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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围绕《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书共47篇文章,既有宏观概括论述,又有微观具体问题深入探讨,内容全面丰富,体例结构清晰。是以知识点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语言通俗,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之作用,为学习宣传《民法典》提供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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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任生林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入库专家。历任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四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太原科技大学校外导师。山西省税法学会副会长、山西省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先后出版《矿业权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林音踪迹》 著作,在 《人民司法》 《人民法院报》 《山西审判》等报刊发表了100多篇学术论文和文章。主持的课题多次获省部级一等奖。业余爱好文学,在 《山西日报》 《山西市场导报》 《山西法制报》 等报刊发表大量诗词、散文和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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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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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
《民法典》总则编的八大亮点
《民法典》总则编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
法人制度的嬗变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
监护制度的变革
《民法典》总则编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关于代理,《民法典》有哪些新意?
民事责任的完善
哪些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为视角
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
物权编
《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物权请求权有哪些情形?
物权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
从《民法典》设立居住权说起
添附制度及其适用
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的创新与发展
用法治思维编纂《民法典》合同编
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准确把握合同类型
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准确设定合同效力
预约乎?本约乎?
悬赏广告属于合同吗?
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完善及适用
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以《民法典》第146条规定为研究视角
因疫情引发合同纠纷如何认定
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在先的债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
保理合同及其适用
公司法人规范的冲突及适用
以《民法典》和《公司法》为视角
人格权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新在哪里?
信用权的前世今生
疫情之下,如何保护您的隐私权?
你对个人信息了解多少?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审判改革与民法典编纂
继承编
《民法典》继承编有哪些新意?
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补充和完善
过错推定责任及其适用
无过错责任及其适用
公平责任及其适用
补充责任及其适用
你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吗?
垫付责任及其适用
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和范围
自助行为能起多少作用?
自甘风险适用范围有多大?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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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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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习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将近四十年了!
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在北大法律系求学时,最难学的、最难懂的就是民法学。被誉为我国民法四君子之一的魏振瀛教授参加《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对民法有深刻体会。他给我们讲了整整一学年的民法学课。我非常努力地学习,但仍然懵懵懂懂。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等,都太不好理解。后来才明白,那些从苏联移植过来的民法理论,对于一个十七八岁没有任何社会生活经验的青少年来说,确实是难为了。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时,我已参加审判工作,利用便利参加培训,对民法知识的理解逐渐加深。到了90年代后期,回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虽然有一定社会经历,但是,对杨振山、李永军、费安玲教授讲授的物权行为理论、知识产权、罗马法等,听得一知半解,似是而非。从90年代开始,我国摒弃苏联的民法理论,全面引进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民法理论,其术语抽象、内容繁多、逻辑缜密、理论博大精深,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全面理解掌握的。
21世纪初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我每天听的、审的、问的、琢磨的都是民商事案件,与别人探讨的也是民事商事纠纷如何审理。同时,我经常参加一些全国法院研讨会,聆听著名教授、高水平法官的深刻见解,对许多民法理论逐渐理解和参悟。在审判实践中,我也时常给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讲课,对一些法律理论,如物权变动、合同效力、公司股权等问题,费好大劲也讲不清楚,学员们也听不大明白。于是,心里产生一个想法,能否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讲清楚深奥的民法理论,让更多的人了解熟悉民法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我又进行了6年行政审判,经常与政府法制部门打交道,对行政立法和执法比较熟悉。如果从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审视,许多法律问题便豁然开朗。公权力对人身权、财产权的干预度在不同领域是不能一样的。国家对刑事犯罪干预度最强,对行政违法次之,对民间纠纷干预度最弱。在民法领域,对私权的干预度也不一样,对与人身密切的人格权、物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干预度较强,对与市场交易密切的合同干预较弱。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贯彻这样的法治理念。过去,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对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私权领域干预过多,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在起草过程中,《民法典》有意识地体现出私法自治的法治理念,应该说是一大进步。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也应秉持这样的理念,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2016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民法总则》征求意见会上,各地法官们根据审判实践对《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后被立法者吸收,成为《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我深受启发--法官也可以为立法建言献策,便利用学习贯彻《民法总则》之便,先后撰写了8篇文章在《山西市场导报》刊登,受到好评。同事和朋友们鼓励我继续写下去,普及民法理论知识。
从2017年开始,在三年多时间里,结合对《民法总则》的学习和分编条文的研讨,我先后撰写了45篇文章,大多在《山西市场导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审判》以及民法茶座微信公众号上发表。这些文章秉持上述立法理念,围绕《民法典》编纂中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联系审判实践进行研讨论述;同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和意见,本书主要内容是关于《民法典》的立法变化过程,因而引用的司法解释是《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的司法解释。本书的内容涉及总则编9篇、物权编5篇、合同编12篇、人格权编4篇、婚姻编3篇、继承编1篇、侵权责任编11篇。文章重点对《民法典》增加的内容进行论述,如对总则编中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秉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探讨研究。在分编里,文章对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土地经营权、添附制度,对合同编中的合同效力、分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以及电子合同、保理合同、保证合同、利益第三人合同、阴阳合同,对人格权编中的信用权、隐私权、个人信息,对婚姻编中的婚姻效力、离婚赔偿,对继承编中的继承遗产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侵权责任编中的自助行为、自甘风险、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补充责任、垫付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问题,深入梳理研讨、分析阐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更准确地理解掌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民法典》共1260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繁多、逻辑缜密、理论博大精深,被业内称为最基础也最难掌握的一门法律。本书仅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新规定的内容和热点、难点问题解读,许多理论和问题肯定没有涉及,探讨不到位、观点有失偏颇之处,敬请方家和读者批评指教。
任生林庚子初夏于复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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