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定仲裁是国际法中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已逐渐成为国际法中充满生命力的研究领域。仲裁庭在AAPL v. Sir Lanka一案中,首次以投资协定为基础作出了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仲裁的决定,改变了相关私法或商法纠纷解决的方法,加入了国际公法的因素。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投资协定仲裁是国际公法中争端解决的一种方法。本书阐述了投资协定仲裁的国际公法特征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如何对争端解决程序产生影响。当代的投资仲裁是一种具有优势的国际公法争端解决方法,这既是争端解决程序本身所产生的结果,也影响到争端解决程序的发展。
本书的重要论证均以遵循国际仲裁的基本概念为前提。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方式之一,更多地是提供一种私法的或商法的角度来解决争端,没有充分考虑国际公法的因素。本书的结论是,投资协定仲裁是一种国际公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一种私法或商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關於作者:
作者:Eric De Brabandere
艾瑞克·德·布拉班得瑞
艾瑞克·德·布拉班得瑞教授毕业于根特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莱顿大学法学院国际争端解决法教授、格劳修斯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及《莱顿国际法杂志》主编。在莱顿大学,德·布拉班得瑞教授主要讲授国际公法通史及高级硕士项目中的国际争端解决、法律与政治等课程;在实务方面,他是布鲁塞尔律师协会的注册律师,主要在国际法和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执业,他也在意大利特伦托大学和法国里尔天主教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德·布拉班得瑞教授出版包括本书在内的多部著作,并在《莱顿国际法杂志》《国际争端解决杂志》《世界投资贸易杂志》等国际法期刊中发表了许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