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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沿着历史、法理、逻辑以及实践的线索,对行政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作了一次较为深入的检视。作为一项力求视野开阔的探索,本书的观察对象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也并未只是停留在制度评介或是教义分析的层面,借由论述理由说明制度,作者对现代行政法尤其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发展、行政法体系化建构、国家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等问题都进行了深有启发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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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苏宇,男,1985年生,广东高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2007),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9)、法学博士(2013),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112012),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2014)。曾在《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清华法学》《东方法学》等刊物独著或合作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期刊及集刊20篇;参编《警察行政法》《警察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多部教材,并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20余项。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行政法学、警察法学及信息技术法律问题,获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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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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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理由在当代行政法中的地位
第一节 理由在公法中的变迁
第二节 行政法中理由的复兴:来自合法性的要求
第三节 行政过程中的理由:行政法视野的根本扩展
第二章 理由的内涵与构造
第一节 行政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含义与范围
第二节 说明理由的逻辑构造
第三节 行政过程中的理由:基本类型(一)
第四节 行政过程中的理由:基本类型(二)
第五节 行政过程中的理由:基本类型(三)
第六节 行政立法与决策理由的内部构造
第三章 理由的形成与说明
第一节 理由的形成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说明理由机制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的说明理由机制
第四节 其他行政活动的说明理由机制
第四章 针对说明理由的司法审查
第一节 美国对说明理由的司法审查
第二节 德国对说明理由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扩张与深入
第五章 围绕理由的社会互动:说明理由的深远影响
第一节 围绕理由的社会互动
第二节 作为复合性标志的理由:社会治理的实质支点
第六章 中国行政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
第一节 中国行政法上说明理由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说明理由的法律规定模式
第三节 行政决策与执法实践中的说明理由
第四节 中国法院系统对理由的审查
第五节 通过说明理由引领社会互动:关注与期待
余 论 理由的位置:行政法学体系的拓展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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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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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说明制度并非公法中的一个新话题。作为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构成,理由说明制度不仅在域外历经丰富发展,也早早就被纳入我国行政法秩序中,此前研究理由说明制度的文献也不在少数。但苏宇老师的博士论文《走向理由之治:行政说明理由制度之透视》对于说明理由制度的书写却并未只是停留在制度评介或是教义分析的层面。在其论文中,理由和说明理由在现代行政中所承担的更近于填补行政合法性内容的功能。因为理由的填充和纳入,现代行政的合法性要求才得以避免形式化和扁平化。因此,理由成为平衡和联结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之间的中观概念,是新行政法学框架的理想支点。
从论文开始,苏宇博士对于理由说明的写作就立意新颖,不落俗套。在对理由说明进行了上述重新定位后,论文的着眼点就积聚于将说明理由制度的外在功能统一于内在法理中,使说明理由制度能够在行政法学的理论架构中获得稳固的立足点。为达此目的,苏宇博士以整体的行政过程为线索,围绕理由的形成、说明、审查及围绕理由的社会互动,呈现出理由说明的完整过程,而这一过程在其看来也同样是以说明理由为支点的新行政法展开的整个过程。
因为对于理由说明意义的重新定位以及对于文章写作线索的宏观和动态安排,苏宇博士对于理由说明的阐释和分析在许多章节都令人颇受教益且印象深刻。例如,论文第一章对理由如何进入公法进行了相当细致的知识考古,而这种知识考古又建立在极为充分的资料收集以及极为广泛的阅读和思考的基础上。经其梳理,理由说明自罗马公法至当代公法的嬗变发展为我们所充分了解和完整体察。而这种对历史脉络的细致回溯和整理也同样为其论文的后续部分提供了扎实基础,为其对理由说明的重新定位提供了背景说明。文章第二章针对理由的内涵与构造,苏宇博士同样认为,对于理由说明的观察不能仅局限于某个点,例如,像既往研究一样仅着眼于行政行为或具体决定的理由说明,而需将观察视野拓展到上至决策、立法,下至司法审查的整个行政过程之中,并在此过程中对理由的内部构造和类别样式进行了重新归纳和梳理。其在文中所总结的抽象理由、具体理由、规范理由、最高理由、必要理由、善好理由、权威性理由、符合性理由、相关性理由、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行政裁量理由等总结都令人感觉耳目一新,细读之后感觉理由的确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功能性和涵盖性,的确具备成为行政法体系性基石的要求。苏宇博士对整体行政过程的理解并未以行政决定的最终作出为终点,而是同样包含了司法对于行政的审查。第四章对于针对说明理由的司法审查的评介,同样意在说明,理由说明并非只是局限在狭义行政过程中的形式化义务,而是现代行政的关键构成,而美国和德国在此领域的司法审查实践又同样证明,司法对于行政说明理由的审查又会进一步补强理由说明的内容和功能。如果说第四章对美国、德国司法审查经验的评介还是在一种更宽泛的行政过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去探讨理由说明,那么第五章对说明理由的探讨则拓展至广阔的社会空间,并通过探讨相对人之外的社会群体、专业群体以及因焦点性事件所聚结起的各种群体对于行政理由的进一步探讨、争执和论辩,来凸显说明理由在整体的现代公法场域所具有的深远意涵。如苏宇博士在文中所揭示的,在社会空间中的理由说明,在传统功能之外还有助于促使行政主体完善价值考量、弥合社会共识。
在书稿结尾,苏宇博士再次重申其写作意图,即不是单纯地将说明理由视为一种程序性构件,视为行政行为成立或生效的一项前提,而是用来架构和重塑行政法体系的支点。在此意义上的理由说明,显然在未来的行政法中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尽管理由说明是否能够真正成为新行政法的支点,其已有的教义发展和功能设定是否能够使其成为统摄各个部门行政法,进而覆盖行政法总论的体系基石还有待论证和观察,但本书对于理由说明的深入挖掘却让我们对于这一传统制度的丰富意涵有了更深刻的体悟。借由书写理由说明制度,苏宇博士对于现代行政法尤其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发展与问题、行政法体系化建构、国家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等问题都进行了深有启发的探讨,整篇文章可以说是从小处着眼来观察和思考整体的、宏观的行政法世界的一篇佳作。而且本书的资料性和思想性也很强,作者的用心和功力力透纸背。鉴于此,我诚挚向读者推荐本书,我也确信读者会和我一样从本书中获得极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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