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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0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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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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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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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土地纠纷。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林地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9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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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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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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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1对于离婚程序中未处理的承包地权益,离婚后妇女基于承包权有资格参与分配
郁某杰、郁某辰诉丁某兵、丁某华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2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户口迁出村民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赵某云、卢某华诉兴隆县青松岭镇北三岔口村村民委员会、卢某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3未经出嫁女同意,处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无效
朱某诉朱某林、张某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出嫁女对娘家承包地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李某甲等诉李某戊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5外嫁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姚某慧等诉灵山县新圩镇元屋岭村民委员会细王坡生产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6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分配权的认定
韦某耀诉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民委西热水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7另立新户的原承包户成员不得主张分割原承包户的承包地
杨某香等诉代某林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8未实际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冯某旺诉苏仙区许家洞镇板子楼村茶木冲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9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后应按照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
张某祥诉许某章、张某波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认定
姜某山诉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前芮营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案
11失踪人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吴某发等诉梁振某、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横石口经济合作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争议不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张甲、张乙诉遂平县灈阳办事处徐店居委会徐店八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案
13未成年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依据户口、经济来源等要素综合认定
李某宸诉泽州县金村镇东属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4男方基于婚姻关系迁入女方户籍地可以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黄某山等诉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第一村民小组、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第四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5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侵权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
张某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张某恒等返还原物案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16承包地征收补偿款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应当归属于实际经营权人
陈某金诉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布塘村第一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7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应一并考量该组织经济民主认定程序产生的成员资格确认标准
宋某莉诉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无想寺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家山村村民小组、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无想寺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案
18出嫁女、入赘男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资格认定
刘某芬等诉刘某全、石某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9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来户有权参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谭某兴等诉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委会大地村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件中的责任主体及父母子女间表见代理的认定
张某芹诉汤阴县城关镇五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黄某花诉黄某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2以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土地增值部分的补偿归集体所有
曾某富诉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社区第11生产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3村民组关于土地补偿款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分配方案无效
王某诉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洛阳河村马厂岗村民组、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洛阳河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24村民集体决议不得侵害出嫁女的征地补偿分配权益
喻某婷诉营山县济川乡合兴村第七村民小组、营山县济川乡合兴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25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
唐某生诉本溪市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柏峪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
26承包土地农户成员要求返还因弃耕而被转包土地的主体资格及性质认定
梁某娥等诉孝义市兑镇镇梁家原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27发包方在承包期内能否依据外嫁女在新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其承包土地
刘某春诉当阳市坝陵办事处坝陵村民委员会、卢某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8农户代表人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影响
耿某伍诉耿某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
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陈某放、庄某珍诉李某镭确认合同效力案
30村集体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农户确权地
王甲等诉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小坝洼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案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
31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中村集体对承包经营户享有代理权的推定
孔某某等诉杨某某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32因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享有法定解除权的认定
四川省胜威驾校有限公司诉李某强土地租赁合同案
33用益物权人可在用益物权客体之上再设立有效的用益物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诉刘某岭土地租赁合同案
34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下违法建筑物的赔偿责任分配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佳宝五金加工场诉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案
35名为租赁实为转让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石某端诉周某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6解除权人在解除权条件成就后以行为表现出继续履行合同意愿的,应认定解除权消灭
北京市朝阳区科联农村与农业发展研究所诉北京亚峰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该户成员享有
张某霞诉张某臣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38关于遗产继承中征地补偿款的遗产的范围
袁某义、袁某金诉袁某威、袁某家继承、分家析产案
七、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以备案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巫某伙诉李某琼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案
40家庭内部承包地分割经营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周某奎等诉周某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1在法定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
陈某诉彭甲、彭乙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2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见某诉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南太务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八、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4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认定
张某琼诉刘某合宅基地使用权案
4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苏某才等诉甄某玲宅基地使用权案
45历史遗留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朱某龙诉朱某兴等宅基地使用权案
九、林地纠纷
46改变林地用途的不能以支付征地款的方式代替修复责任
杨某芬诉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林地流转合同案
47承包经营权未到期,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孔某枫诉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村民委员会、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村十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48村民可基于实际经营农村荒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蓝田村民委员会诉黄某良占有物返还案
十、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49受让人对同一块土地只需支付一次出让金,不能以合同相对性要求其重复支付
清镇市国土资源局诉贵州同榆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案
50当事人不能请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贵州中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诉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案
51合同双方为第三人设定非纯履行给付义务之内容的效力认定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诉四川雅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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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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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所要实现的就是让静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良好实施。《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价值追求,即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价值理念,提炼裁判规则,助推司法标准统一。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年度案例丛书。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每年年初定期出版。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作为一种全新的案例研究产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加强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出版物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9年已连续出版8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即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2019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百花齐放,又有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各级法院、各类的裁判文书,还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汇编书籍,以及各种案例指导、案例参考等读物,各具特色。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 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18年、2019年连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2020年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并充实完善数据内容。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不断扩大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新发展。
从今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改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加入,必将使本套丛书的编辑力量更加壮大,案例质量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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