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敦煌写本文献学(增订本)
》
售價:HK$
221.8
《
耕读史
》
售價:HK$
109.8
《
地理计算与R语言 [英] 罗宾·洛夫莱斯 [德]雅纳·蒙乔 [波兰] 雅库布·诺沃萨德
》
售價:HK$
121.0
《
沈括的知识世界:一种闻见主义的实践(中华学术译丛)
》
售價:HK$
87.4
《
大思维:哥伦比亚商学院六步创新思维模型
》
售價:HK$
72.8
《
宏观经济学(第三版)【2024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作品】
》
售價:HK$
155.7
《
UE5虚幻引擎必修课(视频教学版)
》
售價:HK$
110.9
《
真需求
》
售價:HK$
110.9
|
內容簡介: |
作为“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的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专家组沿用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寄希望于通过大数据检索呈现司法裁判现状。
将司法实务中关注较多、争议较大的案件提炼为裁判规则,希望通过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可供参考的例案和裁判规则提要的说理,对统一社会各界对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实现“类案同判”,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纷争。
内容为五部分:一是类判规则名称。“问题引人注目、概括准确到位、规则清晰明断”;二是大数据报告。简要描述对此类案件检索到的情况;三是有效案件索引。要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裁判结果明确;四是裁判规则要旨,阐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伦理效果。五是辅助信息。
|
目錄:
|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以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为租赁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售后回租中,如不存在租赁物所有权凭证、租赁物购货合同、销售发票、租赁物保险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可特定化的,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售后回租中,当事人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若租赁物未移转至出租人名下,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直租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全权委托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款项已支付,但未有其他证据佐证承租人购买了租赁物的,款项系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款项系直接支付给承租人的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价值明显低值高估的,缺乏融物属性,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纠纷中,租赁物明显高值低估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为消耗品时,应考察租赁物是否具有“融物”属性,若租赁物为一次性消耗品,缺乏“融物”属性,诉争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融资租赁关系转性为民间借贷关系后是否无效,取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从事长期放贷业务、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融资租赁关系转性为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向保证人披露了足以影响保证人作出保证意思表示的事实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出租人不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通常不因此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租赁物的经营使用有特别行政许可要求,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未取得该特定行业行政许可的,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承担风险且不得以此拒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
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逾期付租时,出租人先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情况下,承租人主张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就融资租赁合同行使解除权应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
对租赁物的选择不依赖出租人时,承租人索赔不影响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
租赁物价值评估应以租赁物返还时间为准,出租人未及时评估造成租赁物价值贬损的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7条:
出租人主张未到期租金违约金按照合同原约定计算的,法院可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8条:
出租人对售后回租标的物的权属瑕疵未尽基本注意义务,具有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19条:
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0条:
承租人主张系依赖于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由承租人承担举证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1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2条:
融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在回购价款中约定的违约金之外另行约定违约金的,属重复计算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第23条:
融资租赁关系中,为避免出租物被善意取得而将出租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保证人不得主张出租人对该出租物的优先受偿权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
內容試閱:
|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说明
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首席大法官提出法官办案应当进行案件检索。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首席大法官的指示要求,循序推进人民法院类案同判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了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18个专业委员会的力量,开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并循序推出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研究成果。
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的研究力量主要有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这些研究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构成了专项研究力量的主体。与此同时,为体现法为公器,应当为全社会所认识,并利用优秀的社会专业人士贡献智力力量,专项研究中也有律师、企业法务参加,为专项研究提供经验与智慧,并参与和见证法律适用的过程。以上研究力量按照专业特长组成若干研究团队开展专项研究,坚持同行同专业同平台研究的基本原则。
专项研究团队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从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看,此项工作能够帮助法官从浩如烟海的同类案件中便捷地找到裁判思路清晰、裁判法理透彻的好判决(即例案),帮助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的裁判规则。如此,方能帮助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同判。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致力于统一法律适用,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正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专项研究的成果体现为电子数据和出版物(每年视法律适用的发展增减),内容庞大,需要大量优秀专业人力长期投入。有关法院裁判案件与裁判内容检索的人工智能并不复杂,算法也比较简单,关键在于“人工”,在于要组织投入大量优秀的“人工”建设优质的检索内容。专项研究团队中的专家学者将自己宝贵的时间、智力投入到“人工”建设优质内容的工作中,不仅需要为统一我国法律适用、提升裁判公信力作出贡献的情怀,还需要强烈的历史感、责任感,具备科学的体系思维和强大的理性能力。此次专项研究持续得越久,越能向社会传达更加成熟的司法理性,社会也越能感受到蕴含在优质司法中的理性力量。
愿我们砥砺前行。
编写组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