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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订的影响研究》主要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并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研究。首先,介绍了相关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其次,在深度分析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现状的基础上,揭示了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影响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内在机理,并实证检验了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对企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及其变更的影响因素与效果;*后,得出相关结论,并提出对策建议。《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订的影响研究》重点解决的问题如下:一,多维度分析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现状;第二,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影响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方向(严格或宽松)的内在机理与实证检验;第三,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影响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后续调整方向(更为严格或更为宽松)的内在机理与实证检验;第四,董事会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内控缺陷治理作用的效果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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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庆玲(1982-),女,山东乳山人,汉族,博士,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与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在《经济管理》《财会月刊》《财会通讯》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及参与重要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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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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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制度背景
第二节 理论基础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现状分析
第一节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整体统计分析
第二节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具体统计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影响的
机理分析
第一节 董事会类型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的影响机理
第二节 董事会计专长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的影响机理
第三节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内控缺陷治理的影响机理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问题提出
第二节 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第三节 研究设计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变更影响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问题提出
第二节 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第三节 研究设计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董事会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治理效应检验
第一节 问题提出
第二节 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第三节 研究设计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章小结
结论、建议与未来研究方向
一、主要结论
二、政策建议
二、可能的创新与局限
四、未来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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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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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既是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司高质量披露内控缺陷信息的依据和保证,更是公司提升内控质量的法宝。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的系列政策相似,仅就内部控制缺陷分类和认定做出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适性,但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具体操作指南。由于各个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风险偏好等存在差异,加之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内控缺陷认定一般性要求的解读也存在差异,因而我国资本市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评价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定的乱象。直到2014年初,中国证监会出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董事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内控规范体系对本企业内控缺陷区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制订适用于不同缺陷等级的具体缺陷认定标准,这才有所改观。然而,董事会作为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从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制订到内控缺陷等级的认定,董事会享有内控缺陷认定与追责的裁量权。董事会运作过程很复杂,被视为一个黑箱。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和企业战略决策的主体,董事会更是连接股东和管理层的桥梁。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董事会职能作用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对董事会监督职能与咨询决策职能权衡和比较上,代理理论视角重点探讨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明确监督职能的履行依赖董事会咨询决策职能、资源依赖理论,重点关注董事会的咨询决策职能,肯定咨询决策职能有助于董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不同类型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与咨询决策职能发挥程度不同,而不同职业背景的外部董事对董事会的咨询决策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影响和侧重也不同,因而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制订、裁定及追责的裁量权的运用会产生差异性影响。因此,探究由企业董事会自行确定并满足监管规则要求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选择行为背后的逻辑机理,并为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管提供实证证据,是本书的研究目的所在。
本书首先介绍相关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然后在深度分析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现状基础上,揭示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影响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影响机理,并实证检验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对企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及其后续变更的影响因素与效果,最后得出相关结论、提出对策建议。本书重点解决的问题如下:第一,多维度分析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现状;第二,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影响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方向(严格或宽松)的内在机理与实证检验;第三,董事会类型、会计专长影响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后续调整方向(更为严格或更为宽松)的内在机理与实证检验;第四,董事会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对内控缺陷治理作用的效果检验。
通过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现状进行多维度统计与分析发现,整体上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执行规范内控评价报告格式,并区分不同缺陷等级列示财报与非财报、定量与定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但总体上呈现定量标准披露情况好于定性标准情况。内控缺陷定量认定标准度量方式上,普遍采用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上的项目作为评价指标来源,所采用的主要评价指标在不同评价期间基本保持一致,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相对率标准设定内控缺陷定量认定标准的临界值,但绝对额标准也是非财报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临界值设定的重要方式。内控缺陷定量认定相对率标准统计层面,上市公司在设定内控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临界值时,尽量在多个评价指标之间保持标准的一致性,且各评价指标年度间变化不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在不同行业大类与制造业次类间呈现出一定行业差异性:同一评价期内不同行业内差异较大;不同评价期间内差异性不大;不同行业大类间的差异性明显大于制造业次类之间的差异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变更层面,上市公司倾向于变更为严格的缺陷认定标准,降低相对率标准的比率阈值,且无论是标准变更频率上还是标准变更程度上,财报标准变更程度均大于非财报标准变更程度。
实证考察董事会类型对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方向(严格或宽松)及其后续变更程度(更为严格或更为宽松)影响,并进一步探究外部董事会计专长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当董事会类型为外部型董事会时,董事会倾向于制订与后续调整更为严格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且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相较于非财务报告内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外部型董事会倾向于制订与后续调整更为严格的财报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进一步研究外部董事会计专长的调节作用发现,不同专业背景的外部董事在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不同:会计专长外部董事更多承担咨询专家角色,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更好地发挥咨询决策职能;非会计专长外部董事更多体现为监督者角色,借助于更为严格的缺陷标准进行内控风险识别与防范,加强对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监督与约束。最后,实证检验董事会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方向(严格或宽松)对内控缺陷治理作用的影响,并进一步区分不同董事会类型探讨治理作用的差异。研究发现,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制订宽严变量与内控缺陷存在与否以及缺陷数量显著负相关: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越严格,内控缺陷发生概率越小,出现内控缺陷数量越少,内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研究董事会类型的调节作用发现,当董事会类型为外部型时,公司董事会制订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越严格,内控缺陷发生概率越小,出现内控缺陷数量越少。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阅读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同时也获得了多位专家学者的帮助与指导,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当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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