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美国的历史学家和法学家会将美国历史的源头追溯至17世纪早期。此时,是来自英国的移民开始在北美殖民的时期。此后,英国在北美殖民地的影响力不断上升。
1620年11月11日,在上岸之前,“五月花号”大帆船上的41名男性乘客在一份带有自治色彩的公约上签字,表示自愿结为一个民众自治团体,并承诺对于“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适合、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1]这就是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其被视为美国历史上现存早的、具有政治、宗教、法律色彩的重要文献。
但是,就司法活动而言,美国在这方面的历史可能要从1692年发生在马萨诸塞湾的萨勒姆由于对于所谓的魔鬼的恐慌而引发的一场司法迫害算起。在这起案件中,当时的法律与所谓的巫术纠缠在一起,出现了非法逼供、操纵陪审团等十分不正常的现象,案件的审理主要依据的是“幽灵证据”,先后有141人被捕,其中的26人被宣判有罪,19人死于绞刑,1人死于按压,另有2人在监狱中死于所谓自然原因。[2]
当然,美国立国后的司法活动及由此产生的著名司法案例是本书重点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不无英国法律的影响,美国的法律(包括其司法活动)却不乏自身特色。而且,由于建国之初即对于成文法律的重视,美国的司法活动无疑更多地受制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因而具有更多的可预见性或确定性。
本书选择和分析的相关案例足以说明,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法律对于美国社会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甚为显著。当然,阅读和研讨这些不乏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其深刻的时代特色以及案件后面凸显出来的背景。如果说建国之初的美国社会尚处于探索和不断发展的阶段的话,那么,其起初积累的经验与教训给这个国家在后来的变迁提供了足可参照的样本。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与立法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观念等的密切关联度。例如,党派或派系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美国社会司法活动的深刻影响。值得庆幸的是,其司法活动中尽管时有不和谐的嘈杂之声,但却基本值得肯定。自然,在大致肯定的基础上,我们有必要指出,选入本书予以点评的某些司法判决同样也存在令人遗憾的不足,个中原因值得思考。
限于篇幅,本书按照时间顺序,选择美国历史上知名度较高的26个案例进行分析和评判。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知名度甚高的美国司法案例分析和讨论因为已经不止一次地出现在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著中,且获得过颇为精准和深入的研究,故而不再呈现在本书。读者如果需要对这些经典案例进行一定的了解和研读,请参见近年来出版的中文著作如《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任东来 陈伟 白雪峰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以及《西方法律名案讲座(近现代部分)》(郭义贵主编,陈敬刚 李雅琴副主编,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1]“五月花号”帆船上一共有102名乘客,但是,妇女是无权签署公约的。请参见戴安娜.拉维奇编《美国读本:感动过一个国家的文字》(上),林本椿 陈凯 林铮 黄豪 林昌崇 张祥和 林大津译,许崇信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5页。
[2]Historic U.S. Court Cases 16901990: An encyclopedia, by John W. Johnson, Garland Publishing, New York London 1992, pp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