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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IRRS)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成员国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进行综合性评估的重要活动,目的是通过对申请国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的客观审查,为申请国提供改进其监管有效性的建议和希望,交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和信息,总结良好实践和教训,从而建立一个有效、持久的监管体系。
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IRRS评估活动,为我国改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出了建议和希望。2010年之后,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尤其福岛核事故后,我国针对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核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了安全隐患,提出了一系列福岛核事故核安全改进项,大大提高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2016年我国再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IRRS Follow-up),重点对我国2010年IRRS评估中所提的建议和希望的响应和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同行评估。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IRRS)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成员国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进行综合性评估的重要活动,目的是通过对申请国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的客观审查,为申请国提供改进其监管有效性的建议和希望,交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和信息,总结良好实践和教训,从而建立一个有效、持久的监管体系。
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IRRS评估活动,为我国改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出了建议和希望。2010年之后,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尤其福岛核事故后,我国针对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核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了安全隐患,提出了一系列福岛核事故核安全改进项,大大提高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2016年我国再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IRRS Follow-up),重点对我国2010年IRRS评估中所提的建议和希望的响应和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同行评估。
此次跟踪评估客观分析了6年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改进措施的成效和不足,认真探讨了当前和今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此次评估成果,将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和助力,有助于我国借鉴国际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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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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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活动摘要
I.简介
II.目的和范围
III.评估基础
第1章 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1.1 国家政策和战略
1.2 建立安全框架
1.3 监管机构建立
1.4 监管机构独立性
1.5 全面安全责任
1.6 遵守法规和安全责任
1.7 对安全监管体系内承担安全职责的不同政府部门进行协调
1.8 对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和乏燃料管理作出规定
1.9 确保安全的能力
第2章 全球核安全体系
2.1 国际义务和国际合作
2.2 共享运行经验和监管经验
第3章 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
3.1 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分配
3.2 有效的独立性
3.3 监管机构的人员与能力
3.4 监管机构与咨询机构和支持机构的联系
3.5 监管机构与持证单位之间的联系
3.6 监管控制的稳定性与一致性
3.7 安全相关记录
3.8 与相关各方的沟通与磋商
第4章 监管机构的管理体系
第5章 行政许可
第6章 审评
第7章 监督
第8章 执法
第9章 法规和导则
第10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11章 跟踪评估中的附加领域
第12章 福岛核事故后的核安全改进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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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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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IRRS)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成员国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进行综合性评估的重要活动,目的是通过对申请国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的客观审查,为申请国提供改进其监管有效性的建议和希望,交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和信息,总结良好实践和教训,从而建立一个有效、持久的监管体系。
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IRRS评估活动,为我国改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出了建议和希望。2010年之后,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尤其福岛核事故后,我国针对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核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了安全隐患,提出了一系列福岛核事故核安全改进项,大大提高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2016年我国再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IRRS Follow-up),重点对我国2010年IRRS评估中所提的建议和希望的响应和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同行评估。
此次跟踪评估客观分析了6年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改进措施的成效和不足,认真探讨了当前和今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此次评估成果,将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和助力,有助于我国借鉴国际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水平。
其中,2018年3月因国家机构改革,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名称变更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鉴于此项活动于2016年开展,报告中涉及相关名称仍沿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进行描述。为充分利用该报告成果,特将该报告翻译出版,供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参考借鉴。
在报告翻译过程中,许多同志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其中执行摘要章节由张弛独立完成;第一章由栾海燕独立完成;第二章由余少青独立完成;第三章由张鸥独立完成;第四章由黄子健独立完成;第五章由封祎独立完成;第六章由曾超独立完成;第七章由荆放独立完成;第八章由张巧娥独立完成;第九章由温玉姣独立完成;第十章由逯馨华独立完成;第十一章由陈萍独立完成;第十二章由付杰独立完成,附录章节由宋大虎独立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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