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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中国的行政法学教材。回应中国法学实践,解决中国法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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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余凌云编著的《行政法讲义》第3版,以专题样式,对传统行政法体系做了结构性调整;力求在着力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理论的创新:通过对相关理论的细微解构,尽量贴近与回应我国行政法实践需求,解决行政法理论对实践的失语。全书共分十四讲,包括公共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学的总论与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理论变革与第三部门的勃兴,行政自由裁量及其控制,指南、手册、裁量基准与执法规范化,行政调查,行政行为理论,非强制行政手段,行政上实效性确保手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问责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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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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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共行政与行政法
第一节概述
一、 界定公共行政范畴的意义
二、 什么是公共行政?
三、 什么是行政法?
四、 行政法的特征
第二节公共行政变迁之下的行政法
一、 不断变迁的公共行政
二、 行政学对教科书的影响
三、 行政法学研究述评中的回应
四、 初步的结论
第三节行政法渊源
一、 什么是行政法渊源?
二、 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
三、 软法
四、 法源位阶与适用顺序
五、 民法原理在行政法上的援用
第四节行政法的支架性结构
一、 粗略的对称
二、 功能上的双向流动
三、 有何意义?
第五节行政法的基础理论
一、 理论兴起的背景
二、 为人民服务论、人民政府论、服务论
三、 公共利益本位论
四、 新控权论
五、 平衡论
六、 英国的类似讨论
第六节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史
一、 起步于清末
二、 初定于民国
三、 变迁于新中国成立之后
第二章行政法学的总论与分论
第一节概述
一、 概念
二、 分论的划分
三、 分论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第二节总论与分论的关系
一、 从单向到双向
二、 微观层面的自成体系
第三节努力张扬个性的部门行政法
一、 警惕两种研究偏向
二、 部门行政法缘何难以研究?
三、 努力体现特性的研究进路
第三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
一、 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二、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三、 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结构
第三节比例原则
一、 比例原则的涵义
二、 比例原则的构造
三、 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第四节合法预期保护原则
一、 三条交织的主线
二、 合法预期的概念
三、 保护合法预期的必要性
四、 司法判断的标准
五、 保护的方式
六、 我国的实践
第五节正当程序原则
一、 正当程序的涵义
二、 正当程序的基本结构
三、 行政程序的效力
第四章行政主体理论变革与第三部门的勃兴
第一节行政主体理论变革
一、 学术史回眸
二、 学者的批判与建议
三、 类比的思考
四、 走向分权主体模式?
五、 变革之策略
第二节第三部门的兴起及其对行政法的意义
一、 什么是第三部门?
二、 第三部门的兴起及其对行政法的意义
三、 对第三部门的研究现状
四、 对第三部门的公法审视
第五章行政自由裁量及其控制
第一节现代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现象
一、 概念
二、 产生裁量的原因分析
三、 控制与治理
第二节行政自由裁量与立法目的
一、 概述
二、 发现立法目的的路径与方法
三、 双重或多重目的
第三节行政自由裁量与相关考虑
一、 概述
二、 对相关因素的判断
三、 考虑不相关因素对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
四、 未考虑相关因素对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
五、 权重问题
第四节行政自由裁量与公正要求
一、 公正的含义
二、 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公正
第五节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拘束
一、 概述
二、 行政不作为
三、 行政政策
四、 上级指示
五、 稀缺的公共资源
第六章指南、手册、裁量基准与执法规范化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规则之失与规则之治
第三节有着怎样的效力?
一、 观点的分歧
二、 效力分析
三、 法院如何看待?
第四节应当公开吗?
一、 实践的分歧
二、 发现问题的症结与解决问题的立场
第五节制定主体与程序
一、 制定主体
二、 有关程序规定及其批判
第六节控制技术
一、 分格技术
二、 量罚幅度
三、 解释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四、 列举考量因素
第七章行政调查
第一节概述
一、 什么是行政调查?
二、 行政调查的定性
第二节方式与分类
一、 行政调查的方式
二、 行政调查的分类
第三节行政调查的主要制度
一、 行政调查的基本程序
二、 法官令状主义与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三、 调查的职权主义
四、 相对人的协助义务
五、 调查所获信息的公开
第四节行政调查的救济
一、 对间接强制调查的救济
二、 对实力强制调查的救济
第八章行政行为理论
第一节概述
一、 走在历史与现实之间
二、 概念与特征
三、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 四要件说
二、 违法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
一、 概念
二、 行政法的沼泽
三、 四元结构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无效与可撤销
一、 二元结构理论
二、 对二元结构的批判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一、 撤销
二、 废止
第六节轻微瑕疵行政行为的处理
一、 忽略不计
二、 治愈
三、 其他制度补救
第九章非强制行政手段
第一节概述
一、 柔性执法的盛行
二、 非强制行政手段
第二节行政计划
一、 概述
二、 行政计划的分类与定性
三、 行政计划的作用
四、 行政计划与法治主义
五、 行政计划的法律救济
第三节行政契约(行政协议)
一、 概念
二、 行政契约与依法行政
三、 行政契约中的权利义务
四、 基本程序与制度
五、 法律救济
第四节行政指导
一、 概念
二、 行政指导的方式与分类
三、 行政指导的作用
四、 行政指导与法治主义
五、 行政指导的责任
第十章行政上实效性确保手段
第一节结构的重整
一、 教科书的变化
二、 反思与重构
第二节行政处罚
一、 概念
二、 与刑罚的关系
三、 行政处罚体制
四、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
五、 处罚种类
六、 过罚相当与一事不再罚
七、 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八、 当场收缴与罚缴分离
九、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
第三节行政强制
一、 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地位
二、 制度承袭与新近发展
三、 行政强制措施
四、 行政强制执行
第四节其他新型手段
一、 日本战后的理论革新
二、 加拿大的自愿执行方法
三、 对我国实践的思考
第十一章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概述
一、 信息公开的意义
二、 立法历程
三、 对实践的描述
第二节什么是政府信息
一、 概念解构
二、 若干相关概念
第三节公开的主体
一、 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关系
二、 以往实践上对谁制作、谁公开的理解
三、 立法修改的取向
第四节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之关系
一、 指向的信息
二、 两者关系
第五节依申请公开
一、 受理
二、 规范的回复
三、 补正
四、 三需要
五、 公开方式
六、 信息不存在
七、 涉嫌滥用申请权问题
第六节不予免予公开
一、 不予公开事项
二、 三安全、一稳定
三、 国家秘密
四、 商业秘密
五、 个人隐私
六、 利益衡量
七、 法院的审查
第七节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第八节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的关系
第九节救济
第十节基本认识
第十二章行政问责制
第一节问责的缘起
一、 制度探源
二、 制度化的原因
第二节样本分析Ⅰ: 重大问责事件案件
一、 86起事件案件的梳理
二、 呈现的实践轮廓
第三节样本分析Ⅱ: 规范文本
一、 规范文本的梳理
二、 基本印象
第四节问责制度的构建
一、 问责事由
二、 问责对象
三、 问责方式
四、 问责程序
五、 免责事由
六、 立法机关
七、 通过媒体的公众参与
第五节行政问责: 一个新样式
一、 概念
二、 一个新样式
三、 对传统理论的突破
第十三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制度定位
一、 争议
二、 英国经验
三、 我们的选择
第三节复议机关要不要当被告
第四节相对集中复议权与复议委员会
第五节扩大受案范围
第六节程序增构
一、 简易程序和调解
二、 复议委员会审理裁决程序
第七节审查方式
一、 英国的经验
二、 改进之道
第八节基本判断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行政审判体制与管辖
一、 几种改革方案及其评价
二、 我的建议
第三节扩大受案范围
一、 不轻易改弦易张
二、 外加的策略
第四节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一、 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
二、 规章也可诉吗?
第五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 原告
二、 被告
三、 第三人
第六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第七节证据规则
一、 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 原告的举证责任
三、 法院调取证据
第八节简易程序
第九节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
第十节检察机关的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
第十一节判决形式
第十二节保证判决执行的措施
第十三节总体评价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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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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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之初,一些行政法学者便呼唤新行政法,但似乎没有掀起太大的理论争鸣。十年之后,近来又大有卷土重来之势。这次能产生多大冲击,取得怎样进展,还有待观察。但我始终认为,行政法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本土化。
从清末民初的取法东瀛,到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法复兴,我们经历了上百年的西法东渐洗礼。我们曾经如饥似渴地学习、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不问西东。在学术上,似乎不谈谈韦伯、施密特,就觉得没底气。在理论上,混杂着德日、英美的术语与学说,交流起来也各说各话。
但是,与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相比,大陆近年来最大的进步,就是我们开始从盲目地崇拜中觉醒,也越来越关注中国自己的本土化问题。不轻信、也不轻易采用西方理论对中国问题进行解构。我们更加关注中国实践,更多地去研究法院判案,不断摸索本土化的实现法治的路径,走上了自我更新、自我造血的路途。当然,这绝不是闭关锁国、闭门造车,而是以更加开放的自信心态,潜心解决自己的问题。
在修葺本书时,这也是我孜孜以求的目标。
余凌云
2019年初春于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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