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刊有读者来信说我上次的《孔子半小时》(Half Hours with Confucius)是一个“大杂烩”,他以无所不知的语气问:“这个中国人是谁?对此他又知道些什么?”但遗憾的是,他的语气傲慢无礼,让人感觉他根本就一无所知——既不懂基督教也不懂儒家学说。任何一位研究过或者了解基督耶稣教义或孔子学说的人,一定知道,傲慢无礼是魔鬼的邪灵。耶稣说:“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学我的样式。” 孔夫子的弟子也说:“夫子温、良、俭、恭、让。”你们这位问询者还引用了一位现代评注者的话:“一谈到儒家学说,人们就有陷入不确定的抽象之中去的危险。”我想说的是,报刊书信也有一种批评攻击的危险倾向。比如,读完这位读者的信,我本来很有冲动写信问贵刊,这位声称我翻译的《论语》仅仅是误译的“询问者”是谁。但在我看来,“傲慢无礼”比“不确定的抽象”糟糕多了,于是我打消了这个念头。事实上也由于同样的原因,我早已制定了一条规则,即对批评、攻击我的写作的人不予任何回应。“逼迫我的,抵挡我的,很多,我却没有偏离你的法度。”(Multi, qui persequuntur me, et tribulant me; a testimoniis non Declinavi.)但这次我得破例来回应一下了。这次破例有特殊原因,因为我觉得有必要向人们解释,为什么我的《论语》翻译要冒险与大汉学家或“汉学家中的拉比”理雅各(James Legge)完全不同。西方世界确实应当好好感谢理雅各次为他们提供了儒家经典著作或中国“圣经”的完整译本;但与此同时,我也应该指出,在我看来正是理雅各给西方世界(至少是英语世界)灌输了一个刻板的、完全错误的有关孔子品格及学说的概念。而且尽管他的工作惊人,现在人们却发现这种僵化、固化的错误观念已很难被消除或改变。不论人们在理雅各、马礼逊(Robert Morrison)、雷慕沙(Jean Pierre Abel Rémusat)等有良知的学者,甚或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这类没有良知的学者的先驱性工作中发现多少值得敬仰的地方,都应同时记得这句话:“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我不得不说,现在外国人研究中国及儒家学说,不是不明智,而是研究得过分得好了,其中有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不仅会陷入不确定的抽象中,而且会成为一个拉比或汉学家——据英国领事馆的霍普金斯(Manley Hopkins)说,这个词在居华外国人眼中是“傻瓜”的同义词。
与其他语言相比,汉语更不能逐字翻译;否则译文不仅仅是误译,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每个汉字都像化学中的氧、氢元素一样,单独使用时是一种物质,合在一起时,就是另外一种物质。例如“明白”两个字,“明”是亮,“白”是白色,但连起来时并不是“亮—白”的意思,而是“领会,理解”。因此当你在六国饭店雇的翻译告诉你,黄包车夫说他不“亮—白”,你就应当知道这个翻译不怎么样。再举“天地人”三个字为例。翟理斯博士将《三字经》中的“三才者天地人”一节译为“The three Powers are—Heaven Earth and Man”,这也讲得通,但已不是原意。如果将“天地人”三个汉字译为“God, Nature and Human life”,才把握住了汉字的意义。如果翻译恰当,按儒家学者的标准,“儒者通天地人”应译为“a real scholar is one who knows something about or has true ideas (quote again from Wordsworth’s Excursion‘on God, on Nature and on human life’”。
因此,我把“孝弟”两个字译为“to be a dutiful son and to be a good citizen”。的确,第二个字“弟”单独使用时字面意思是“弟弟”。但“弟弟”可转义为“年少者”(junior),该词又可用作形容词,即把自己作为晚辈,年纪、地位和威望都较低——其实在英语中,顺服权威就是守法。那么,顺服权威又守法,不就是一个好公民了么?
检验一个汉字的翻译是否正确,只需把这个翻译用在不同篇章,看看意思能否说得通。现在让我们把“弟”翻译为“成为好公民”,将之放在《论语》各篇中检验一下。以篇第六章为例,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第十三篇第二十章,夫子称次一等的士(gentleman),“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其实,如果要证明我的翻译并非误译,我引用的《孟子》篇可以明确无疑地证明我的译文之正确。孟子把孔子这种“好公民的宗教”揉入一句话中:“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热爱亲友,“亲其亲”,即为“孝”,也就是孝子;而顺服权威,“长其长”,即为“弟”,也就是成为好公民。
现在回到我的论点:基督教和佛教的主要目标是教导人们如何成为“好人”。贵刊这位问询者并不赞成我的这个观点。这位读者认为我们应该相信,任何一个想要做好人的人,都会是一个好公民。对此我不会含糊其词,而会用一个两年前住在宜昌的英国女士的具体事实来说明。革命爆发后,领事命她离开港口,但她拒绝了。在我看来,这位女士是基督教所教导的那种好妇女,却不是一个好公民。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我的论点没有错——基督教国家有两种不同的、截然分开的机构:教会和政府。教会所关心的是让你成为一个好人,而政府所关心的是让你成为一个好公民。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基督教这类宗教及其教会不能有效地将一个人变成一个好公民,基督教国家才会有一个截然不同的独立机构“政府”来让人成为一个好公民。中国和古罗马一样,政府就是教会,教会就是政府,因为在中国的儒家学说中,有一种宗教,或者称为道德体系(无论你称它是什么),既能教你成为一个好人,也能教你成为一个好公民。事实上,在我看来,当今欧洲的问题就是应寻找一个与我们儒家学说一样的道德体系,教你怎样成为一个好公民,同时也有像基督教一样的力量,教人(即使是野蛮人)成为一个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