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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和广东省两省实际,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机制,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市场运作、法制保障的原则,发挥两省优势与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合作中相互借鉴、共谋发展。两省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省级层面统筹推动合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开展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对口合作。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黑龙江省其他地市级城市在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根据各自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展相互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利用广东省对外开放合作资源,共同拓展东盟市场,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共建对外开放平台。广东省协助黑龙江省的发电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农机装备、石油钻探装备等优势产品企业,利用广东省经贸交流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广东省在东盟的境外生产基地、商品展贸平台及资源开发基地,引导企业参与对东盟地区投资及国际产能合作,吸引优质外资。加强两省经贸投资合作,每年举办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动两省企业参加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会及两省主办的其他经贸交流活动,邀请广东省作为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主宾省。引导黑龙江省企业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两省海关部门签署通关一体化合作方案,实现两地企业属地报关报检、口岸直接放行的便利化通关。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和广东省两省实际,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机制,按照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市场运作、法制保障的原则,发挥两省优势与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合作中相互借鉴、共谋发展。两省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省级层面统筹推动合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开展各领域不同层次的对口合作。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黑龙江省其他地市级城市在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根据各自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展相互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利用广东省对外开放合作资源,共同拓展东盟市场,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共建对外开放平台。广东省协助黑龙江省的发电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农机装备、石油钻探装备等优势产品企业,利用广东省经贸交流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广东省在东盟的境外生产基地、商品展贸平台及资源开发基地,引导企业参与对东盟地区投资及国际产能合作,吸引优质外资。加强两省经贸投资合作,每年举办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动两省企业参加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会及两省主办的其他经贸交流活动,邀请广东省作为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主宾省。引导黑龙江省企业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两省海关部门签署通关一体化合作方案,实现两地企业属地报关报检、口岸直接放行的便利化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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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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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报告
广东省与黑龙江省对口合作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思路
第二部分 领域篇
第一章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口合作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对口合作
第三章 民营经济发展对口合作
第四章 对内对外开放对口合作
第五章 工业和信息化对口合作
第六章 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对口合作
第七章 粮食对口合作
第八章 金融对口合作
第九章 文化和旅游对口合作
第十章 卫生健康对口合作
第十一章 科技研发转化和创业创新对口合作
第十二章 教育对口合作
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交流合作
第十四章 城乡建设与管理对口合作
第十五章 智库对口交流合作
第十六章 干部人才对口交流培训
第三部分 地市篇
第一章 广州市与齐齐哈尔市对口合作
第二章 深圳市与哈尔滨市对口合作
第三章 珠海市与黑河市对口合作
第四章 汕头市与鹤岗市对口合作
第五章 佛山市与双鸭山市对口合作
第六章 惠州市与大庆市对口合作
第七章 东莞市与牡丹江市对口合作
第八章 中山市与佳木斯市对口合作
第九章 江门市与七台河市对口合作
第十章 湛江市与绥化市对口合作
第十一章 茂名市与伊春市对口合作
第十二章 肇庆市与鸡西市对口合作
第十三章 揭阳市与大兴安岭地区对口合作
第四部分 政策篇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
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 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17] 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 4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8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发必振兴[2018] 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 7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黑政规[2018] 12号)
第五部分 资料篇
第一章 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二章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三章 广东省与黑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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