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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

書城自編碼: 3649556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刘士国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5562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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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聚焦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抓住了我国环境污染法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构筑环境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的规范体系为目的,提升相关赔偿、技术、程序法律机制认知水平,提供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促进国家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保护重金属污染受害人权益,预防和制裁重金属污染行为。
關於作者:
刘士国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温州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本课题首席专家、统编,册作者。
胡 卫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册作者。
崔涵冰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第三册作者。
王晓翔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第四册作者。
段厚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五册主编,共同作者。
高 鹏 安徽财经大学讲师。第五册共同作者。
李洪灯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第五册共同作者。
李 恒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第六册作者。
章 骅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第七册研究报告、重金属数据库作者。
何品晶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本课题专利获得者。
邵立明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本课题专利获得者。
张 挺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第七册所附论文篇作者。
白 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册所附论文第二篇、第三篇作者。
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册所附论文第四篇作者。
目錄
01 重金属环境污染法治与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刘士国

02 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赔偿研究
作者:胡 卫

03 重金属等环境毒物侵权责任认定问题研究
作者:崔涵冰

04 绿色财产权理论与其对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启示
作者:王晓翔

05 环境侵权民事司法问题研究
作者:段厚省 高 鹏 李洪灯

06 重金属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评估研究
作者:李 恒

07.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附数据库并其他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 章 骅 何品晶 邵立明 张 挺 白 江 马忠法
內容試閱
总?序 Preface

本书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跨学科类)“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成果,该课题于2012年12月立项,2013年4月开题,2019年3月结项,历时六年。
一、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
(一)调查研究。本课题组成员先后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贵阳市人民法院、云南省滇池水上公安大队、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法院、湖南省石门县雄磺矿砷污染区、湖南省浏阳市湘和化工厂镉污染区、湖南省湘潭市环保局、广东省韶关市铅污染化工园区、河南省长治市化工区土壤污染治理现场及长三角几处污染场地考察,尤其是数次赴湖南省石门县走访咨询当地几家驱砷治疗医院、到污染区调查污染修复和患者的救治情况,并去广东韶关调研,完成相关调研报告。本课题组成员还开展了国际调研,有瑞典环境治理、加拿大环境污染修复、美国及日本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调研。
(二)合作交流。课题组开展与国际、国内相关环保组织的合作交流,如与欧盟环保组织设立的“中国贵州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课题组合作,先后在瑞典、中国贵阳和上海等地共同举办重金属环境法治研讨会;与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志愿者组织合作调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及人身损害救治情况,制作铅污染宣传视频节目等。
(三)比较研究。课题组对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重金属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理论学说、环境法治等情况进行了研讨,并与中国的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
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
本书共有七个部分。
部分《重金属环境污染法治与人身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
上篇“重金属环境污染法治基本问题研究”为本课题的总体性研究。本部分概要阐述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概况和特点,归纳提炼具体的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欠缺、法律救济严重不足、赔偿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不明确、生态损害赔偿法治不完善、环境程序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子课题研究了国外的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新动态。其创新主要是从总体上构造了我国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者负担、国家责任、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金属公益诉讼、排污收费改革、评估鉴定标准及评估办法等综合救济体系;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意义,强调以马克思主义科学自然法观为指导,贯彻环境资源成本理论,合理提高环境资源使用费,遏制资源掠夺、浪费行为。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构建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深入评析民法典增加规定的“生态破坏责任”对完善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提出生态环境安全是环境时代新生社会安全类型,基于此不仅应设立环境警察,也应制定环境警察法的建议;对城市化进程中的重金属污染、绿色化与民法典编纂完善绿色物权制度、环境侵权过错责任优先适用等问题,阐明其新观点。
下篇“重金属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研究”,分别归纳、总结、阐明几种主要重金属——砷、铅、镉、汞等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现状、典型污染事件暴露的法律漏洞和疑难问题。进一步分析大气污染人身损害需破解的赔偿课题及重金属劳动保护人身损害救济与污染者致非企业职工的人身损害救济适用法律的不同;重点对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创新性地阐述了因果关系不能推定,只能科学认定的观点,论述了因果关系认定的剂量—反应关系原理及建立在流行病学调研统计基础上的疫学因果关系原理,强调科学鉴定对认定重金属环境污染与人身损害的重要意义,对民法典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提出新的学理解释;对重金属环境污染所致人身损害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了全面归纳总结,提出了针对企业不复存在或者企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时由国家设立损害赔偿基金支付赔偿的建议。
第二部分《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赔偿研究》,针对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在其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中首次提出并深入论证了环境污染修复责任方式与传统恢复原状责任方式不完全相同,主张法律应明确加以规定,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环境修复责任提供了理论支持。本部分构筑了完善的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包括预防、恢复的综合救济体系,对我国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赔偿事件做了归纳总结,科学运用了统计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部分《重金属等环境毒物侵权责任认定问题研究》,以美国毒物侵权为中心,进行中美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比较研究,以笔者在美国从事科研及参与本课题赴美调研收集的资料为基础。笔者受美国毒物侵权判例启示,提出通过案例指导制度不断推进我国重金属损害赔偿的创新发展;笔者受美国证人制度启示,提出进一步完善重金属诉讼的证人制度的设想,并提出完善集体诉讼、公私法互动、对因果关系认定保持开放和科学态度的建议,有明显的创新性。本部分从国际视野反观我国重金属损害赔偿法治,为完善我国相关法治提供了比较法经验。
第四部分《绿色财产权理论与其对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启示》,以美国“绿色财产权”为中心,系统阐述“绿色财产权”产生于解决美国毒物侵权实践,以解决“公地悲剧”的生态原则为基石,是对传统自由主义产权理论的超越,分析了财产法的绿色变革。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论证了构建我国绿色物权制度的设想。笔者亲赴美国研究,在提出绿色所有权理论的教授协助指导下完成,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第五部分《环境侵权民事司法问题研究》,鉴于重金属并无独立的司法保护制度,本部分在调研环保法庭的基础上,对传统司法保护环境利益的不足做了深刻分析,总结了我国环保法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出设立专门环保法院的设想,提出构建我国环境仲裁制度、环境行政调解的程序设计。设立环境专门法院,有利于环境司法的统一、公正,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我国正在进行仲裁制度改革,在逐步实现仲裁机构从国家行政机关转变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进程中,设立包括环境法律人才组成的合作制、合伙制环境仲裁机构,有利于提高环境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专业、高效优势。增加行政调解程序,借鉴“枫桥经验”,调解解决一定数量的环境纠纷,有利于减少诉讼案件,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环境义务和承担环境责任。这三项建议符合中国国情,为创新性、前瞻性的新构想,为环境司法、执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行性建议。
第六部分《重金属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评估研究》,在系统研究几种主要重金属现有鉴定评估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特别是在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中提出并论证了“环境相关疾病”的概念,这一病名的确定对统一应对重金属污染等环境疾病制定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砷污染国际国内鉴定评估规范欠缺的情况,根据对我国湖南雄磺矿砷污染区调研,走访医疗专家,在几家治疗砷污染人身疾病医院的多年经验基础上,归纳总结出砷污染人身损害鉴定评估的三个建议稿——环境砷中毒诊断(建议稿)、环境砷中毒伤残等级认定标准(建议稿)、环境砷中毒等级对照表(建议稿),为原创性研究。
第七部分《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附数据库并其他若干问题研究》,主要内容为利用自然科学污染源分析技术,经长期精心研究,完成9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数据库建设,为认定重金属环境污染财产损害鉴定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原创性研究成果。本子课题成员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获国家专利一项(《一种低浓度含砷废渣无害化处理及砷回收方法》,专利号ZL201610431490X,申请日:2016-06-17,授权日:2016-06-26),其研究充分体现了自然科学严谨的学术风格。本部分并附四篇其他阶段性成果。
三、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本课题组的评价
本课题阶段性成果已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主要表现为通过课题组部分成员参与民法典编纂将绿色物权、环境修复、因果关系、惩罚赔偿等观点作为意见发表,多项成果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获得砷污染修复技术专利,在国内影响较大;在国际SCL发表6篇英文论文,多次参加国际环境会议并做报告,均产生较大国际影响,表明课题研究具有学术前沿性,代表了国家水平,并取得国际话语权。终成果将进一步产生国内外影响,其技术规范重金属数据库及砷中毒诊断标准极具转化推广价值。该成果130余万字,为国内首次产生的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鸿篇巨著,填补了国内跨学科研究的空白,将对国家完善环境法治、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产生积极影响。
四、课题的遗留问题和后续研究
课题的主要遗留问题是跨学科研究中涉及医学对重金属鉴定评估有铅中毒致人身损害,特别是对儿童因铅中毒导致智力下降影响学习但尚不构成残疾程度的智障,如何鉴定与赔偿。这是世界难题,课题组对此观察不足,尚需长期观察与思考。
按照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不求全,实现有限目标的要求,本课题在结项后将跟踪国内国际发展继续研究,适时总结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实践经验,取得后续研究成果。鉴于本课题结项后面临中国民法典诞生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故选择在民法典通过之后出版,并做必要修改,以与民法典保持一致。

首席专家:刘士国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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