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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打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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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刑事案例二。内容包含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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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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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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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未成年人寻求刺激实施放火的行为定性
——孙某放火案
2.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高空抛物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蒋某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过失犯罪中作为形式对罪名认定的影响
——代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5.抢夺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方向盘的行为定性
——胡茂某、胡雪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邓秀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7.非法持有枪支后再卖与他人的,构成何罪
——李某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张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8.非法买卖枪支罪中共犯的认定
——王义某、王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9.判定非法储存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要依据
——刘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10.因生产生活需要非法制造爆炸物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伍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案
11.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裁判思考
——孔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12.被告人行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较大危险时不得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海某被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宣告无罪案
13.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所依据内容”的供述与自首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者之间关系的认定
——郭某交通肇事案
14.机动车辆所有人符合法律规定亦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兰清某、张继某交通肇事案
15.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主观上明知发生事故,肇事后驶离现场的,不能认定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卢中某交通肇事案
16.交通肇事罪中多方事故责任的认定
——王某交通肇事案
17.交通肇事罪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
——李某交通肇事案
18.交通肇事后逃逸及自首认定
——曾亚某交通肇事案
19.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被告人应慎重适用缓刑
——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20.交通肇事罪中被告人投案自首如何定罪
——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21.多人于景区飙车是否构成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覃某等危险驾驶案
22.醉驾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交叉持续状态下的被告人罪数认定
——李某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
23.醉驾案件中如何适用紧急避险制度
——陈某勇被诉危险驾驶案
24.危险驾驶罪在没有道路监控的情况下,应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案发现场情况等证据进行认定
——胡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案
25.危险驾驶罪中被告人醉驾后二次饮酒行为性质的认定
——邱某危险驾驶案
26.危险驾驶罪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标准
——林某某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
27.责任事故罪中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审查及工程转包关系中涉案人员的刑事认定
——张献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8.持证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陈恒甲、陈恒乙销售伪劣产品案
29.假药是否实际售出不影响销售假药罪既遂的认定
——杨海某、陈某销售假药案
30.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改判缓刑时禁止令的适用
——陈某某销售假药案
31.草莓是否属于“果树”及使用禁用农药的认定
——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二)走私罪
32.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中走私货物数量的认定
——刘某、黄某、林某、赵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33.拆迁诈骗中拆迁员收受钱款的行为认定
——安卫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34.购买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
——杨建某购买案
35.高利转贷罪中被告人“过桥”贷款行为的认定
——莫立某受贿、高利转贷案
36.骗取贷款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刘延某骗取贷款案
37.合同诈骗行为中符合金融诈骗犯罪构成的应以金融诈骗罪论处
——王某贷款诈骗案
38.非法集资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刘包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9.非法集资犯罪的被告人犯意转化之司法认定
——孙建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4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标准
——徐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1.审判阶段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认定、程序选择及量刑依据
——前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2.设立“钓鱼网站”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行为中牵连犯的适用
——陈某某、黄某某窃取信用卡信息案
(五)金融诈骗罪
43.个人在公司非法集资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的认定
——苏克某集资诈骗案
44.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推定规则
——韩某某集资诈骗案
45.涉网络众筹平台型诈骗类犯罪的罪名选择
——崔小某等集资诈骗案
46.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
——秦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47.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起算时间
——魏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48.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的认定
——陈某逃税案
49.虚开税额数额的综合考量
——王祥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0.“代开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
——丁红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的认定规则
——余明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52.被特许人假冒特许人商标应严格控制从宽幅度
——顾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53.刑法中伪劣产品的判定应坚持实质性标准
——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54.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黄文某合同诈骗案
55.以“两头骗”的方式,租赁车辆用于质押借款时犯罪数额的认定
——李博某合同诈骗案
56.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如何理解认定
——魏某某合同诈骗案
57.口头合同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形式
——崔兴某合同诈骗案
58.隐瞒资质与商户签合同改装天然气管道致使燃气被盗用应分别评价为合同诈骗罪与盗窃罪
——赵某合同诈骗、盗窃案
59.传销案件的特点及传销中领导者、组织者的认定
——邓家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60.电子烟作为“烟草专卖品”的认定标准
——闵某某非法经营案
61.非法经营罪中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养卡”行为的认定
——李佑某、李某非法经营案
62.非法经营罪中烟草专卖品的认定
——杨某等非法经营案
63.“黑物业”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之准确适用
——吕某等强迫交易案
64.以威胁手段强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
——开同某等强迫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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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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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展现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9套,受到读者广泛好评。近年来,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需要,响应读者需求,丛书2014年度新增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3个分册,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个分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丛书编委会现编辑出版《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读者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21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的实用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各方建议,不断扩宽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的新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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