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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作者亲历的全真案例,抽丝剥茧,身临其境
执业律师的思考和手记,实务经验丰富,不可不读
聚焦损害赔偿案件,创新、专业、细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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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细致梳理21个全真案例,解析维权案件胜诉策略
《论语?泰伯》有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
本书遴选的21个案例,全部是作者和其团队亲办案件的手记,系律师为弱者维权过程的真实再现,并对案件涉及的细节和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叙述和剖析,便于读者理解。
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可谓是生动的法治教材,也是*有效的清醒剂,绘就了一幅幅为伤者和受害人奔走呼吁的鲜活画面:既有“辽宁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索赔的艰难,又有肇事人“撞死‘无名氏’,停尸1000天,无处觅家属”的困惑和尴尬;既有中专生在校园内自缢身亡学校应否担责的拷问,又有受害职工卧床24年后获赔139万元的慷慨陈词;既有建筑工地上他人签字代领款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律思考,又有为伤者维权何其难经历几许苦辣辛酸的仰天浩叹;既有用人单位为逃避赔偿对劳动者机关算尽使“李逵”变“李鬼”的拙劣表演,又有受害人给律师送来一面面锦旗的热诚慰问和真心感谢;既有15年前签订工伤私了协议15年后再度索赔的维权较量,又有在当地法院被判败诉,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举扭转败局的“神转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恶扬善波澜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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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荣君,男,1969年9月生,律师、经济师、仲裁员、政协委员,现为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工商联普惠金融行业商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以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疑难房地产案件、项目融资和其他富有挑战性的侵权和债务纠纷见长。
自2008年9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坚持非讼业务与诉讼业务并重,先后担任十数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以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勤勉、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聘请企业的充分肯定。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娴熟的法庭诉辩技巧,办理案件逾千件。先后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大连市十佳职工维权律师、大连市公益普法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曾于2014年10月出版《诉讼律师疑难案件博弈之道》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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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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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1
我弟弟的官司
——一起难忘的因帮工引发的索赔案纪实 /001
现在想来,非常有意思的是,在我做律师之前,经历的个官司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且案件的原告,不是别人,正是我的亲弟弟。
案情再现/001 代理过程/006 评析与思考/015
手记2
受伤24年后再获赔偿139万元
——大连梁某健康权纠纷案代理纪实 /019
梁某出事后成了植物人,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为儿子打了好几场官司,结果却很不理想。就在此时,她找到了我。
案情再现/019 代理过程/023 评析与思考/030
手记3
粉尘爆炸“局中局”
——一起安全事故引发的连环案件代理纪实 /035
粉尘爆炸,差点使他丧命;诉讼索赔,又遭遇“局中局”。到底是谁在做局?真相将一步步揭开。
案情再现/035 代理过程/037 评析与思考/055
手记4
转包谜局与表见代理之争
——女工建筑工地高坠案索赔代理纪实 /058
一位记者朋友给我介绍了这起案件。我接受委托后不负众望,将5名被告起诉到了法院。因案件疑难、复杂,法庭先后4次开庭审理。
案情再现/058 代理过程/059 评析与思考/073
手记5
一起发人深省的骨折案
——陈某君受伤涉多个法律关系案件代理纪实 /075
承包地上建养猪场时,瓦匠受伤,法院终判木匠等3人赔偿。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是剪不断、理还乱!
案情再现/075 代理过程/076 评析与思考/083
手记6
撤诉再起诉,对症下药巧施策
——驾校男教练倒车撞伤女教练案代理纪实 /085
她是一名驾校女教练,被另一名男教练倒车时撞伤,于是法院多了一起交通事故官司。但是,当她找到我时,我却让她撤诉。
案情再现/085 代理过程/086 评析与思考/091
手记7
中专生之死
——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自杀问题的思考 /094
男生校园自杀,警方展开调查。这起中专生自缢身亡案件,在律师介入后很快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但背后的原因仍值得人们反思。
案情再现/094 代理过程/096 评析与思考/099
手记8
一张纸赢官司
——雇佣关系抑或承揽关系之辨析 /102
法庭上,是雇佣还是承揽,双方各执一词。就在这时,我出示了一张纸,打赢了这场争议较大的官司。
案情再现/102 代理过程/103 评析与思考/108
手记9
三次“退鉴”引发诉讼大战
——一起争议巨大的车祸后保险公司拒赔案件代理纪实 /110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却被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先后三次“退鉴”,受害人面临败诉。正在此时,他找到了我。法庭上一次次的激烈交锋开始了。
案情再现/110 代理过程/112 评析与思考/126
手记10
184万元的赔偿案
——孙某女因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案代理纪实 /129
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使她差点儿成了植物人。她的丈夫告诉我,妻子成了这个样子,感觉天塌了一样,这个家庭再也听不到欢声笑语了。
案情再现/129 代理过程/131 评析与思考/137
手记11
五审“残上加残”案
——残疾女工杨某玲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纪实 /141
对于本身就有残疾的杨某玲来说,这场车祸不啻于晴天霹雳。医生说,这辈子她可能再也站不起来了。她悲痛得几乎天天以泪洗面。
案情再现/141 代理过程/142 评析与思考/151
手记12
花季女孩的悲剧
——10岁女孩横过马路受伤案件代理纪实 /153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索赔,有一定的技巧。是选择在交强险中支付,还是在商业险中承担?读完本文,你也许会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案情再现/153 代理过程/154 评析与思考/159
手记13
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索赔案始末
——王老太遭遇交通事故7个月后死亡案代理纪实 /163
七旬老太被车撞伤,医治数月后不幸身亡,使这起案件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死亡原因究竟为何?在当年,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标杆的意义。
案情再现/163 代理过程/164 评析与思考/168
手记14
“祸”后之惑,法律之问
——女老板开车撞死“无名氏”案代理纪实 /170
女老板涉嫌犯罪,我出庭为她辩护,终使其免受牢狱之苦。但至今,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件,由于法律的疏漏,让她陷入更大的迷茫。
案情再现/170 代理过程/176 评析与思考/183
手记15
高速公路上的“工亡”案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赔偿50万元案件代理纪实 /195
老马是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一名保洁员,不料在一天凌晨被车轧死。聘请律师后,家属获得了满意的赔偿。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5年后又有一个女人站了出来,把老马的第二任妻子和儿女都给告了。
案情再现/195 代理过程/197 评析与思考/212
手记16
让悬空的权利落地
——辽宁首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代理纪实 /216
小姜的工伤官司打赢后,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也穷尽了执行措施,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律师一怒之下,状告社保部门。没想到的是,法院却迟迟不给立案。
案情再现/216 代理过程/217 评析与思考/227
手记17
一枚订书钉引发的“双赔”案件
——邱某国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双赔案代理纪实 /229
工地上,一枚小书钉射入邱某国的眼球。历时一年半时间,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邱某国感慨地说:没有律师的帮助,简直寸步难行!
案情再现/229 代理过程/230 评析与思考/236
手记18
冒名患者的6场官司
——邓某一波三折的工伤索赔案代理纪实 /238
他因工受伤后,单位用另外一名职工的名义为他办理了住院。“李逵”变“李鬼”后麻烦不断,他将所住医院告上法庭。他会讨回“真身”吗?
案情再现/238 代理过程/239 评析与思考/255
手记19
未经工伤认定,能否诉讼索赔
——一起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案代理纪实 /256
由于不懂法,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导致索赔受阻。这起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案子,还能打赢吗?两审法院给出了答案。
案情再现/256 代理过程/257 评析与思考/268
手记20
工伤“私了”15年后的索赔案
——一起历经省、市、区三级法院审判的案件代理纪实 /271
15年前,他被机器轧伤了一根手指,进行了断指再植。15年后,这根“小手指头”搅动起大波澜,竟然把官司一路打到省高院,展开了一场维权大较量。
案情再现/271 代理过程/272 评析与思考/282
手记21
股东“金蝉脱壳”之后
——一起工伤案件胜诉后的执行代理策略与技巧 /284
一天,顾问单位的一位副总给我打来了电话,让我帮忙处理一下他老乡的案子。案件内容,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赢了官司执行难!
案情再现/284 代理过程/285 评析与思考/297
附录一 交通事故案件中“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认定
——“丈夫轧死妻子”索赔案中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的思考 /301
附录二 浅析人身侵权案件中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几个问题
——结合《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第1192条的探讨
和分析 /310
附录三 “石看纹理山看脉”
——发挥律师参与调解的主观能动性,倾力化解矛盾纠纷 /318
附录四 专访文章:律师博弈之道
——《方圆律政》记者2015年3月对笔者的一次采访 /323
后 记 铭记一段历程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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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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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胜:漫卷显初心
在好友荣君律师新作《正义在左,赔偿在右:诉讼律师办理疑难损害赔偿案件制胜之道》即将出版之际,我表示由衷的喜悦。正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律师的社会责任亦如此。对于执业律师著书立说,我向来都是提倡、赞成并鼓励的。
虽间隔大连与沈阳两地,但和荣君的交流从未间断。我们在沈阳、盘锦、鞍山、大连乃至全国律协组织的很多专业性会议和论坛上会经常有侃谈。就在两个月前,我们还在沈阳辽中共同参与了一起卷宗多达153本、共有16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辩护工作。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他作为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一同研讨辩护思路,庭审配合默契,相得益彰,应当说辩护获得了极大成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非常欣喜地看到荣君的这部书稿,这是他的第二部作品了。律师从实践中总结、升华出自己的书籍,虽不能说夙兴夜寐,但却需孜孜以求,而且还要善于研究。荣君无论在办理案件上还是总结提炼中,均是如此。这本书还能从侧面反映他的人格,笔墨之中折射出他为公平而奋斗、为正义而呐喊的每时每刻。在这里,案件标的虽有大小之别、多少之差,但为维护权利而不懈努力的初心却从未改变。这里有他“青山遮不住”的本性,那就是任何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任何人的任何权利,都应是平等的、庄严的、珍贵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权利都是“大权利”,均应受到重视和保护。
荣君律师的这部书稿,可谓案例鲜活,以理取胜,超然远览,爬梳剔抉。我感到其心可鉴、其情可佩、其言可明、其志可嘉。如果要概括一下的话,我觉得在荣君身上,体现了“五个有”。
一是有韧劲。作为一名律师,面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没有韧劲不行。好做的案子没看头,难做的案子才有咬头,才有回味。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渗透着作者的辛苦劳作,如手记“让悬空的权利落地”中,积5年之功代理一案,包含了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先行支付、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上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回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参加庭审等十多个程序,后获得了相对满意的判决结果。在案件的后期,他用足和穷尽了行政诉讼立案的所有规定,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才成就了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工伤保险赔偿先行支付“案”。实际上,在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劳动案件的程序比较烦琐,数额也高低不一。而在刑民行三大诉讼领域中,行政诉讼案件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当这几种因素融为一体时,他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可想而知。该案中当事人遇到的律师不是退避三舍而是锲而不舍,可谓幸运之至。
二是有思路。思路就是思维和谋划,谋定而后动,方为上策;奇正结合,迂回逆袭,才称得上高手。荣君在案件开始前和案件进行中都会进行深度的谋划,这一点值得称道。如手记“转包谜局与表见代理之争”中,采取击中要害、借力打力、层层递进、顺藤摸瓜之法,坐实了“大包”挂靠在某建设集团公司名下,从而使法院判决“大包”“二包”与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的建筑工程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一些潜规则大行其道。如果不采取一些策略和思路,想打赢官司,特别是为弱者维权,将是非常困难的。
三是有见识。所谓见识,就是一种能力,对我们律师而言就是要谙熟法律,并且在应用时信手拈来。这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安身立命之所在。荣君凭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的熟练掌握,处理起案件来可谓“胸中有丘壑”,从什么案由入手索赔,从哪里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他都要费一番心思,选择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手记“撤诉再起诉,对症下药巧施策”中,虽然当事人是因交通肇事受伤,但荣君认为不能去打交通事故官司,原因在于评定伤残等级存在一定的障碍,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他在当事人自己打官司评残无望之时,利用熟练的法律技巧,换了个方法,使得原告被评定为9级伤残,让当事人佩服不已。这就达到了“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我行你不行”的高度和境界,而要想达到这种高度,没有一定的“道行”是不行的。这个“道”从哪里来——“道可道,非常道”——无疑是从苦思冥想、发乎精微、夯淳而行的修炼中得来。而具备了这个“道”,才能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迎来“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效。
四是有思考。通常当事人对律师的基本评价有4个字,就是“能说会写”。但要真正做到这4个字,哪有这么简单?没有周密的思考和长期的积累不可能成功。前几年,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出了本书,名为《我思故我在》;唐代诗人韩愈也在一篇文章中讲到“行成于思毁于随”。荣君每做一案,都要从案件中进行反思,哪些地方成功了,哪些地方还欠火候;法庭上哪些话需要点到为止,不宜过多,哪些环节又要多说,甚至要反复地说。他对待案子的态度是极其虔诚的,他常说,每个案子都如同自己的孩子,甚至会为一点小小的失误或临场发挥不理想而责备自己。同时,我认为律师“有思考”的另一要义,就是一定要具备独立思考的勇气和能力。我们一定要强调“独立”这两个字,不能人云亦云,亦步亦趋,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换句话讲,不能独立分析和思考的律师,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律师。而不敢突破自己、囿于定式的律师,也只能是一个平庸的律师。我看到手记“受伤24年后再获赔偿139万元”这个案子,前面经过了数年的诉讼和几任律师的代理,索赔成效均不佳。到荣君手里后,他突然发现,这个案子还有另一个重要路径可以突破和实施,于是反掌一击,又发动了一次诉讼,竟然一举获得了高达139万元赔偿的判决结果(一审)。这得益于他独立的思考、独到的眼光以及披沙拣金的智慧。
五是有正气。“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乃律师的天然职责。律师缺乏正气怎么能行?也只有铮铮铁骨,正气凛然,方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获得胜诉。据说,荣君一上法庭,精神抖擞,慷慨陈词。这或与他少年时的经历有关,他曾讲起少年时曾受欺于乡里之事——盖同村中有某纨绔子弟,时常欺人,且言语粗俗,荣君经常与其论理,却遭其哂笑,自此立志,他日成人,必兢兢业业,以匡扶正义为职责。他喜诵读之古诗为:“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一个人少年时的经历会影响到未来的性格走向以及对职业的选择。荣君的正气和正义感或许就从少年时的经历而来。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借着给荣君第二本书写序的机会,我也抒发了自己的感知、感想和一些“豪言壮语”。荣君说还有几本房地产方面的书稿也已基本准备完毕,都在不断完善和打磨中。真诚地祝愿他积15年代理案件之经验,顺势而为,镞砺括羽,越走越远!
夜已深,情未了,在荣君新作出版之际,潦草小诗一首以贺之:“丹青柝古今,漫卷显初心。笔落挟风雨,正气有荣君。”
是为序。
邹世允:张荣君印象
我与张荣君,接触虽不多,但久闻其名。
先是,若干年前,在电视台的一个法制节目中,恰是张荣君办理的一个案件,记者找到我,请我作为访谈嘉宾,谈谈对案件的看法。实际上,那个案件里,我完全赞同张荣君的代理观点。后来,那个案件的结果是法官在写判决时采信了荣君的观点,案件获得了胜诉。应该说那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恰是法律的疏漏之处,这就涉及对法律的解释——或者说对法律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了。
其后,我便经常在报纸上看到关于他的胜诉案件的报道。那些文章既能对世人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也对他本人起到了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宣传作用。回想起来,那些案件大都被记者的一支生花妙笔写得波澜起伏,悬念迭生,通俗易懂,很有吸引力,让人看得津津有味。我的主业自然是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但也在兼职做着律师,也经常出庭代理别人的案子,这就引发了我对他的一些关注。
前不久的一个冬日,我们在星海附近一个小渔村特色饭馆里相聚,也是探讨两个案子。我们点了两个小菜,每人白水一杯,以极简的方式对坐而谈。这时,我才知他老家是黑龙江的,早年起步于教育工作,中年后始以律师为业。应该说在他从事律师职业时,已累积了较为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在律师界,太年轻的律师往往容易被人轻视或沮议,甚至被认为稚嫩或单纯,从而被诟病为办案经验不足。张荣君似乎不存在这一问题。
若论起对张荣君的印象,我觉得有以下三点可以说一说。
,他是个谦逊而凌厉之人。张荣君给我的印象始终很谦逊,人如其名,有谦谦君子之风,对人礼貌有加,绝无某些律师身上的那种桀骜之气。但我能看出,由于职业的特点,他会在谈到某些案件的关键之处时展现出一种凌厉之势,如谈到某些案件的有失公正,谈到法庭程序的瑕疵,谈到某些法官适用法律的错误,谈到律师的执业操守和道德问题等等,他都会针对案件本身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我从中能感受到,他那种凌厉的语气、凌厉的视角、凌厉的眼光、凌厉的话语,实际上洋溢着一种法治情怀和信仰在里面。可以这么说,张荣君在谦虚时,静若处子;在凌厉处,动若脱兔。这也体现了他作为律师的一种独特风格。
第二,他称得上是个博识而精专之人。谈吐中,我才注意到张荣君是一博学之人。日常工作中,我也接触过很多律师,印象中的他们——每天都行色匆匆,急急地拎包上车,脚踩油门一溜烟儿,扬长而去,甚至有些律师“言必称代理费”,“执业只为稻粱谋”。这样的人若是谈及法律或许能够头头是道,但对于其他门类,就显得捉襟见肘。张荣君则不然,他除了深入研读法律条文、细细揣摩实践技能之外,对经济、历史、哲学、文学乃至戏剧等均有涉猎,亦有一定见解,而且能够触类旁通,融会贯通。例如,他说中国的很多戏曲都是好的法治教材,如豫剧《七品芝麻官》、京剧《铡美案》、评剧《杨三姐告状》、曲剧《卷席筒》等。他说法律人应当忠于法律,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他在谈到如何对一审案件提起上诉时说,一定要在上诉状中进行少而精的论证,不要陈述和摘要太多的问题,要选择那些以你的判断有可能推翻原判正当性的问题,而在这些精选出的少数几个问题中,还应当把说服力的那部分置于论证序列的首位,力求一击而中,同时引证的事实亦需精确和明晰。这些都是他很有见地的诉讼技能和技巧知识,不躬耕于实践,是得不到的。
第三,他是个善思而有卓见之人。法律职业是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工作,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说理、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张荣君的这本书稿,可称为一本律师的技能书。如今的大学法学院也都在积极倡导学生和教师走出书斋,到实践中去。为此我们在一些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我始终认为,任何人若不与坚忍不拔、谦虚踏实和埋头苦干的品质相结合,则不可能有所成就。张荣君在跟我交流一起侵权案件过程中,谈到如何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问题进行抗辩,又谈到如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有效的质证,这些都来自于他在司法实践中对执业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很有启发意义。张荣君在这本书中收录的都是其办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大多数案件涉及生命权和健康权遭受损害以后的索赔问题。我认为相比于财产权而言,民事权益中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和健康权等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试想,一个人损失了金钱和财产,或许还可以“恢复原状”,但如果连生命和健康都没有了,人生几乎就失去了一切,岂不是的悲哀?所以,能够维护受害人或其家属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律师,我觉得是非常伟大、了不起的律师。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里,关于“人格权”部分已经独立成编(即“人格权编”),而且排列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之前,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创新,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重物轻人”的缺陷,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我在法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经常告诫学生们,一定要重视对名著的阅读,尤其对于很多西方法学名著要花时间啃一啃、嚼一嚼,像孟德斯鸠、萨维尼、博登海默、波斯纳、托克维尔等的书,都要下功夫、花力气去阅读。只有植根于深厚的法学土壤,才能感悟法学这棵参天大树的枝繁叶茂,才能体会法学之魅、法学之力、法学之威、法学之光和法学之用。当然,现在的学生都很务实,也很现实,这一点不能说不对,但如果太现实的话,也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例如,这几年的“法考”通过率非常高,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大的趋势是好的,但对一部分法学功底和法学素养稍差的人来讲,勉强通过了法考,绝非法学界之福,亦不利于法律精英的培养。
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我始终不主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味地追逐钱财,律师不应以收取代理费的多寡论英雄。毕竟,律师不是生意人,他的神圣职责在《律师法》第2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更像医生,应秉持一颗仁心,担当道义,诚实守信,业务娴熟,精韧不怠。
我记得在一堂法学课上,学生们讨论了“法官是如何审案的”问题后,紧接着就讨论了“律师是如何思考的”这一话题。其中一个观点是,律师应当像当事人一样思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而不分大案件和小案件。因为在律师看来可能是一个小案件,在当事人看来却是一个天大的事,并且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同样的案件,有的当事人一笑而过,有的当事人则昼夜不安。理解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律师就能够理解当事人在假期或者午后给自己打电话的急切心情了。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关切,解答他们的疑惑,既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赢得客户信赖的基础!
当然,我作为“学院派”的一员与张荣君代表的“实战派”还是有很多差别的。我常想,在这个特殊的时代,在全民都置身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太需要广大律师实实在在地去做一些事情了。张荣君或许就是这些“做事情”的律师的一个缩影,也或许是这些“做事情”的律师的一个光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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