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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集中反映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历程与相关的内容,包括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作者、发展阶段、研究机构、学术争鸣等一些关键内容。全书分上下两编,十一章。上编(*章至第四章)以时间为序,集中反映了这70年中,纵向的中国法制研究产生、发展情况。下编(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则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专题研究部分。其中的内容由7个专题构成,包括楚简法律文献研究、中国唐律研究等,时间跨度是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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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立民,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法学硕士、史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上海市领军人才。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德国帕桑大学和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的客座教授。曾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东方讲坛特聘讲师、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等职。
已出版个人著作《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中国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与法治建设》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主编三十余部著作,参编近三十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月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其中三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人大复印资料》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转摘。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十项,其他项目十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学术、教育成果奖项十余项。王立民,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法学硕士、史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上海市领军人才。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德国帕桑大学和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的客座教授。曾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东方讲坛特聘讲师、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等职。
已出版个人著作《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中国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与法治建设》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主编三十余部著作,参编近三十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月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其中三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人大复印资料》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转摘。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十项,其他项目十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学术、教育成果奖项十余项。
洪佳期,女,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担任中国法制史、上海租界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兴趣是明清法律史、近代法律史,曾在《政治与法律》《法商研究》、我国台湾地区《法制史研究》等刊物及韩国《中国史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点校著作数部,出版个人专著《上海会审公廨审判研究》。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研究项目数个。
高珣,女,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原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成果主要有专著《隋朝法制与统一秩序研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参编多部教材,参与并完成司法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教委等课题近十项。曾获第二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青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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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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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上编 第一章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中国法制史学3第一节19491978年的中国法制史学发展阶段4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上)9
第三节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成果(下)21
第四节中国法制史学的重大事件与争鸣34
第五节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人员与教研机构43
第六节中国法制史学的特点和反思61
第二章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法制史学68第一节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外部发展环境72
第二节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内在发展理路82
第三节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研究领域的
拓展及主要贡献106
第四节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其他若干问题119
第三章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制史学138第一节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发展背景138
第二节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情况151
第三节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的思考192
第四章21世纪初20年的中国法制史学220第一节法律史料的整理与出版220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研究成果述评230
第三节21世纪初20年中国法制史研究争论及主要特点261
下编
第五章楚简法律文献研究70年271第一节楚简法律文献的研究价值271
第二节楚简法律文献的国内外研究状况273
第三节包山楚司法简的出土与研究276
第六章中国唐律研究70年295第一节唐律研究成果的三大类别295
第二节唐律研究涉及的内容302
第三节改革开放40年来唐律研究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其原因310
第四节唐律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317
第七章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研究70年326第一节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研究综述327
第二节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的专题研究340
第三节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研究评述353
第八章中国刑罚史研究70年358第一节刑罚种类的研究359
第二节刑罚的裁量、执行、消灭及相关问题研究382
第三节中国刑罚史研究之评析392
第四节中国刑罚史研究之展望407
第九章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70年421第一节地方法制史研究的意义421
第二节地方法制史研究成果的分类427
第三节地方法制史研究成果所涉及的主要内容441
第四节研究成绩、存在问题及展望448
第十章中国租界法制研究70年455第一节中国租界法制研究成果分类455
第二节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主要内容473
第三节中国租界法制研究前瞻489
第十一章中国租界审判机关研究70年502第一节中外混合审判机关研究回溯502
第二节中国审判机关研究回溯515
第三节外国审判机关研究回溯521
第四节对研究现状的总结与思考532
后记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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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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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是中国法制史的学术史(史学史)中的断代史,集中反映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历程与相关的内容。其中,包括了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作者、发展阶段、研究机构、学术争鸣等一些关键内容。目前,这样的研究成果鲜见,算是为中国法制史研究大厦添砖加瓦了。
《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一书是我主持的2017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三大系列课题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2017BHB013)的结项成果。2017年,我和团队成员敢于申报这一课题,是因为已有一定学术积累,有一些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成果为基础。主要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公开出版的著作。主要是由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撰写并以著作形式公开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其中有:《中国古代法制史学史研究以历史古籍为中心》张维新:《中国古代法制史学史研究以历史古籍为中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中国近代法制史学史研究》周会蕾:《中国近代法制史学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等。第二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主要是我本人发表的论文,包括:《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检视与思考》王立民:《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检视与思考》,《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王立民:《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王立民:《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和《中国法制史学史三十五年》王立民:《中国法制史学史三十五年》,《浙江学刊》2016年第4期。等。第三类是硕士学位论文。由我指导的一些硕士研究生把中国法制史学作为研究对象,写成硕士学位论文。其中,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与反思以大陆地区论文为中心》陈艳:《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与反思以大陆地区论文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以大陆地区著作为中心》王安廷:《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以大陆地区著作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以大陆地区论文为中心》李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以大陆地区论文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法制史学探究以大陆地区著作为中心》刘倩:《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法制史学探究以大陆地区著作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晚清中国法制史学探究(18401900)以中国大陆地区研究为中心》孙婷:《晚清中国法制史学探究(18401900)以中国大陆地区研究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上海法制史学研究以中国大陆地区著作为中心》王冰洁:《上海法制史学研究以中国大陆地区著作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法制史学研究(19491978)以中国大陆为中心》何仁俊:《中国法制史学研究(19491978)以中国大陆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等。有这三大类研究成果为基础,再进一步全面、系统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课题,就心中有底,充满信心了。事实也是如此。本课题的研究比较顺利,能够按时完成,离不开这些前期成果的积累,也离不开以往打下的研究基础。
本书以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为核心,重点反映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制史研究取得的巨大成就。研究资料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为主,可信度比较高,以此为基础得出的结论也会比较可靠。
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就是中国法制史学70年,也是中国法制史的学术史70年。通过这一研究,进一步深刻领会了研究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法制史有其积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较为系统、全面地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状况。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目前还缺乏系统、全面的总结,鲜有这样的成果面世,以致大家对这一家底不是十分清楚。通过本课题研究,可以较为系统、全面地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较为客观地反映其成果与成就,以便后人的研究有的放矢,进一步推进中国法制史研究。第二,有利于探索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法制史学演进的规律。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道路曲折,改革开放40年来,这一研究才突飞猛进,其中存在自身的演进规律。从大量史料与现象中,可以去伪存真,探索其演进规律,以便今后遵循这一规律,大力推进中国法制史研究。第三,有利于推动与海外的中国法制史学术交流。中国法制历史博大精深,同样受到海外学者的关注,也有一些研究成果问世。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的研究成果可以显示出国内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海外学者进行必要的学术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第四,有利于凸显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有过挫折,但各条战线从总体上来说,都在进步,改革开放以来,这一进步更大。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从一个学术史的角度来凸显新中国在法学、社会科学中取得的成就,从而印证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不凡的进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巨大进步。可见,研究70年中国法制史学具有多重意义,这一研究十分有必要。
本书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以时间为序,集中反映了这70年中,纵向的中国法制研究产生、发展情况。其中,又可分为两个板块。第一板块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板块。在这30年中,法律虚无主义占据主要地位,法学研究遭到抑制,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也是如此。因此,那时的研究队伍弱、研究成果少、学术含量低。第二板块是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板块。改革开放使中国的面貌焕然一新,法学研究的春天来了,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也是如此。此时的研究队伍壮大,研究成果丰硕,学术含量大增。此时的研究状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70年中最好的,也是全世界中国法制史研究状况最好的时期。可以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世界中心又回到了中国大陆,令人振奋。下编则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专题研究部分。其中的内容由7个专题构成,时间跨度是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但主要集中于改革开放后的40年。下编是对上编的补充和细化。如果说,上编的内容是一种横向、宏观的表达,那么下编的内容则是纵向、微观的表现。横向与纵向、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更能系统、全面地重现中国法制史研究70年的面貌。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与大家一起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其中包括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咨询研讨、梳理归纳、理论研究等。这些工作都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大家都不辞辛劳,认真完成,为本书的最终出版,创造了条件。在此,对每位成员表示最为衷心的感谢!
文稿虽然完成,著作也已草成,但其中仍会有不足,特别是资料的收集,难免挂一漏万,出现疏漏;另外,理论的提升还欠火候,功力还有不足。这些都有待于日后弥补与提高。
王立民于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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