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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 深度剖析 ◎ 精准定性 ◎ 指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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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长期从事职务犯罪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的研究和起草,对职务犯罪理论和实践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纪检监察88种职务犯罪追诉标准与疑难指导系列丛书是作者多年来从事职务犯罪研究和教学的集中呈现和阶段性成果,而本书为其中的*本,聚焦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部分。除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一般理论进行简单介绍之外,本书作者结合最新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司法解释的变化和当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争议问题和疑难问题上,其范围几乎涉及当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所关注的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所有方面,能使读者对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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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缪树权,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刑事检察教研部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首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曾挂职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教育背景: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起于澳门大学攻读法学博士。2017年赴美国耶鲁大学做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刑法、检察实务、职务犯罪、未成年人司法、检察官与人权保障、检察官培训方式等。
讲授课程:检察官与人权保障、少年司法的国际标准及其中国实践、职务犯罪常见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研究、刑罚执行场所常见渎职犯罪的认定、渎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等。
科研成果: 20多年来,出版著作30余部(其中专著2部、合著8部),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报刊或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缪树权,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刑事检察教研部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首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曾挂职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教育背景: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起于澳门大学攻读法学博士。2017年赴美国耶鲁大学做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刑法、检察实务、职务犯罪、未成年人司法、检察官与人权保障、检察官培训方式等。
讲授课程:检察官与人权保障、少年司法的国际标准及其中国实践、职务犯罪常见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研究、刑罚执行场所常见渎职犯罪的认定、渎职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等。
科研成果:20多年来,出版著作30余部(其中专著2部、合著8部),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报刊或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
科研项目:参与国内外科研课题项目9个。
荣誉奖励:2002年被评为优秀党员,获得*高人民检察院的嘉奖。
2003年在全国检察系统十五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中,被评选为优秀检察教师,获得*高人民检察院的嘉奖。
2012年被评为国家检察官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
2015年本人讲授的职务犯罪常见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课程,被*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2017年本人教授的案例教学:自侦案件定性争议问题研究课程,被评为*受学员欢迎的优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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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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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贪污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关于贪污罪的主体认定问题
(一)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的争论
(二)从事公务的理解和认定
(三)获得从事公务资格的途径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辨析
(五)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争议问题
二、贪污罪犯罪对象公共财物的理解和认定
(一)贪污多种所有制混合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二)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三)无形财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三、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罪的认定
(一)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定性
(二)国有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数额的认定问题
四、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将贪污赃款用于公务开销的认定
(二)国有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罪既遂、未遂的认定
(三)贪污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五、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的认定
(一)到案方式与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具体认定
(三)关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具体认定
(四)关于单位自首的认定
(五)自首与坦白
(六)职务犯罪案件中立功的认定
六、共同贪污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
七、小金库案件的司法认定
第二章 挪用公款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公款的认定
(一)公款是否仅限于货币
(二)挪用公物行为的定性
(三)挪用公物变卖款或者抵押、担保款的认定
(四)公款是否限于纯粹国有性质的资金
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回顾及评析
(二)《2002年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三、关于挪用公款中的营利活动的认定
(一)挪用公款用作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是否算进行营利活动
(二)挪用公款归还营利活动中所欠债务(包括个人贷款)是否算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私自存入银行取息或者放贷取息,是否算进行营利活动
(四)挪用公款用于满足揽储需要的认定
四、关于挪用公款罪中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理解和认定
五、关于反复挪用同笔公款行为的争议及其认定
(一)挪用公款数额应为公款实际被占用的数额
(二)反复挪用公款不同于多次挪用公款不还和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
(三)将反复挪用行为作为从重情节或者情节严重考虑
六、对多次挪用公款构成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七、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不同种用途的数额计算
八、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如何处理
九、以借贷形式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
十、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问题
(一)关于挪用公款以贪污论的法律规定
(二)应以贪污罪处罚的几种情况
第三章 受贿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关于贿赂的不同理解及其争议问题
二、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解上的争议问题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
客观要件
(二)事后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三)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能否取消
四、交易型受贿罪司法认定争议问题
(一)收受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定性
(二)交易型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
(三)交易型受贿与优惠购物的界限
(四)如何界定交易型受贿中的明显
(五)关于收受干股及股份分红的认定
(六)合作投资型受贿的认定
(七)委托理财型受贿的认定
(八)关于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的认定
(九)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认定
五、如何理解收受贿赂后及时返还或上交
六、经济往来中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七、找下级单位报销行为的定性
八、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问题
(一)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二)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九、受贿罪与非罪的界定
(一)受贿罪与接受赠与的界限
(二)正当借贷关系和以借为名的受贿行为的界限
(三)受贿罪与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第四章 单位受贿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单位内设机构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涉嫌犯罪单位已不存在的案件如何处理
第五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如何理解利用影响力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一)近亲属的范畴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
(三)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能否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问题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界限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未遂和中止问题
第六章 行贿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经济往来中的行贿罪是否必须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
二、如何理解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行贿与赠与的界限
四、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五、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问题
六、行贿罪与其他犯罪的一罪、数罪问题
七、关于对行贿犯从宽处罚原则的适用
第七章 介绍贿赂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关于介绍贿赂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
(一)介绍贿赂罪与一般介绍行为的界限
(二)介绍贿赂罪与正常中介行为的界限
(三)介绍贿赂罪与介绍贿赂给予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界限
二、介绍贿赂与受贿罪、行贿罪共犯的界限
三、介绍贿赂罪的成立是否以行贿人和受贿人构成犯罪为前提
四、介绍贿赂罪和斡旋受贿行为的界限
五、本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
六、介绍贿赂罪的行为指向问题
七、介绍贿赂人截贿行为的定性
第八章 单位行贿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国有单位
二、如何理解单位行贿罪中的单位
(一)单位内部机构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二)合伙企业等三类经济组织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三)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如何认定
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构成的单位受贿罪,是否须以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为要件
四、单位行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五、单位对单位行贿的定性问题
六、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一)单位行贿罪的行贿故意体现了单位意志
(二)单位行贿行为谋取的利益归属于单位
第九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
二、如何理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问题
三、如何理解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后查明财产真实来源的处理问题
五、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问题
(一)本罪是否存在自首
(二)行为人如实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等犯罪,可否成立贪污受贿犯罪的自首
六、存款是否包括人民币
七、隐瞒境外存款罪与逃汇罪的界限
第十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追诉标准】
【疑难指导】
一、如何理解和认定国有资产
(一)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的关系
(二)变卖报废物品和废旧物品的收益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三)折旧完毕的财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四)私分受贿的赃款如何认定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和认定
三、以单位名义和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理解和认定
(一)以单位名义
(二)集体私分给个人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的理解和认定
(一)本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五、乱发财物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界限
(一)主观意志和犯罪目的不同
(二)犯罪主体不同
(三)行为方式不同
(四)犯罪对象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五)犯罪数额及刑罚不同
七、私分罚没财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八、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界限
主要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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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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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和反腐败是这些年的热词,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从大众媒体到街头巷尾,时常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腐败人类社会的顽疾。古往今来,历朝历代,国内国外,腐败始终伴随着人类的政治、经济生活。腐败危害国家稳定、损害社会正义、阻碍经济建设、涣散党心民心、毒化社会风气、破坏安定团结,是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发展、富国强民的大敌。
人类反腐败的历史与腐败存在的历史几乎一样久远。在饱尝腐败的苦果之后,各国、各地区毫无例外地把反腐败作为其治国安邦、发展经济优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不敢稍有懈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然而,在这些令人羡慕的进步下,腐败始终暗流涌动,困扰着国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反腐败工作,将之作为攸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据统计,除《刑法》对贪污罪、受贿罪等一些与反腐败有关的犯罪有明确规定外,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120余项。其数目之多,世所罕见。另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惩腐反贪出现一个新高潮,截至2018年7月,共有159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落马,其中包括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副国级的徐才厚、苏荣、令计划、郭伯雄、孙政才,正省部级的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大老虎,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进展之速、战果之巨,实为改革开放以来所未有之局面。但是,面对反腐败所取得的重要战果,我们没有感到更多的兴奋和欣慰,反而更多地感到不安和忧虑。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的反腐败力度,并没有阻止腐败官员前腐后继、铤而走险,职务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由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排行榜,是目前国际广泛认可的,反映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的指标。该数据显示,2000年到2017年,中国清廉指数得分虽稍有提升,但始终处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区间,排名一直较低,基本处于第70名~第80名。
这种反差不得不让我们对当下中国的反腐败现状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刻反思。找到问题的症结,进行有效的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遇到了一系列的疑难问题,其中有法律规定不完善、不明确的问题,也有对法律规定不理解、不了解的问题,有程序上的问题,也有实体定性方面的问题等,而实体定性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往往是我们业务讨论的重点和焦点。要想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精准,就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更清晰的认识。
笔者长期从事职务犯罪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参与过《反贪污贿赂法草案》的研究和起草,也曾到市级检察机关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出版了专著或者主编、参与著作3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对职务犯罪理论和实践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这本书就是笔者多年来从事职务犯罪研究和教学的集中呈现和阶段性成果。本书为职务犯罪认定系列丛书中的一本,聚焦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部分,笔者接下来还将对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进行专门研究。本书最大的特点在于,它并不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一般理论进行介绍,而是结合最新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司法解释的变化和当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争议问题和疑难问题上,其范围几乎涉及了当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所关注的有关贪污贿赂罪的所有方面。在很多问题上,笔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笔者希望通过此书抛砖引玉,和各位同人一起努力,把我国对贪污贿赂罪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为未来贪污贿赂罪的立法提供参考,为司法实践解决具体的疑难、争议问题提供一个思路。当然,由于水平有限,笔者在论述中的不当之处,还望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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