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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書城自編碼: 3682250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2150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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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专业性、示范性、实用性
內容簡介: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本书所编选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其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便于读者参考借鉴。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第二,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第三,本书设置了“相关规定”栏目,将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收录,共同构筑刑法法律体系,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關於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目錄
适用提示
分编通则
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百零七条【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案例1吴某彬、孙某侠与洪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案例2姚某玲与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赔偿行政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案例3罗某曼与罗某琼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案例4杨某英与张某元合同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案例5赵某仁、陈某珍与李某、赵某力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管理机构】
案例6王某1与王某2继承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案例7李某华与王某民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的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禁止义务】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案例8刘某玲、王某2与谈某炳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9某市不动产登记局与卢某瑜、曾某凤行政撤销案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案例10魏某与王某智执行异议案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案例11时某浩与刘某荣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
案例12章某云与某童装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生效时间】
案例13魏某与某镇人民政府行政撤销案
相关案例索引
任某诉任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二条【非依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案例14罗某兴与梁某志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15邵某才与邵某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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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宋某物权确认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案例16宋某国与杨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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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等与张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案例17董某华与郑某秋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案例18尹淑某与王某凝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例19张某全与肖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和并用】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
案例20熊某叁与王某聪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
第二百四十二条【国家专有】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
案例21冷某与某区房屋征收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
第二百四十四条【保护耕地与禁止违法征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
案例22黎某全与黎某文恢复原状纠纷案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和海域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条【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案例23古某伟与施某如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的物权】
案例24张某坤与张某民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案例25樊某生与某房管所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二百五十七条【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
第二百五十八条【国有财产的保护】
案例26张某阳、姚某娟等与陆某民、季某珍等追偿权纠纷案
第二百五十九条【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范围】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案例27吴某权与金星厂租赁合同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案例28白某华与白某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财产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集体财产状况的公布】
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财产的保护】
案例29周某康与某市某区大荆镇周岭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有财产的保护】
案例30刘某珠与肖某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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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杰等与孙某泽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第二百六十八条【企业出资人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九条【法人财产权】
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案例31苏某君与某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
案例32张某赫与魏某中执行异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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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杨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义务】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案例33润丰公司与龚某超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第二百七十七条【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案例34怡景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案
第二百七十八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
案例35钟某发与某小区业委会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遵循的规则】
案例36严某与杨某发相邻关系纠纷案
相关案例索引
赵某军等诉宋某坤等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案例37京楚公司与名都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
第二百八十二条【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确定规则】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接受业主委托的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守法义务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职责】
案例38罗某和与新柳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请求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案例39冯某兴与冯某培相邻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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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娜与石某丽相邻关系纠纷案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案例40吴某与邢某相邻通行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条【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
案例41王某友与晏某祥恢复原状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一条【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案例42张某与张某水相邻关系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
案例43丁某桂与丁某元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施放污染物】
案例44卢某华与关某静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案例45焦某展与焦某年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六条【相邻权的限度】
第八章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形式】
案例46杨某七与杨某物权确认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
案例47朱某方与朱某国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
案例48侯某芹与田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第三百条【共有物的管理】
案例49刘某与曹某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规则】
案例50曹某兰、朱某玲等与庞某华、朱某新赠与合同案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规则】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规则】
案例51沈某4与景某分家析产纠纷案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分割的方式】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案例52丘某慧与谢某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则】
案例53李某祥与李某文合同纠纷案
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规则】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关系不明时对共有关系性质的推定】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时份额的确定】
第三百一十条【准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
案例54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善意要件认定标准案
案例55高某与浩泰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56池某某等与李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的权利负担消灭及其例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案例57某银行某分行与双薪公司等物权确认纠纷案
第三百一十六条【遗失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案例58苏某波与张某勇遗失物返还纠纷案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的费用支付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案例59姚某智与蒋某梅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三百二十条【从物随主物转让规则】
第三百二十一条【孳息的归属】
第三百二十二条【添附】
案例60贺某与张某、董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案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规则】
案例61李某隆与国投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三百二十五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的行使规范】
案例62秦某某与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三百二十七条【被征收、征用时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第三百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
第三百二十九条【特许物权依法保护】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
案例63毛某财与杨某会排除妨害纠纷案
相关案例索引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的承包期限】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案例64林某祥与林某洋返还原物纠纷案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案例65王淑某与何福某、王某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
案例66闫某芬与闫某珍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地的调整】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地的收回】
案例67朱某与刘某得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三百三十八条【征收承包地的补偿规则】
案例68矿业公司林业处与李某合同纠纷案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案例69微西湖农场与赵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第三百四十二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三百四十三条【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
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案例70王某梅与耀宇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三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案例71远大公司与某县粮食局合同纠纷案
第三百五十条【土地用途限定规则】
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义务】
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
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案例72王某福与吴某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同形式和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地随房走】
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规则】
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百六十一条【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内容】
案例73董某宇与刘某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案例74陈某安与舒某军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限制性规定及例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
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
案例75范某风与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
案例76刘某南与张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
案例77施志某与侯某琼恢复原状纠纷案
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的期限】
案例78程某锡与丁某瑞返还原物纠纷案
第三百七十八条【在享有或者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的规则】
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人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的规则】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的转让规则】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第三百八十四条【供役地权利人解除权】
第三百八十五条【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
……
內容試閱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连接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好的办法,就是阅读、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以及法官、律师等司法实务人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丛书的特点是:
,专业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专业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第三,实用性。
每本书都由专业人士撰写主体法的适用提示,以帮助读者对该法有整体的了解。丛书设置“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归纳出案件要点,以期通过相关的案例,进一步发现、领会和把握法律规则、原则,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做到举一反三。此外,我们还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希望本丛书能够成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得力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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