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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地方广播电视法规汇编(2019年版)》是地方广播电视法规汇编,由法规司收集各地方近年发布的有关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规,并挑选编辑,选择了有指导意义和实操性的一些规章制度,对于广播电视行业从业人员规范工作有重要意义,同时,各省市进行广播电视相关立法、研究工作也可以作为参考。书中按照各省、区分类列出具体法规,并详细列出了具体条目和通过、发布、修订时间,方便读者逐条对照。同时相关行业也有参考学习价值。书稿对于执法部门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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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研究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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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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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实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1991 年6 月1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 年12 月1 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发布;根据2018 年2 月12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 号修订) 1
北京市涉外宾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管理规定(1994 年8 月30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 年10 月18 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发布;根据1997 年12 月31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 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 年2 月12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 号第二次修订) 4
河北
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5 年9 月16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 号发布;根据1998 年1 月1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 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 年11 月30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 号第二次修订) 7
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办法(2002 年9 月9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 号发布;根据2007 年4 月22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 号修订) 14
山西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5 年7 月20 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 年9 月28 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 年9 月26 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办法(2018 年12 月6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7 号发布) 25
辽宁
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1995 年9 月16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8 号发布;根据1997 年12 月26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 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 年9 月2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 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 年1 月13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 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11 年12 月15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 号第四次修订) 33
大连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2004 年7 月6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3 号发布;根据2018 年7 月16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 号修订) 42
鞍山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2007 年2 月7 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9
吉林
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6 年1 月19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54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3 年5 月31 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3 号发布) 60
江苏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8 年1 月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66
浙江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年4 月20 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 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 年12 月19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 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 78
宁波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 年12 月26 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 年3 月31 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88
安徽
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0 年4 月23 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 年3 月26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 年11 月17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97
福建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11 年5 月21 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07
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2004 年7 月2 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7 月22 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 年6 月8 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 114
江西
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4 年10 月24 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 年6 月20 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 年6 月1 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0 年9 月17 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 年9 月28 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119
山东
山东省实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细则(1991 年6 月14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 号发布;根据1998 年4 月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 号修订) 127
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1996 年5 月2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0 号发布;根据1998 年4 月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 号修订) 129
河南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年5 月23 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 年1 月14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35
湖北
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2018 年5 月31 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45
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6 年12 月30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 号发布) 157
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2001 年2 月26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 号发布) 165
湖南
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1995 年1 月9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9 号发布;根据1997 年12 月30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2 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2 年3 月7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 号第二次修订) 171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6 年9 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78
海南
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管理规定(1996 年6 月4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1 号发布;根据1997 年12 月31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 号修订) 185
四川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9 年10 月14 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 年9 月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 年5 月29 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91
贵州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6 年1 月12 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 年9 月29 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报告的决定》修订) 200
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6 年2 月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6 号发布) 208
云南
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1 年3 月29 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13
甘肃
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7 年5 月31 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19
青海
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2015 年4 月16 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8 号发布) 226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细则(1990 年12 月1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 号发布)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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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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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广播电视法治工作,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行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有力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广播电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保障、规范、引导、促进和服务作用。在立法方面,广电总局新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并抓紧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地方立法也有所突破,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推动出台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仅有力促进了当地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也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积累。广电总局于1992 年、2008 年两次对地方广播电视立法进行汇总整理。此次《地方广播电视法规
汇编(2019 年版)》又对近年来地方广播电视立法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共收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 部,地方政府规章17 部,内容按各地区行政区划进行排列。希望通过此汇编,进一步加强地方广播电视立法工作的交流与互动,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推动广播电视立法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对标新时代新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广播电视立法还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级较低、部分规定内容老旧等问题,全行业完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建章立制的任务十分紧迫、非常繁重。2019 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 年立法工作规划》发布实施,这是未来5 年至10 年广播电视立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按照规划要求,力争在未来5 年至10 年形成以广播电视法为龙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为支柱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法律体系。要实现这一蓝图,需要全行业、全系统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需要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立改废释并举,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做出更多改进和探索,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需要加强制度创新,抓紧制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地方广播电视立法要更好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继续探索创新,与国家层面立法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整体实效,共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广播电视法律制度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更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不断完善和发展。当前,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方面已经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广播电视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担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等重要职责,履行好这些职责,必须要下大力气推进法律实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在制度
的轨道上推进广播电视各项事业。
我们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定制度自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守正创新这一新方位和主基调,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真正自觉肩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播电视法治工作需要广电总局和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通力配合,加强交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共同努力开创新时代广播电视法治工作新局面,为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和服务。
本书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广电总局领导的直接指导以及总局有关单位和地方广播电视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协助,在此深表谢意。对书中出现的疏漏、差错之处,恳请指正。
编者
2019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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