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大单元教学设计20讲
》
售價:HK$
76.2
《
儿童自我关怀练习册:做自己最好的朋友
》
售價:HK$
69.4
《
高敏感女性的力量(意大利心理学家FSP博士重磅力作。高敏感是优势,更是力量)
》
售價:HK$
62.7
《
元好问与他的时代(中华学术译丛)
》
售價:HK$
87.4
《
汽车传感器结构·原理·检测·维修
》
售價:HK$
109.8
《
怪谈百物语:不能开的门(“日本文学史上的奇迹”宫部美雪重要代表作!日本妖怪物语集大成之作,系列累销突破200万册!)
》
售價:HK$
65.0
《
罗马政治观念中的自由
》
售價:HK$
50.4
《
中国王朝内争实录:宠位厮杀
》
售價:HK$
61.6
|
編輯推薦: |
*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含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等案件。
权*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18年全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上一年度案例数据库。
|
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8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
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
目錄:
|
一、财产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车上人员跳车被本车致害时的身份认定
段方玲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业部保险合同案
2交通肇事后因救治伤者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刘先芹诉梁永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3投保人不得依据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交强险合同获得赔偿
袁平平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4投保人在上下年度保险空档期发生事故时保险责任的认定
郭凯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5网约车驾驶人未取得资格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常熟市银联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6私家车从事网约顺风车行为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标准
文善良诉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7因特定时空条件转化为第三人的投保人适用交强险后能否适用商业三者险进行理赔
徐兴银等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8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发生事故的车险责任承担
厦门车宜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9车辆号牌的变更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李振江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10刑、民案件证明标准不同导致关联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差异
余秉群诉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二机动车商业保险
11车载货物燃烧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自燃
江苏桐宇运输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12存疑不诉决定不影响民事审判认定逃逸行为
太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3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和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涉水受损的保险责任如何认定
谢从容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4驾驶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商业三者险项下免赔能否成立,应考虑驾驶人的主观状态
林细梅诉刘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15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积极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姚立立等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6保险车辆丧失修复价值,其损失价格为事故发生时现值
陈蕾蕾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17投保人声明处的签名或签章不能一概用于认定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武汉鑫君和建材工贸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8在未达到推定全损的情形下,车辆未经修复即被出售对车损赔偿数额认定的影响
刘招林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9实习期独自驾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商业险免责情形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0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累计扣满12分不属于保险人免责事由的认定
陶昭霖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1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依据免责条款免赔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等追偿权案
22必要、合理的减损费用由保险人在损失赔偿额外支付
重庆雄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3投保车辆事故原因不明时应适用公平原则分配举证及赔偿责任
永春诚德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案
24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时可参照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原则作出倾向性判断
王国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5保险条款交付的证明责任及标准
陈志颖诉联合财保吴江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6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意见的认定
郭登强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7不当得利与保险诈骗的区分认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诉应翔不当得利纠纷案三其他财产保险纠纷
28行业互保协会与其会员订立的保赔保险合同不属于保险法调整范畴
张可杰诉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赔合同案
29出险后不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是否属于保险免赔范围
清西大道建设工程指挥部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清西道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30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投保人的说明义务
河南胜利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31不足额保险及比例赔付计算标准的认定
山东颐和塑胶有限公司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32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理赔定损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隆兴汽运公司诉太平洋财险淮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3与保险利益不对应的保险合同效力
阜新市金运储运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二、人身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4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认定
潘成泉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35按照《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的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
于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36保险公司不因伤残鉴定超过合同约定的鉴定期间当然免责
余俊伟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7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刘甲、王甲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38被保险人身份及签章确认已尽明确告知义务的除外情形认定
华地设计院诉信达保险万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39承保风险和非承保风险共同造成损害时,保险人如何赔偿
张媛媛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40多因一果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按原因力比例赔付
张志琴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41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明显外伤史但与保险事故之间因果
关系难以确定的,应考虑按比例赔偿
石桂兰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42医保标准条款如何适用
刘会涛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案
43企业不能以向职工履行工伤赔偿为对价受让职工从保险公司获赔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昊辰无锡塑业有限公司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44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可获双重赔偿
邓科诉广安市联发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45意外伤害保险金不应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中作抵扣
黄青华、林远治诉南安市水头镇阿红水暖经营部工伤保险待遇案
46非正式员工应享有团体保险的保险利益
陈玉兰等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47不具有唯一性的鉴定意见不应被采纳为定案证据
赵吉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48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张乃忠诉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49快递从业人员网络投保的提示说明和保险范围
彭某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二重大疾病保险
50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后又续收保费的保险责任认定
陈千金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51保险合同条款对某项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认定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的,
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汤花等诉人寿保险灌南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52保险合同中等待期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闫玉环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3合同等待期内接受TCT筛查不属于就诊,应当理赔
冯某诉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4投保人在未确诊的情况下未告知病情的不构成故意隐瞒病情
郭煜等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支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案
55用人单位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劳动者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锡山区羊尖源丰车辆配件厂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56体检结论能否认定投保人明知患有某种疾病
周某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57因误导性营销宣传致投保人对获得理赔产生合理期待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王伟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三人寿保险
58保险法复效规则中的期间规定属半强制性条款
王爱霞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9保险人拖延理赔应支付保险金和赔偿损失
陈晓琼等诉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60胎儿具有请求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民事权利能力
鄂尔多斯市舜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三、代位求偿权
61保险公司应根据事故责任行使交强险代位求偿权、挂靠单位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支公司诉灌云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王立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6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基础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成都优度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6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中侵权与违约竞合的处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北京凯捷风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64被保险人预先免除第三人责任可否限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65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代位求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兆丰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永兴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66网约代驾平台成为车损险代位求偿对象的法律证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吴春田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67出租或者出借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诉卓绿成、黄兆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68高速路上撞上障碍物,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诉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泉厦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69民事案件不可抗力认定的主客观标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诉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
|
內容試閱:
|
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8年已连续出版7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汇编书籍,以及各种案例指导、案例参考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18年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2019年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并充实完善数据内容。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使用上一年度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