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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从我国目前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现状看,地方政府决策法治化层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此开展了一系列行政决策法治化探索活动。2019年5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决策法治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整体而言依然处于初步阶段有待深入研究。其中,学界从监督角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研究还属于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的研究,是基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在我国宪法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部门行政法行政法制监督理论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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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的研究,是基于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的现实迫切需要,具体从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发展过程:政策文件引导-地方立法发展-中央立法出台的线索展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从宪法理论、法治政府和行政法制监督理论的多重视角,以监督为切入点,从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个维度,试图通过更为深入的工作以填补学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不足,也期望能与其他角度的研究有一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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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小萍,山西省沁县人,法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发表专著《环境行政法》1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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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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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促进依法行政的发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之后,行政决策法治化探索开始启动.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该《纲要》首次正式提出了政府决策法治化问题,之后,学界、政府部门在迄今为止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自上而下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从目前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现状看,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推进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决策法治化层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此开展了一系列行政决策法治化实践探索。在地方立法和实践准备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程序,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5月8日授权新华社发布了由李克强总理4月20日签署命令(国务院令713号)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发布表明政府自下而上的立法实践活动已经从地方推进到中央层面,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纵观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整体推进,是从无到有且达到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所取得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体现在了颁布的《条例》中,但在制度的构建等方面依然处于初步阶段,突出的特点是整体上还是一个框架性的规定,为各地方具体立法提供了空间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究其原因: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发展完善需要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呈渐进发展状态;二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需要深入研究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研究属于薄弱环节,从监督角度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展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围绕监督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促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发展水平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者对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法治化这一问题的研究,是基于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在我国宪法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部门行政法的行政法治监督理论基础之上的。
监督制度的产生基于分权制衡学说的产生与发展,有限政府、代议政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主权等理论,成为监督行政权力的基础,监督行政权力的制度在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中全面构建。行政决策是涉及国家管理及社会治理各类重要内容的事项,而决策权在现代社会极度扩张,广泛影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与利益。为保证行政决策目标、任务的实现,保障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效能,需要对行政决策进行严格监督。国外学者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对行政决策监督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理论研究,为作者认识和分析重大行政决策监督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国内学者结合我国宪法、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展开的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研究,也为作者提供了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研究的中国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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