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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相关调研数据、访谈资料为基础,探究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农业保险中中农户逆向选择问题的检验。具体而言,在分析在种植业保险中是否存在逆向选择行为的基础上,检验农户参保决策与其面临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相关性,来验证种植业农业保险中逆向选择问题是否存在,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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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元凤内蒙古鄂尔多斯人,中共党员,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主任,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管理学原理负责人;兼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内蒙古农业电子信息学会副会长、内蒙古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有农业保险、农业信息化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30多项,在研经费近百万元;出版著作和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柴智慧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地方科研项目10多项,副主编著作3部,发表论文1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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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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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选题背景与提出问题
12研究意义
13研究目标、内容与假说
14逻辑结构与技术路线
15研究方法
16数据资料来源
17主要创新与不足
18本章小结2文献综述
21道德风险
22逆向选择
23本章小结3基础理论
31信息不对称理论
32博弈理论
33本章小结4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十年发展回眸(20072016年)
41取得的成效
42面临的挑战
43本章小结5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理论分析
51道德风险的界定与表现
52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53道德风险产生的现实原因
54道德风险的危害
55本章小结6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实证检验:基于农户视角
61种植业
62养殖业
63本章小结7农业保险中农户逆向选择行为的理论分析
71逆向选择的界定与表现
72逆向选择的产生机理
73逆向选择的深层根源
74逆向选择的危害
75本章小结8农户逆向选择行为的实证检验:基于主客观风险视角
81理论框架
82研究方法
83数据来源
84变量选择
85实证结果
86结论、讨论和启示
87本章小结9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91主要结论
92政策含义
93进一步研究展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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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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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当2018年到来的时候,中国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走进了第二个十年。如果把前十年的中国农业保险叫做10版本的话,我们的20版本的升级已经开始。10版本已经取得辉煌的成就,并且在全球都带来重要影响。当然,除了保障责任的不断扩大,保费规模数十倍的增长,保险机构及其队伍的日益扩张,在支持农业现代化,在加快适应现代农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外,农业保险经营中出现和积累的问题也不少,其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方面的问题也很突出。这些问题,对我们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提升和推进速度的加快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故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研究也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迄今为止在这方面我们见到的研究并不多,已有研究中大部分成果的研究质量也有待提升。
赵元凤与柴智慧的新作《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研究:以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为例》,在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做深入细致考察的基础上,多角度多层面地研究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这本书里我们高兴地看到,两位作者带领研究生们深入农业保险第一线,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做了众多的田野调查,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实际资料;作者给我们介绍了调查到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表现形式和案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披露出许多我们一般政府管理者和研究者所不完全了解的重要问题。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任何人身保险或者财产保险业务中都存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它们都与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但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有自己的特点。本书的分析表明,在中国农业保险业务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不仅仅在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一方存在,而且在保险人一方和政府部门一方也都存在,这是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本身决定的。因为政府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参与方,不仅要为农业保险支付大部分保险费,而且要帮助保险人做宣传、组织投保,并参与和协调保险定损和理赔工作;可以说,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政府部门与保险人之间的微妙关系,可能成为产生道德风险的外在原因。在一些情况下,这种道德风险对农业保险的效率和效果会产生多方面不良影响;对于这些方面,本书给出了详细的讨论,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逆向选择其实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它不仅存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也存在于保险人一方。本书的作者就投保方逆向选择的主要表现、产生机理、深层根源和相关危害给予系统梳理,而且立足于内蒙古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通过对数百位农户进行入户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运用比较分析、非参数估计和计量经济模型等方法,从主观风险特质和客观风险水平两个方面对现行农业保险政策下农户的保险参与决策做出解释,据此检验农业保险市场中农户逆向选择行为的存在性(参见本书相关部分)。但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调查地区,逆向选择的影响并不明显,作者也分析了影响不明显的原因。我认为这种实证结果和对原因的解释,对当地目前的农业保险实践是有说服力和有意义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所涉及的问题不完全是道德问题,许多问题实际上已经是法律规范问题;逆向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保单设计的技术和保险经营和管理问题引发的后果。在商业性保险中,保险人对风险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有其经营和管理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下,保险公司的这种风险选择就不符合政府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所以就采取法律法规措施加以干预和纠正。不少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风险都在其农业保险法或者实施细则里做了详细规定,这在任何商业保险法里面都是没有的。为了防止投保方的逆向选择所必须推行的风险分区和差异化费率制度,早已是那些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要么是没有足够的认识,要么是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所以还没有实行,本书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随着中国农业保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在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和农林牧业经营规模扩大的环境下,这个问题将会突出起来。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也希望能进一步研究,寻求可行的实施途径,共同为推进这项促使农业保险更加科学化和公平化的重要工作做出不懈努力。
赵元凤教授和柴智慧博士所做成功的和有创意的研究,为我们农业保险研究园地提供了新鲜的富有价值的成果。作为同仁和朋友,我对本书的出版表示祝贺,同时期待他们有更多的农业保险研究的创新成果问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2018年1月7日于北京
前言
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支持农业保险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市场规模而言,2007年至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4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增长7倍;各级政府财政累计提供保费补贴1 20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贴约690亿元;参保农户从4 981万户次增加到204亿户次,增长3倍;提供风险保障从1 126亿元增加到216万亿元,增长18倍,年均增速3883%;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721亿亩,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70%;赔款支出从3283亿元增至33583亿元,共向265亿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约1 510亿元。中国农业保险十年的跨越式发展不仅成功解决了分散型农业生产方式下开展保险经营的世界性难题,而且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巨大的保障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保费补贴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农业保险(不包括森林保险)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7年至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由433亿元增加到2475亿元,增长5倍,保费收入累计17234亿元;各级政府累计提供15230亿元的保费补贴,占保费收入的8837%;参保农牧户从145万户次增加到290万户次,增长1倍;风险保障累计约为2 282亿元,政府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将近15倍;赔款支出从335亿元增加到2760亿元,共计向1 809万次农牧户提供12071亿元的保险赔偿。然而,内蒙古乃至整个中国的农业保险在蓬勃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都相继出现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矛盾,发展的潜在风险在不断增大,如农业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风险问题。在内蒙古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下,该项政策实施中的三方参与主体(农户、政府、保险公司)是否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行为?如果存在,怎样解决?唯有上述问题的顺利解决才能使得中国在农业转型升级时期更好地利用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水平。
基于上述背景,本书综合运用微观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以内蒙古十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为研究对象,在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下,对该项支农惠农政策实施中三方行为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行为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以试图解答两个研究问题:
问题一:农业保险开展中三方参与主体是否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各自有何表现?其形成原因又是什么?如果存在,如何减少?
问题二:农业保险开展中受益主体即农户是否存在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行为?有何表现?如何产生?如果存在,如何规避?
本书的主要内容和结论陈述如下。
内容一:农业保险中三方行为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研究发现:在内蒙古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下,农户、政府、保险公司三方行为主体均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其中,农户的道德风险问题可分为农户事前消极防损与事后怠于减损的不积极行为和农户事前骗保与事后骗赔的保险欺诈行为两类。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选择性供给,隐形拒保;通过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虚挂保费和虚列费用等五虚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农业保险运作不规范而造成理赔纠纷等。政府部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或者农户农业保险赔偿款;骗保、骗赔;部分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为武器,人为拉长保费补贴资金划拨流程,故意拖延资金划拨时间,迫使保险公司无灾也赔小灾多赔等。
三方利益主体均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既有理论基础,也有现实原因;其中,现实原因是投保农户的认知偏差和侥幸心理,保险公司的利益驱使和机会主义,政府部门的认知误区与监管缺位;同时,道德风险不仅会使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受挫,而且会造成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流失。
然而,基于农户视角的实证检验却发现,无论是在种植业保险市场还是在养殖业保险市场,在内蒙古现行低保障、广覆盖、低保费、低赔偿的农业保险制度下,投保农户均不存在事前消极防损和事后怠于减损即事前与事后的不积极行为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存在事前骗保与事后骗赔等属于保险欺诈范畴的道德风险问题。
内容二:农业保险中农户逆向选择行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农业保险市场中农户逆向选择的产生机理是投保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风险差异的客观存在和保险公司根据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平均损失概率厘定保险费率;深层根源则是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不足以及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如果农户的逆向选择行为非常严重,则会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风险累积和供求失衡。
另外,基于主客观风险视角,立足于950户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非参数分析方法和计量经济模型,识别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客观风险、主观风险偏好和风险认知如何影响其农业保险参与决策,研究发现:农业生产风险、风险认知均与农户参与农业保险之间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农户风险偏好和其参与农业保险之间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农户风险认知在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保险参与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同时,农户面临的农业生产风险具有异质性特征,K-W检验和K-S检验均发现农户的农业保险参与决策和其农业生产风险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说明农户在参加农业保险时存在逆向选择行为,但其并不严重,原因可能是目前内蒙古农业保险理赔中协议赔付或平均赔付的广泛存在和政府对农户的大规模保费补贴。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国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风险,本研究提出主要政策建议:在制度优化方面,要推行农业风险区划,尽快开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的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与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改变现行的自治区统颁农业保险费率条款的政策,实行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费率的差异化农业保险政策,从而实现农业保险费率水平和保险责任的对等。在产品创新方面,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要增品扩面,应试点地方特色农畜产品保险;要化解市场风险,应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要助力适度规模经营,应试点农产品收入保险;针对分散经营和气候变化,应试点农业指数保险。在保险公司方面,要持续性增加业务投入力度,既要继续推进农村牧区镇、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也要继续充实农业保险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此提升运营农业保险的精准化的能力。
本书的出版旨在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由于作者的认知水平所限,此研究及成书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农业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各位同仁和读者朋友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本研究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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