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普遍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但是,专利并不赋予任何技术领域以发明创新,赋予专利只是专利审查员没有发现拒绝专利申请的理由。而专利发明被赋予专利权利也不是行政部门对专利发明的功效给予肯定,专利得到授权后,能否得到专利的实施结果,专利授权机关并不给予保证。即便是被拒绝申请专利的技术也可以去实施。从权利人的角度来看,研发新的技术很重要,但是保护知识产权也尤为重要。近年来,欧美国家针对过度保护知识产权行为导致的滥用知识产权现象,也采取了一些令人关注的具体措施。其中,有代表意义的就是美国的eBay案件eBay禁制令救济案,eBay, Inc. v. MercExchange, LLC, Supreme Court No.05130, proceedings below sub nom MercExchange, LLC v. eBay, Inc., 401 F.3d 1323, 133839 (Fed. Cir. 2005)(Bryson, J.).2001年,MercExchange公司指控eBay公司使用的立刻购买(即Buy It Now,一种在线固定价格拍卖技术,允许消费者不参与拍卖过程即可购买商品)交易方法技术侵犯其专利权。2003年,弗吉尼亚联邦地方法院裁定eBay侵权,并向MercExchange支付赔偿金,并签发限制eBay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永久性禁制令。eBay不服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但eBay的上诉请求被上诉法院驳回。2005年,eBay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2006年6月做出裁决。。该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针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较高标准,即专利权利人针对法院提出的专利侵权认定请求要符合较高的认定标准,否则专利权利人的请求将很难得到法院的保护。这对保护相对人,限制专利权利人的权利范围提出了新的视角。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很重要,相反制定如何制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也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力,也是对非权利人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一种限制。如果法律政策上过于强调对权利人进行保护,那么这样的趋势就会给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权利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带来便利。近些年,很多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开始强化《反垄断法》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通过《反垄断法》以及探索其他方式寻求处罚或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滥用。2004年在欧洲欧盟针对微软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权力行为给予了认定,指出微软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并对微软征收了巨额的罚款。近些年来,中国政府也在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采取积极的应对政策2014年国家发改委9月18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国家发改委此前的通告显示,对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2015年2月10日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罚单美国高通公司因垄断行为被罚6088亿元,并被责令整改。,很多跨国企业的技术垄断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都被我国政府处以严厉的处罚。学术界也普遍开始重视和研讨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力滥用问题,并力图找到新的解决办法。甚至,近些年一直困扰知识产权行业的一个尖锐的问题之一就是所谓的专利流氓的出现。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专属技术权利并不是去制造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推动社会技术发展和革新,其目的仅仅是通过专利诉讼获得巨额的赔偿金或者获得他人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显然,这样的专利权利行使和专利的公共性质是相抵触的,不能得到普遍认可。此外,由于技术的进步也伴随着技术的复杂化,现在,一项产品中往往包含有很多的专利技术,要想自己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利,就要花费很多的精力进行专利技术调查。如果,自身的科研技术涉及他人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还要和对方进行交涉,获得对方的许可才能使用他人的专利权利。即便获得了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除使用人对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要进行事前的调查准备外,还要支付专利实施费用。一个产品中有可能包含了很多权利人的权利要求,而要想获得使用其中一小部分他人的专利权利,有时也要其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因此,技术研发人员想要主张其研发技术的独立性,往往也要做出很多的努力,不但要证明自身的权利发明的创新性,还要其技术发明具有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产生冲突等专利构成要件的特性。所以,在国家重视知识产权、重视技术创新的背景下,如何打破技术壁垒,促进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近些年,在欧美一些科技发达国家,也有人提倡免费开放专利权利。通过对外开放专利权利,使得开放技术之间相互无偿使用,打破技术壁垒,进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但是,从商业逐利的角度出发,就知识产权权利人无偿对外提供技术本身而言,也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不过,这也表明为了保障商品流通,保障技术交流畅通无阻,公平地对待技术创新,鼓励技术的研发是根本任务,过度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往往会坚固知识产权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需要与时俱进,人们对待知识产权利的理解和利用应当根据不同的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重新进行构建。本书着眼于日本专利法律制度研究,由于时间仓促,很多研究内容尚不足够深入、完整,若有内容上的纰漏,还希望同行指正,以待不断完善。此外,有幸借此机会能够得到华东理工大学以及学院的支持出版本书,在此特别向完成稿件期间给予极大帮助的各位同仁致以衷心感谢!李龙2017年仲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