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化妆品学原理
》
售價:HK$
55.8
《
万千教育学前·与幼儿一起解决问题:捕捉幼儿园一日生活中的教育契机
》
售價:HK$
47.0
《
爱你,是我做过最好的事
》
售價:HK$
55.8
《
史铁生:听风八百遍,才知是人间(2)
》
售價:HK$
55.8
《
量子网络的构建与应用
》
售價:HK$
109.8
《
拍电影的热知识:126部影片里的创作技巧(全彩插图版)
》
售價:HK$
109.8
《
大唐名城:长安风华冠天下
》
售價:HK$
87.4
《
情绪传染(当代西方社会心理学名著译丛)
》
售價:HK$
88.5
|
內容簡介: |
《民间法哲学论:一种中国特色法哲学建构论纲》是姚选民博士后研究报告的扩展,是其数年深入思考的科研成果。国内关于民间法的研究,多数以实证研究为特点,少数关于民间法理论的研究,要么以社会学小传统概念为基础理念,要么以经济学非正式制度为基础理念,要么以人类性地方性知识为基础理念,要么以发法学民间法为基础理念,都存在偏颇。这些基础理念,并没有运用政治学的概念为基础理念,来提升民间法研究的理路基础。本书稿颇具创意第提出了场域公共秩序概念,把主要运用于政治学领域的公共秩序一词,经过改造,作为建构民间法哲学的基础元素和理念。借用这一基础理念,书稿把民间法的相关基本概念予以重新组织和结构,并寻求民间法的基石概念、基石范畴、基石法益、基石法理等。书稿政治导向正确,不涉及敏感问题,结构较合理,语言较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
關於作者: |
姚选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士。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道路及政治学理论研究;民间法理论及法学理论研究。
出版著作《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崛起的政治哲学解释》等3部。在《中共党史研究》《学术论坛》《求索》《哲学门》《复旦国际关系评论》《中国研究》《中国农村研究》《民间法》《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复旦政治哲学评论》《比较政治学研究》《人民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100余篇。在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刊物复印、转载10余篇。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0余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排名第四)。
|
目錄:
|
导论
一 问题意识
二 研究回顾
三 基本框架
第一章 核心概念的建构:民间法场域公共秩序
一 民间法及相关概念的分析与重构
二 场域公共秩序及相关概念的分析与重构
三 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民间法哲学的逻辑基础
第二章 民间法的基石法益:场域公共秩序
一 法存在的目的:一种法益法哲学视角
二 国家法的基石法益:政治秩序一种法哲学视角
三 民间法的基石法益:场域公共秩序以国家法的基石法益为基本参照
四 场域公共秩序法益逻辑的理论普遍性
第三章 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场域公共秩序逻辑
一 民间法印象:虚幻的或一盘散沙
二 国家法的基石法理:政治秩序逻辑一种法哲学视角
三 民间法的法理型构思维:一种场域逻辑
四 民间法的基石法理:场域公共秩序逻辑以国家法的基石法理为基本参照
五 场域公共秩序逻辑的理论普遍性
第四章 民间法的国内维度疆界:以国家法的国内维度疆界为基本参照
一 法的法益疆界与外延疆界:民间法之疆界分析的前提准备
二 国家法的国内维度疆界:国内场域法域法益间的最大公约数
三 民间法的国内维度疆界:基于国家法之国内维度疆界的分析
四 民间法之国内维度疆界的基本法理依据:国家层面场域公共秩序逻辑
第五章 民间法的国际维度疆界:以国际官方法的疆界为基本参照
一 国际法是法吗:兼论民间法的法律性质
二 国际官方法的疆界:国际场域法域法益间的最大公约数
三 民间法的国际维度疆界:基于国际官方法之疆界的分析
四 民间法之国际维度疆界的基本法理依据:国际场域公共秩序逻辑
第六章 民间法的法治中国担当:兼对通常法治一元观的批判
一 民间法之殇:民间法危害法治?
二 法治的场域层次性:兼对通常法治一元观的批判
三 民间法的法治中国担当:基于国家层面场域公共秩序逻辑的分析
四 中国民间法的未来与展望:一种一般意义上之法治的视角
余论:再返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作者研究著述要目
跋
|
內容試閱:
|
场域公共秩序导向的民间法哲学
姚选民著《民间法哲学论》序
谢晖
谢晖(1963~),男,甘肃天水人,哲学博士,我国著名法学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1989年关注回族法文化这项课题的研究算起,我认真关注并积极推进民间法话题的研究已整整30年了。这期间,所见到的绝大多数相关成果是以实证研究为特点的。无疑,对在学科上应属于法律社会学或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的民间法问题而言,首在实证研究,这是毋庸置疑、天经地义的。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我国既往的相关研究,多见材料,罕见学理。似乎实证研究,就是材料的堆砌、事实的陈述、案例的解剖,而不需要什么分析工具、知识基础以及学理框架似的。其实,这里明显存在双重误解:既是对实证研究的误解,又是对理论建构的误解。
对实证研究的误解,在于我们通常所钟情的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等格言。但实证研究,并非只是个案、材料和事实的罗列。所谓实事求是,目的是要在事实中寻求其所蕴含的道理,是把零乱的事实升华为具有逻辑性的道理。所谓用事实说话,照例是要最终以事实来讲理,它不是将事实搁在纸上,而是要透过事实把道理搁在纸上,搁在人间。即便事实胜于雄辩,也不是用事实否定雄辩,而是说只有事实能够证明的雄辩,才是真正的雄辩,或者只有经由事实,才能获得更能说明真相的雄辩。
可见,众多的民间法事实,虽然是民间法研究的前提和对象,但并非民间法研究本身。民间法研究,更应关注如何对民间法事实进行搜集、采访、整理、命名、分类、梳理、提升,即如何把民间法的事实纳入民间法的学理框架中。如果民间法已经有学理框架模型,那么,民间法研究的基本套路,就是把民间法的事实代入这一框架中;如果民间法尚未有其学理模型,那么,民间法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透过相关材料,架构理论框架或分析模型。显然,实证研究,至少是资料与学理并重的事业,是在资料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