况。因此,一个多事之秋概念就要考虑到事件对结构的改造。他分析了我的大胆而有力的著作,称之为分析多事之秋的范例(Sewell, 2005: 100,114-23)。当然,我们仅仅应该考虑多事之秋的转型,这种说法不是很有争议的。但是,我认为休厄尔的意思还不止如此。与之类似的是,我在本书第3页把我的社会变革论述称作新插叙,意思是变革是重大结构转型的间歇性爆发。与休厄尔一样,我反对结构决定论,因为我认为结构是围绕着权力资源分配而形成的团体,即集体行动者的产物。我认为,新插叙变革往往出自于意外的行动后果,出自于意外的外部事件,有时确实出自于事故。休厄尔也看出我是反对目的论和进化论的:人类社会根本没有必然的发展规律,没有从低级向高级的深层进化。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承认,人类的集体权力在历史中有一种不稳定的增长,而且尚未逆转,尽管不同地区在不同时代成为发展的锋刃。其原因在于,能够扩展人类集体权力的革新,例如文字、钱币或火力发电一旦被发明或采用,就几乎从不消失了。此外,我对插曲(休厄尔的多事之秋转型)的看法也有些不同。因为在重大变革节点碰巧发生的是一系列各种因果链的耦合,其中有些是新奇的和间隙性的(出现在两种现存权力结构之间),有些则源于根深蒂固的制度,这些制度正在变化,尽管步履维艰。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大概应该是在依然处于变化之中的资本主义。这方面的情况很类似于社会学家所说的结构,我们实际上也不可能把它从理论中取消。我给我的模型起名为结构象征互动论,这个标签看来是合适的,因为它标示了创造性群体行动与制度发展的这种结合。因此,有些间隙性现象与现存制度之间的耦合似乎是非常偶然的,还有些耦合似乎是持续性的、概率极高的,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许许多多个人与行为的后果。本书在最后讨论变革的主要例子──欧洲的奇迹──时对后一种耦合做了更多的阐释。应该指出的是,首先是经济权力关系,其次是政治权力关系,都要比军事权力关系,特别是意识形态权力关系更带有结构性质。
在本书中,我一开始就抨击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从而背弃了社会学的传统知识。我这样做并非孤军作战。伊曼纽尔沃勒斯坦也否定把社会等同于民族国家的习惯做法。他认为,在近代,民族国家被嵌入由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所建构的更广阔的互动网络中。我的方案则更加激进。我认为,社会群体是围绕着源于四种权力来源的社会网络而形成的,但是这些网络在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很少能相互重合。因此,人类社会是由许多交叠交错的互动网络所组成。世界上根本没有与其他社会隔绝的单一的整全社会。我反对所有的体系论、整体论,所有把社会实体化的尝试。根本没有单一的法国社会或美国社会(因为它们仅仅是民族国家),也不存在单一的全球化进程,不存在由单一的现实主义逻辑支配的多国体系,不存在父权制逻辑。历史并不具有由阶级斗争史或生产方式、知识型、话语构成、文化符码,或任何支配一个时代的语言、价值观、科学和惯习的根本思维结构所赋予的某种基本统一性;所有这一切并不是由某一个囊括了全部人类活动的单一权力进程作为依托的。所有这一切提供了只有有限程度的边界的网络。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父权制或多国关系都视为理想型,那么我们有可能认识它们的逻辑,因为它们彼此都发生互动,而这种互动往往会以不可预料的方式改变它们的性质。但是,这个模型使我们能够认识社会变革的根源,因为权力组织是绝不可能被完全制度化的,也不可能完全不受从彼此之间和各自内部裂痕间隙产生的势力的影响。社会变革源于旧权力网络的制度化与新权力网络的间隙性出现二者的互动。
自从我在本书第一章中提出IEMP权力模型后,我一直咬定不放。就最简单的层面而言,这个模型意味着,任何人在探讨社会科学中或历史上的宏观问题时,都应该明确地考虑四种权力来源对总体结果所起的作用。四种权力来源指得是意识形态、经济、政治和军事关系。开始时,对任何一种来源都不能忽视,尽管往往会证明在特殊案例中有一两种来源不太重要。对于每一个历史时期,我都努力考察在导致重大后果的过程中各种权力来源的相对强弱程度。有时,某一种权力来源表明是决定性的,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若干权力来源的组合才是最重要的。显然,这就需要像19和20世纪的经典理论家那样,用一种多学科方法来考察社会发展。然而,很遗憾的是,现在我必须与极其强大的学科界限做斗争,也需要与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怯懦做斗争,它们本来应该是抱负远大、横跨学科的,但往往并非如此。不过,在比较历史社会学的领域里,我提出的模型和宏观概括还是具有相当大的影响(Anderson, 1992: Chap.4; Smith, 1991:121-30; Crow, 1997: Chap. 1)。
无论历史学还是社会学都很少忽视经济权力关系。在我们这个物质主义时代,有无数学者在这个方面皓首穷经。与此同时,近年来的文化转向把意识形态权力推导前台。我们一直能够依靠政治学者来强调政治权力的重要性。军事权力则属于两个人数较少且不太显眼的群体:军事史学者和军事社会学学者。因此,我的一部分重要工作就是证明军事组织和战争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如何重要。我们刚刚告别曾经经历了最惨烈的世界大战的那个世纪(那种说早期历史上也有造成数百万人伤亡的战争的荒唐说法应该遭到驳斥)。但是,这样的现代战争通常被人们视为例外,被看做是全球化和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插曲,对意识形态没有很大冲击。这种看法是何等错误啊!本书第三卷将证明,如果没有两次世界大战,共产主义也罢,法西斯主义也罢,都不会变得那么重要。
对于我的模型,我也做了一点修改。前面已经提到我对其新插叙性质的限定。其他的重要限定涉及到军事权力。有人批评我把军事权力与政治权力分开,因而偏离了社会学的正统(例如Poggi, 2001; Anderson, 1992,77)。虽然我不接受这种批评,但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两种权力分离,我还是对军事权力的定义做了一点调整。第一卷把军事权力界定为用武力进行集中强制的社会组织。后来,我发现强制一词还不够充分。《韦氏词典》把强制界定为强迫行动或选择、用暴力或威胁来实现。这可以指工人受到解雇的威胁,教士因主教的威胁而沉默,而这两种情况中都没有军事权力的介入。因此,我把军事权力重新界定为集中了致命暴力的社会组织。集中意味着调动和聚集。致命则不言而喻。《韦氏词典》把暴力界定为使用武力以致造成伤害,或滥用武力,强烈的、激烈的、狂暴的,而且常常是破坏性的行动或力量。这正是我想表达的意思:军事力量是聚集的、物理性的、狂暴的、致命的暴力。这就是为什么它会唤起人们恐惧的心理情绪和生理表征的原因,例如我们遇到可能遭受剧痛、断肢或死亡的情况时就会如此。军事权力拥有者会说:你若抵抗,要你的命。军事权力不局限于军队。有组织的致命暴力也可能出自恐怖团伙、准军事组织或犯罪帮派。
这样就会使我对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区分变得更清晰。我依然把政治权力界定为对社会生活实行集中的地域性管控。只有国家具有这种集中的地域空间形式(在此我显然背离了韦伯,他把政治权力或政党置于任何组织,不限于国家)。与合法性(意识形态)和暴力(军事)相比,中央对地方的日常管控和协调才是国家的关键功能,是通过法律以及中央集权的宫廷、政务会、议会和内阁在规则制约下的审议来实现的。因此,在某些方面,政治权力恰恰与军事权力相反。它是受限制的,不是扩张性的,是制度化的,不是恣意妄为的。
对此,可能有三种反驳意见。首先,佩里安德森说(1992:77),国家没有自己独特的权力形态,国家的权力是基于武力和信仰的混合体上。但是,地主和资本家支配农民和工人的权力也可以这么讲。如果有人反驳说,地主和资本家控制或拥有生产工具,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以法律为后盾的主权(安德森正确地指出我在这一卷里忽视了法律后盾)给那些控制了国家的人赋予了疆域内社会关系的所有权。他还补充了国家权力的第三个前提条件,认为若是没有武力强制、财政收入和理想统合的资源,政治管控几乎是不可想象的(Anderson, 1990:61)。的确如此。在这一卷里,我们看到,人类社会不是一直都有国家出现的。国家是经由意识形态、经济和军事权力的特殊组合创造出来的。重要的是,一旦它们被创造出来,它们就具有了自己的突显(emergent)属性,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会生活。在这一卷和第二卷里,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就是把许多社会生活关在主权治下的疆域里。这种情况不能归结到意识形态、经济和军事权力关系,而是政治权力的突显属性(参见Bryant, 2006a: 77-8)。
其次,人们可以说,在法律和管控背后是武力。诚然,波吉把国家而不是军队描述为生杀予夺、恐惧和恐怖(我觉得有点奇怪。见Poggi, 2001:30-1)。但是在多数国家里,很少一下子就动用武力来杀人。当国家转向暴力时,通常是逐步升级的。警察首先会使用非致命的平暴策略,会造成伤害,但很少造成死亡。然后,警察、准军人和军队会混合在一起,从宣示武力到对空鸣枪、使用低致命武器──警棍、催泪瓦斯、橡皮子弹、钝头骑兵军刀、非自动马枪等──逐步升级。在无效的情况下,武装力量就会接手,用他们觉得必要的无情杀戮来进行昭示性镇压。这个系列涉及到从政治权力关系到混合权力关系、再到军事权力关系的升级过程。但是,在最暴力的国家会跨越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的任何区分。纳粹、斯大林分子、毛分子和天主教宗教法官杀害了许多人,那些人所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被界定为拥有敌人身份(如犹太人、富农、地主、异端等等)。法律形式都是虚假骗人的。这些例子似乎能验证波吉的说法,而且在这些例子里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是混在一起的。但是,所有的权力来源在有些时候是彼此混合的。例如,在苏联,经济和政治是混淆不清的。但是,这些例子不能否定把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区分开的好处。少数暴力国家的存在也不能否定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的区分。
第三种反驳意见是,国家本身就能调用军队,而且这些军队通常是最强大的武装力量。这种说法在许多语境中是正确的。但是,即便在那些情况中,民事与军事通常也是分开的,军人集团和军事政变揭示了某种权力自主性,而且有许多武装力量不是由国家组建的。大多数部族军队与国家无关。大多数封建军队、骑士团、商人民团(类似于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及大多数造反武装和游击武装实际上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Jacoby, 2004: 408)。今天的大多数恐怖分子以及抢劫团伙、青年犯罪团伙莫不如此。今天,这种军事组织遍及世界各地,在挑战国家军队方面获得很大成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长期以来很少有国家军队能够打败游击队。实际上,在这个时期,国家之间的战争越来越罕见了,大多数战争和伤亡是由于内战。最后,军事权力才能征服新的领土,而政治权力只能对内进行统治。因此,把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区分开是有价值的。
我自己所做的另一修正是,对地缘政治权力做了更清楚的定位。我遵从了政治学家对硬性地缘政治学和软性地缘政治学所做的常规区分。硬性地缘政治学关注的是战争、危险的外交和军事联盟等。这些主要是由国家行使的军事权力的延伸。软性地缘政治学关注的是和平外交、在经济、司法、教育等方面的协议,这些是政治权力关系的延伸。当然,正如我在本书各卷都强调的,地缘政治不是超越国家边界的权力关系网络的唯一形式。在超国家关系方面,与国际关系并行的是跨国关系──尤其是意识形态关系、经济关系,有时还有军事关系──这些都穿越了国家边界。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最近有些国际关系专业的学者误解了我,把我混同于他们专业里传统的现实主义学派。他们断言,我的论述超出了民族国家范围,强调地缘政治关系,尤其是强调这些关系的硬性方面,即军事权力关系所支配的方面。这样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因为地缘政治只是超国家领域的一个组成因素。约翰霍布森说我的理论因为我的意识形态权力概念而包含了避免这个陷阱的潜力,但他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我经常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权力概念的。极其强大的超越性意识形态在扩散时穿越了政治边界──当然,正如被他忽略了的许多经济权力关系一样Hobson, 2006;类似的误解,见Lapointe&Dufour, 2011。
我一直为这一卷的宏大视野而自豪。我还有一些自以为不错的见解。我发现,在地球上生存的90%以上的时间里,人类群体都竭力阻止国家的出现。我认为,只是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由于特殊的环境,人类群体有了突破,走向国家和文明。我对韦伯发现的封建制与家产制之间的辩证关系做了提炼,我本人也发现了支配性帝国和多种权力行为者文明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些辩证关系具有相当大的解释力。我还进行了有关早期帝国的军事战役的后勤研究和有关长达7个世纪的英国政府开支的财政研究,即便这些开拓尝试显然会被更深入的经验研究所改进。我提出了罗马军团经济的概念,认为军事权力对罗马的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我认为这是一个罕见的情况)。我强调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世界的共同身份提供了一种基本的规范共识。我认为,我对欧洲的奇迹给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解释,所谓欧洲的奇迹,是指资本主义农业和工业革命的迸发,给欧洲带来了经济财富和全球霸权。稍后我还要为此多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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