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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是对我国法律中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概括表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三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发展为四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本书认为,我国应当坚持和完善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并论述了健全四大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的体制机制的具体问题;提出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在回顾新中国检察职权演变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论述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权改革;对刑罚执行权的监督方面要加强派驻检察制度改革、调整流动性检察的结构;提出改革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和批捕权的具体方案,认为检察机关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当转隶监委、批捕权应当转隶人民法院。本书还提出,应当改革刑罚执行权的分散体制,构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加强看守所的中立地位,将其转隶司法行政机关;民事执行权转隶司法行政机关的方案不可行,民事执行权应当保留在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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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高一飞,湖南桃江人。广西大学君武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已出版专著《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上帝的声音--陪审团法理》《阳光下的审判: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等共25部,主编、参编著作、教材20部,在《法学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青年研究》《中外法学》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400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及省部级项目1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5项。
在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高校人文社科学者期刊论文排行榜(2008-2018)》中的法学类排第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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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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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配合与制约原则的坚持与发展
一、从三机关到四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原则
二、应当坚持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原则
三、司法机关配合与制约关系应当遵循的标准
四、调整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主要措施
结语
第二章新中国检察职权的演变与展望
一、过渡性检察权的废除与转隶
二、传统检察权的坚持与发展
三、新兴检察权的确立与完善
四、中国检察机关职权的展望
结语
第三章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权改革
一、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改革的必要性和整体目标
二、新时代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监督改革
三、新时代检察机关审判监督改革
四、新时代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改革
五、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改革的未来展望
结语
第四章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实施现状评估
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亟需解决的问题
结语
第五章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制度改革
一、监狱派驻检察制度的改革历程
二、对监狱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制度的改革
三、对监狱监管活动监督制度的改革
四、派驻监狱检察制度改革的实施策略
结语
第六章流动性检察的结构调整与机制重构
一、流动性检察的两种方式
二、流动性检察的现实困境
三、巡回检察上提一级的改革思路
四、上提一级后巡回检察的机制创新
结语
第七章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当转隶监委
一、主张保留检察机关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理由
二、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局限
三、监委行使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优势
结语
第八章检察机关批捕权应当转隶人民法院
一、批捕权归属之争学术述评
二、批捕权转隶法院的必要性
三、批捕权转隶法院的可行性
四、批捕权转隶法院后的制度设计
结语
第九章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构建
一、分散刑罚执行体制必须改革
二、刑罚执行权应由统一机关行使
三、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的整体构想
四、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实施的具体方案
结语
第十章看守所应当转隶司法行政机关
一、未决羁押场所隶属关系的历史变迁
二、域外审前羁押场所隶属模式的借鉴
三、看守所隶属应当中立化
结语
第十一章民事执行权应当保留在人民法院
一、审执分离选择论:内分方案与外分方案
二、审执分离实施对象论:执行权的权能分解和归位
三、根治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权能配置
四、审执分离建设阶段论:近期重点和远期重点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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