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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拥有信托文书条款中并不完全基于自身利益的权力的非受托人,被称为信托保护人。信托保护人能就信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拥有裁量权的受托相关事项指示受托人,包括指定和撤销受托人的人。同时,信托保护人也是受托人在实施全部或某些具体权力时应当与其协商的人。本书全面讨论了信托保护人的指定和罢免,保护人的权力范围,保护人薪酬和赔偿,保护人的责任,保护人的诉讼和被诉,保护人与受托人、执行人等之间的关系等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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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马克·哈伯德
牛津大学文学硕士,在中殿律师学院学习BVC课程并以优异成绩毕业,牛津大学墨顿学院柏德利研究院院长,英国大律师公会成员。在遗嘱检验、遗产管理、信托等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及咨询工作经验。现任职于New Square Chambers律师事务所。曾获《法律500强》2019年“重点(信托与遗嘱检验)”称号。
约翰·尼迪诺
诉讼律师,牛津大学文学硕士,英国大律师公会成员,英国律师标准协会诉讼小组成员,现任职于New Square Chambers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离岸信托、民事欺诈、公司与破产、信托与遗产管理等。获《法律500强》2019年“领先律师(民事欺诈;离岸;私人当事人:信托与遗嘱检验)”称号。
译者简介
彭晓娟
现为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2007-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国民信托联合培养博士后(商法方向)(2016-2018年),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员,全国注册执业律师。专业领域为公司法、担保法、金融法、信托法等商法学领域。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项目、信托业协会重点课题等重大项目。先后在《法学论坛》《江汉论坛》《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西南金融》《武汉金融》等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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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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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章
1.现代信托中保护人的应用
2.关于本书
第2章 什么是保护人
1.引言
2.术语
3.法定定义
4.英国限制授予土地信托中“保护人”术语的应用
5.遗嘱保护人
6.保护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7.商业信托的保护人
8.保护人和顾问
9.保护人和执行人
10.保护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积极保护人和潜在冲突
11.起草要点
第3章 指定与罢免
1.谁可能成为保护人?
2.谁应成为保护人?
3.共同保护人
4.庭外指定
5.法庭指定
6.辞任
7.庭外罢免
8.法庭罢免
9.空缺
10.起草要点
第4章 权力
1.引言
2.权力范围:一般、有限和混合的处置性权力
3.持有权力的资格
4.个人权力
5.受信人权力
6.保护人持有权力的资格确认
7.法定权力
8.保护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力?
9.起草要点
第5章 保护人权力的有效行使
1.引言
2.个人行为能力
3.形式要求
4.行使权力的意图
5.权力的过度行使
6.反权力欺诈
7.未授权委托
8.恰当行使裁量权
9.意愿信
10.法定权力
11.起草要点
第6章 通常授予保护人的权力
1.指定和罢免受托人的权力
2.修改信托文书的权力
3.增加和罢免受益人的权力
4.改变准据法和管辖法院的权力
5.关于投资的权力
6.同意受托人权力行使的权力
7.同意受益人权利行使的权力
8.知情权力
9.起草要点
第7章 赔偿和薪酬
1.引言
2.赔偿
3.薪酬
4.起草要点
第8章 责任
1.引言
2.个人权力不良行使的责任
3.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
4.违反注意和技能义务的责任
5.归还利润的责任
6.附属责任
7.衡平法的辩护和限制
8.共同保护人的责任
9.责任的法定修正
10.法院免除保护人责任的权力
11.信托文书中责任的豁免和限制
12.保护人权力对受托人责任的影响
13.起草要点
第9章 保护人提起的诉讼和针对保护人的诉讼
1.引言
2.管辖权
3.保护人的起诉权
4.作为诉讼方的保护人
5.费用
第10章 目的信托的执行人
1.引言
2.英国法中的目的信托
3.法定目的信托
4.指定、罢免和替换
5.权力、权利和义务
6.责任
第11章 总之,它是谁的法律?
1.引言
2.英国国内信托的传播和发展
3.国际信托的发展
4.国际信托的认可
5.国际信托法角色的局限
6.美国法
附录1 起草
附录2 制定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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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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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过去30年内,信托保护人的应用、信托保护人权利的多样性以及相关规定(根据保护人的应用设立)的复杂性已急剧扩大。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充分意识到由保护人制度的应用而引起的问题,由此或许使信托能够被全面起草,以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实际已经出现的难题。马克·哈伯德是大法官办公室中一名业务繁忙的出色法官,为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信托保护人,他编著了这本书。
这本著作研究深入,令人印象深刻,书中全面论述了与信托保护人职位相关的衡平法原则及其权力和角色的多样性,并就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出庭律师,作者提出了极有见地的起草切入点。其可见于:各章节末尾深入考察信托保护人角色核心方面的提示;附录1中关于起草的提示(附录中包含作者的检查清单和一些示范条款)。
正如马克·哈伯德所强调的那样,人们必须清楚,信托起草的具体情况必须建立在某一特定法域的法律之上。马克·哈伯德还展现出了他关于多个法域的丰富学识。他指出,尽管他的示范条款可为信托保护人相关条款的起草提供有用的出发点,但是起草者应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起草者已阅读此书并已将其完全消化,就可达到专业标准。
此书对于诉讼律师和起草者均大有裨益,无论是作为起诉或辩护的信托保护人,还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信托保护人寻求保障其出庭申诉的权利。起草者应阅读整本书--其可读性很高--而诉讼律师只需查阅相关章节即可,当然他们还应与其同行们交流意见。
这本书对越来越多地引入信托立法的非普通法国家的私人客户律师,或愿意使用(受外国法律管辖的)信托的人而言相当有用,可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背景知识。借助其所在法域颁布的新基础法,普通法律师很有可能在基础结构中找到一个相当于保护人的位置,由此在起草相关条款方面获得帮助。
我为这本书的出版感到欣慰,我相信这本书一定值得与信托专著一起放置在从业人员的书架上。
大卫·海顿
加勒比海法院,特立尼达,2013年3月
前 言
2006年年底,我有了写这本书的想法,当时我在巴哈马参与有关共同保护人辞任及资格的诉讼。当时,有关保护人的讨论似乎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和这个国家关于信托法教材中一些简短章节或个别段落,这些信托法教材涉及国际信托和纯粹的国内信托。起初,我不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材料来填充一本哪怕页数不多但主要给从业人员就这一议题提供全面论述的书。事实证明这些担心毫无必要,目前的难题在于如何在有限的篇幅里满足前述所有的要求。在我写作的过程中,保护人法在相关法域的判例法和成文法方面都取得了重大发展,所以我希望这本书至少会有一些迟来的优点。
如下文第11章所述,因其适用于国际信托,这本书从所定义的国际信托法的语境下审视保护人。虽然本书植根于英国的立法和实践,但是本书并未打算全面论述主要提及的24个左右的法域中某一特定法域的法律。为使本书覆盖尽可能大的范围,其中包含了2013年2月1日之前的制定法。基于一些专家在某一特定法域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会发现我遗漏了一些最新的进展,对此表示歉意。对此书下一版中应添加的案例和其他材料提出建议的读者,本人感激不尽。
两项至关重要的判决已被报道,但收入此书第一版已为时较晚。第一项是泽西皇家法院的判决,该案涉及罢免保护人的法院管辖权基础,以及保护人对受益人应尽的义务与尊重委托人意愿的义务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第二项是英国最高法院对Pitt v.Holt案件的判决,对上诉法院有关下文第5章讨论的“哈斯汀·巴斯”原则的判决进行了确认,但明显地使法律中自愿处分语境下的误解不受某些概念上的限制,尤其是在误解带来的财政损失方面(至少在英国法律中)一直如此。
与所有写这类著作的作者一样,之前的信托法著作让我受益匪浅,我由衷感谢以前及现在的信托法教科书作者:Lewin,Thomas,Hudson和Underhill,并由衷感谢Thomas教授在保护人权力方面及James Kessler QC在信托起草方面的贡献。
我对编写第10章有关执行人内容的John Eidinow致以衷心感谢。我还要感谢所有一直帮助和鼓励我的人,包括Dawn Goodman,Toby Graham,Shan Warnock-Smith QC,David Pollard,Rupert Ticehurst,Anthony Duckworth,Paul Buckle,Graeme Kleiner,John Mowbray QC,Nick Le Poidevin QC,Rodney Stewart Smith,James Brightwell,Caley Wright。事实证明,此书的出版过程十分漫长。我要感谢所有的编辑--Roxanne Selby,Eleanor Walter,Fiona Sinclair,Amy Jones以及牛津大学出版社的所有工作人员,感谢他们的耐心和支持。
马克·哈伯德
林肯律师学院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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