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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股权合作和创投是人类对合作及合伙制认知与实践的精华,是新型社会治理结构、战略思维、人才动力机制以及商业文明。自2014年起,股权创投在我国农业领域变得异常活跃且体现出较强的波动性。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创投活动的成功与失败被迅速放大,因此社会上出现7资本和创业在农业领域的美好憧憬与消极失望等复杂情绪。一方面不计其数的创业者和创投机构砥砺前行,创业者和投资者面色潮红地谈论和憧憬着B轮、C轮甚至IPO;另一方面失败案例让创投和农业行业成为替罪的羔羊,农业领域被创投行业形容为坑,创业者则视创投行业为急功近利的投机者。创投与农业的结合从趋之若鹜到避之如虎,即体现了伟大时代下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勇敢实践以及商业自由,也折射了喧嚣下的非理性和冲动。
科学的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但是针对该领域的系统研究却极少,制约了社会各界对农业创投、创业和创新的科学认识和实践。
《中国农业创投、创业与创新》共设置六个章节,分别从创投、创业和创新相关概念、理论、国内外(农业)创投发展历程及现状、趋势和特点、农业创投影响因素、政策性基金引导模式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讨论,希望有助于引导相关领域的讨论与实践更加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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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贾相平,2008年博士毕业于德国霍恩海姆大学,硕士就读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8-2014期间工作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14受聘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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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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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创投、创业与创新的概念及理论
第一节 创投的概念:一场由翻译引起的反思与讨论
一、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的翻译之争
二、产业(引导)基金
三、创育投资新概念
四、本节结语
第二节 理论回顾与综述
一、创新与创业理论
二、股权创投与不完全信息和契约理论
三、股权创投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第三节 创投、创业与创新的理论框架
一、创新及其本质
二、创新、创业与创投:内在逻辑与关系
三、农业创新、创业与创投
第二章 股权创投的运营机制、运营过程及生态体系
第一节 运营机制
一、内部治理和契约机制
二、投资决策机制
三、价值增值机制
四、退出机制
第二节 运营过程
一、资金募集及组织架构
二、项目投资
三、投后管理
四、退出
第三节 创投生态和创投文化
一、创投与创新
二、创投和创业生态
三、创投文化
四、创投、创业和创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
第三章 国内外股权创投发展:历史及现状
第四章 中国农业创投、创业与创新:实证分析
第五章 股权创投与政府引导模式
第六章 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实践与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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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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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其现代组织形式是人类对合作及合伙制认知与实践的精华。首先,现代合伙制突破传统同股同权的股权合作制度,对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精神进行较大赋权,确保知识型要素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次,传统合伙制基于资源要素禀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而现代合伙制建立在自我施压与担责基础上,合伙人既要出钱出资源,还要出力。因此,在现代股权形式下的合伙制,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或委托关系,而是合伙契约关系,投资人同时也是合伙人。再次,现代股权形式的合伙制是动态的,当合伙人无法做出贡献时要有退出机制,让可以产生和实现剩余价值的新合伙人和新要素加入。最后,现代合伙制不仅以利益分配(或剩余价值共享)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共享信息、知识、资源与智慧,是良性的共享生态环境体系。因此,基于股权的合伙制以及创投活动不仅仅是激励手段,更是社会治理结构、战略思维和人才动力机制,还能构建新的商业文化和文明(彭剑锋,2017)。
创投(Venture Capital,VC)是现代股权合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推动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度安排,但由于概念不清以及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导致社会公众存在认知偏误。首先,被误认为是金融业务和资本游戏,不是实业经济。事实上,VC投资范围涉及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投资者需要付出大量管理和服务工作,整合资源和培育创业项目;由于这些投后管理服务是竞争性的,因此有助于优化社会资源并对接创新活动。其次,被误认为是风险性的投机行为,并不持续性创造价值。商业实践中VC投资者在企业尚未真正创造价值的阶段进行投资,通过培育后在资本市场卖掉股权,将企业价值社会化。VC的本质是在高度不确定条件下投资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潜力,退出有助于资本在项目成长性不足时寻求创新潜力更高的项目,实现资本良性循环。最后,被误认为资金筹集和投资活动不公开,加剧金融市场风险。当缺乏有效制度安排时,创新容易被模仿或无偿使用,从而弱化创新动机和激励,出现市场失灵,导致全社会范围内创新供给不足。因此,私募形式是保护创新的制度安排形式之一,与不规范的金融行为是不同概念。由于存在这些认识误区,虽然国家出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引导VC成为我国创新驱动的重要手段,但股权创投行业时常面临抽象地肯定,具体地否定;政治上支持,政策上限制的尴尬局面(靳海涛,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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