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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广义)集体劳动争议应根据争议的内容区分为三种类型,并对三种类型的具体内涵进行了界定。其二,我国现行立法和执法实践中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经验及其存在问题。其三,德国、美国、日本、英国等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制度及其国际比较经验。其四、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应通过代表人诉讼仲裁制度完成,同时应完善代表人制度、审限制度以及调解制度。其五,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应根据主张的主体和内容,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做不同制度安排。其六,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遵循预防为主的思路,通过在争议解决上应按科学的社会机制预防和早起介入,比纠纷解决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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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姜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校党委常委、教务处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第六届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国家社科基金评议专家。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特聘专家等。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和工会法教学与研究,出版了《劳动法学》《劳动合同法论》等多部教材和专著;在《中外法学》《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等课题十余项。主讲课程《劳动法》被评为北京市高校精品课程;主编教材《劳动争议处理教程》获得北京市高校精品教材。受立法机关等邀请,参与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论证和修订工作。
姜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校党委常委、教务处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第六届高等院校教学名师,国家社科基金评议专家。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特聘专家等。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和工会法教学与研究,出版了《劳动法学》《劳动合同法论》等多部教材和专著;在《中外法学》《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等课题十余项。主讲课程《劳动法》被评为北京市高校精品课程;主编教材《劳动争议处理教程》获得北京市高校精品教材。受立法机关等邀请,参与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论证和修订工作。
沈建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等。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获得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赴德国波恩大学访学。2013年入选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近年来,在《中外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杂志发表文章5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课题等科研项目。先后荣获第二届首都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项多次。
杨欣,法学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行政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责任》,合著著作6部,主编教材1部,副主编教材2部。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单位委托立法项目多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以及教育部、北京市等省部级项目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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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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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编基 本 理 论
第一章集体劳动争议的范畴和类型化
一、本书研究对象的限定: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范畴
二、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类型化
三、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区分:以利益争议为讨论核心
(一)利益争议存在的制度根源
(二)利益争议的认定标准
四、劳动争议中利益争议与集体争议等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利益争议在逻辑上可以区分为个别利益争议和集体利益争议
(二) 个别利益争议在劳动法上的萎缩
(三)集体利益争议和集体争议的关系
五、我国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具体类型及定性
(一)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常见实践类型
(二)不同种类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定性
(三)结论
第二编我国广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
第二章我国广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和执法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有处理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立法
(一)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二)签订集体合同争议之处理规则
(三)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规则
二、各地处理广义集体劳动争议的实践模式
(一)广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概况
(二)党政牵头齐抓共管的模式
(三)以劳动监察为主的模式
(四)以仲裁机构解决为主的模式
(五)以三方机制为主的模式
(六)第三方介入的模式
三、广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和执法的规律与问题
第三章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现状及处理机制分析:以G省的调研数据为据
一、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界定标准
二、我国当前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特点分析
(一)争议发起者和主要参与者年轻化,争议已具组织化特色
(二)争议内容趋向复杂,劳动者诉求重点发生变化
(三)权利性质的争议与利益性质的争议交织转化,争议处理难度增加
(四)劳动者选择以停工等集体行动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此手段易引发连锁效应
三、实践中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机制
(一)针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制定应急预案
(二)以多部门联动模式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三)借助社会力量解决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四)处理方式上以柔性处理为主,注重预防
四、经由调研发现的问题及初步解决建议
(一)经由调研发现的问题
(二)初步建议
第三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借鉴
第四章德国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一、群体化个别劳动争议的处理
二、集体劳动法中争议的解决
(一)德国集体劳动法中争议处理的基本框架
(二)集体合同权利争议的解决
(三)集体合同利益争议的解决机制
三、德国集体劳动争议解决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一)德国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框架
(二)德国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特点
第五章日本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与政策探析
一、日本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框架
(一)宪法层面
(二)工会法层面
(三)《劳动关系调整法》层面
(四)司法解释层面
二、日本与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的劳动行政政策
(一)提升劳资关系环境
(二)防止和解决劳动争议
三、法律与政策之下劳资纠纷的解决路径
(一)劳资双方直接谈判
(二)第三方介入解决争议
四、可能的启示
(一)以集体合同为中心构建集体劳动关系,增强集体劳动争议的可预测性
(二)以积极的劳动行政引导劳资和谐
(三)构建争议解决的多元手段
第六章英国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规范框架及经验
一、英国劳资关系发展与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框架的构建
(一)英国劳动关系的发展:从冲突型走向合作型
(二)主要劳动立法
二、英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点
(一)不区分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
(二)争议处理以自愿方式与强制方式相结合
(三)处理程序非司法
三、英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一)内部协商解决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英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七章美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规范框架及经验
一、美国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框架
(一)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通过以前的法律状况
(二)《国家劳动关系法案》的出台及主要内容
(三)后《国家劳动关系法案》时期的重要集体劳动立法
二、美国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手段之争议行动
(一)争议行动的类型
(二)对正当争议行为的保护
(三)资方的争议行为
三、美国对集体谈判的规制与劳资争议的处理
(一)对恶意谈判的规制
(二)僵局程序
(三)调解
(四)仲裁
(五)紧急状态下的争议处理
四、启示
第八章发达国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及经验
一、国别语境下集体劳动争议的内涵辨析
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依据比较
(一)宪法层面
(二)法律层面
(三)司法判例层面的依据
三、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的路径比较
(一)争议解决的原则
(二)自治解决争议:谈判与集体行动
(三)国家介入争议解决:手段、机构与程序
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界定中国语境下的集体劳动争议
(二)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宏观法律框架
(三)建构集体利益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四)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融合社会力量参与争议的解决
第四编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完善
第九章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
一、处理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的现行法框架及其问题
(一)现行权利争议的制度设计以个别权利争议为原型
(二)现行法为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通道
(三)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思路
二、代表人仲裁、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现行立法关于劳动争议代表人制度的规定
(二)代表人仲裁和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代表人制度的完善
三、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审理期限制度的完善
(一)审限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缩短审限的地方实践及其反对意见
(三)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审限的分类处理
四、强化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在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解决中的功能
五、我国劳动监察机关调解集体性个别劳动争议的制度建构
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现行法的基本规则及问题
(一)现行法中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程序规范
(二)集体合同在实体法上的效力规则
(三)现行规则产生的问题
二、劳动者可否因履行集体合同提起仲裁和诉讼
(一)劳动者个体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和仲裁的理论正当性
(二)劳动者可因履行集体合同而提起争议处理的要求如何融入现行法
三、工会在主张劳动者基于集体合同享有的权利?
(一)现行理论及其困境
(二)工会主张劳动者权利的其他理论解释可能一个法域比较的考察
(三)比较结论与完善中国制度的建议
四、工会可否为自己主张集体合同中的权利重申集体合同对工会的约束力
(一)集体合同效力发展史和比较法的结论
(二)集体合同约束工会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联合会)的制度根源
(三)集体合同的债权效力决定了工会可以根据集体合同提起诉讼
五、结论
第十一章集体利益争议预防机制建构
一、集体利益争议预防的对象
二、集体利益争议预防的特殊地位
(一)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带来的社会经济成本
(二)我国现行利益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
(三)利益争议的本质属性
三、集体利益争议发生的根源
(一)信息不对称
(二)非理性的因素
(三)不进入谈判轨道
四、集体利益争议预防的手段
(一)谈判义务的必要性及现行规则的完善
(二)信息披露措施
(三)通过民主管理实现疏导
(四)集体合同约束力和内容的完善
(五)停工风险分担机制
第十二章集体利益争议的处理
一、集体利益争议处理的一般原理
(一)利益争议无法依法裁判
(二)利益争议可否裁决?
(三)利益争议解决的根本是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
(四)劳动争议中集体利益争议的经典解决途径是劳动斗争
(五)集体利益争议的替代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事实调查
二、 集体利益争议处理的主要模式
(一)劳资自决模式
(二)政府主导模式
三、影响集体利益争议模式选择的要素分析
(一) 力的对抗的形成程度
(二)法的发动的选择偏好
四、我国集体利益争议处理的模式选择
(一)要素考察
(二)模式选择:政府主导之下的争议解决
(三)集体利益争议调解程序设计
五、余论:未来的发展
参考文献
附录德国团体协议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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