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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以民法思维与商标权救济两个部分为主体线索,条分缕析地阐释了商标权制度在中国当代治国理政、经济管理、市场公平等方面的功能,补充了法律学理对商标权制度特别是救济体系的有限认识,加深了对商标法律规范在司法救济具体程序上的精细化建构,是一部研究社会实践,解决现实疑惑,且具有相当学术深度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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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商标权乃至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已耳熟能详,但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表现之一就是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没有适当地关注知识产权与民事权利的联系。尤其是我国学界在讨论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时,往往强调两者的区别,忽视两者在本质属性上的联系,其结果是排斥物权法原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过分依赖于侵权法,从而引发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应否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发侵权)是否已突破传统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持续性侵权行为应否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等问题的争论。我国正在制订《民法典》,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的关系是当前重大问题之一。
《民法思维与商标权救济》一书运用民法理论,对商标权的正当性、商标权与物权的关系、基于商标权的请求权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对于推动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在《民法典》中如何设置知识产权篇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商标权乃至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已耳熟能详,但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表现之一就是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没有适当地关注知识产权与民事权利的联系。尤其是我国学界在讨论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关系时,往往强调两者的区别,忽视两者在本质属性上的联系,其结果是排斥物权法原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过分依赖于侵权法,从而引发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应否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发侵权)是否已突破传统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持续性侵权行为应否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等问题的争论。我国正在制订《民法典》,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的关系是当前重大问题之一。
《民法思维与商标权救济》一书运用民法理论,对商标权的正当性、商标权与物权的关系、基于商标权的请求权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对于推动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在《民法典》中如何设置知识产权篇亦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前三章为商标法基础理论,从商标与符号、商标权、商标使用与符号使用等基本概念出发,阐明了商标与商标权这两个基本概念,以及与侵害商标权有关的商标使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等基本理论问题,论证了商标权与物权在本质属性上的共通之处,在注册原则之下承认使用取得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构建了侵害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后三章充分运用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从商标权和物权同属*权、侵权行为和侵害行为等基础理论出发,构建了基于商标权的请求权体系,并以之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共同组成内部和谐的保护商标权的请求权体系,从而改变目前单纯依靠侵权法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知识产权领域有关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等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学术界,但凡自称为民法学者的学者,通常以不研究知识产权为特征;而凡自称为知识产权法学者的学者,则大都不会同时认为自己是民法学者。本书作者作为民法的学习者和知识产权实践的参与者,希望通过本书的传播引发民法学者对知识产权理论的关注和知识产权法学者对民法理论的尊重,从而实现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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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汪泽,法学博士,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专业工作情况: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任商标异议审查员,参与起草《商标审查标准》并担任统稿工作,该标准2005年12月颁行。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任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综合处长,担任《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起草小组成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致力于商标法基础理论和制度研究,曾在《知识产权》、《中华商标》、《科技与法律》、《电子知识产权》、[香港]《中国专利与商标》、[台湾]《智慧财产权月刊》等杂志发表论文46篇。特别是结合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撰写了多篇论文,其中简化异议程序、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宣告、对未使用商标不适用损害赔偿责任等观点被新《商标法》采纳。
主要社会学术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文章和著作:
1.《论大陆驰名商标制度法律本意的回归》,载[台湾]《智慧财产权月刊》2016年第2期;
2.《论驰名商标保护要件的适用顺序》,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6期;汪泽,法学博士,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专业工作情况:1997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任商标异议审查员,参与起草《商标审查标准》并担任统稿工作,该标准2005年12月颁行。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任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综合处长,担任《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起草小组成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致力于商标法基础理论和制度研究,曾在《知识产权》、《中华商标》、《科技与法律》、《电子知识产权》、[香港]《中国专利与商标》、[台湾]《智慧财产权月刊》等杂志发表论文46篇。特别是结合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撰写了多篇论文,其中简化异议程序、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宣告、对未使用商标不适用损害赔偿责任等观点被新《商标法》采纳。
主要社会学术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文章和著作:
1.《论大陆驰名商标制度法律本意的回归》,载[台湾]《智慧财产权月刊》2016年第2期;
2.《论驰名商标保护要件的适用顺序》,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6期;
3.《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辨析》,《中华商标》2015年第4期;
4.《商标与符号关系视角下的商标概念辨析》,《中华商标》2015年第3期;
5.《商标行政确权程序的优化》,《电子知识产权》2013年第10期,第28-34页;
6.《大陆商标法对商标权利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与实践》,[台湾]《智慧财产权月刊》2012年第2期;
7.《论商标权侵害与正当使用之分野》,[台湾]《智慧财产权月刊》2011年第2期;
8.《商标权撤销和无效之区分及其意义》,[香港]《中国专利与商标》2007年第4期;
9.《中国商标案例精读》(主编),商务印书馆,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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