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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主旨是对中国现代法治之理论依据进行重新思考。本书以中西法治文化比较研究为主要视角。为了给中国现代法治寻求到恰当的理据,需要对中西法治、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主要是对中国传统法治、西方古典法治、西方近现代法治及其各自的文化根基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传统社会和西方社会的国家治理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理论上和事实上,中西都不存在今天通常所认为的“人治”“法治”“德治”的类型化差别。中西国家治理的根本规律都是“文化主治”而非“法律主治”,都要求在文化主治下的人、道德、法律、制度等多要素协调一致方可实现治理目标。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是天道与人道的一致与合一,天道称之为“道统”,人道之治称之为“德政”。西方社会是宗教文化中宇宙法则与人间法律的一致,宇宙法则称之为“法统”,“法则之治”称之为“法治”。因此,中西国家治理的差异根源在于文化的差异,亦即天道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差异,相应形成了“德政”与“法治”的不同称谓。经过比较研究发现,中国的天道和西方的上帝是对应的概念,中国的中庸和西方的正义是对应的概念,中国的德政与西方的法治是对应的概念。中国传统德政与西方法治的差异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主治”与“法律主治”之别,而是人本和神本的差异,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和法律在德政和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存在本质与量级差异。因此,现代中国所推动的法治和西方法治本应是两回事。中国现代法治必须确立自己独有的理据,具体来说事关法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我们应该从西方法治中获取经验,更应该从中国传统德政中获取智慧。
根据本书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确立人本信仰作为中国现代法治理据之主要文化依托。中国传统德政与西方法治的比较研究告诉我们,文化主治是中西共同的国家治理规律,因为唯有文化方可直指人心、弘扬人性光辉、塑造理想人格。西方法治亦是通过宗教塑造理想人格与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的综合体,绝不是抛开人心人格而空有、空谈法或者法律之当然正义性。中国现代法治无法起到替代文化的作用,只能是文化之下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法治之上必须确立文化作为法治的理据。现代中国的法治应该针对中国当下需要解决的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确立现代中国的国家总体文化战略作为根本治国方略以完成“文化主治”的要求,确立和加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推进法治进程。文化战略和法治方略是一体两面,其中文化战略具有主导和指导地位,文化是社会理想实现的必要条件和灵魂所在;法治方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功用,法治是实现社会理想的要求和衡量标志;抛开文化的法治无法成功,抛开法治的文化也是空中楼阁,文化决定法治,法治精神是文化的一部分。以文化为本以导人向善并使文化成为人们的精神家园,以法治为用以防止作恶并向人们提供行为准则。不可偏执于推崇法治而将文化和法治本末倒置;二者需要融为一体、整体共进。
根据全书的研究,笔者得出结论:中国现代法治就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应该以“文化自信”为引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文化战略中需要厘清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西方文化的关系,在多元文化格局之现状中寻求到立国的文化之本;法治方略需要在中国传统德政、中国法家法治、西方古典法治、西方近现代法治中找到规律,确立中国现代法治的理据。中西法治比较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为中国现代法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立理据,包括具体的法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三个方面。我们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指导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中国从古至今都有自己的法治,中国现代法治的话语权,需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根据西方提供的法治模板作为的评判标准。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再次确立现代中国的人本文化信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本法治理论,谋划现代中国的人本法治步骤,解决当下中国的现实问题,自信地选择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找到中华民族恒久发展的动力源泉,让中华民族远离西方式虚构的“想象共同体”陷阱,实现中国人民实质和同质的良知共同体之形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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