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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报告在整理和分析2018年和2019年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趋势和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成就与展望进行了论述和梳理。报告共分为三个篇章,分别是引篇、地区篇、主题篇。引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能源国际合作的历程与成就。地区篇介绍了中国与原苏联、中东、非洲、亚太、美洲和欧洲地区能源合作的概况以及机遇与挑战。主题篇基于全球油价变动、美国对伊朗制裁、中巴经济走廊、“一带一路”倡议等主题,阐述了对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能源安全的影响。
關於作者:
许勤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所长。主要讲授课程有“能源与环境政治经济学”“国际能源、环境及气候概论”“东欧中亚政治与经济研究”“非传统安全概论”和“Understanding Energy in China under the Globalization”等。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能源政治、国际能源战略、中国能源政策、可持续发展和欧亚地区安全。
目錄 :
引篇:新中国成立70周年能源国际合作回顾与成就
地区篇
原苏联地区
中东地区
非洲地区
亚太地区
美洲地区
欧洲地区
主题篇
油价变动及美国对俄制裁对中俄能源合作的影响
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
巴西政局变动与中巴能源合作
中国 “一带一路”能源投资对东盟能源安全的影响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 中亚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美国对伊朗制裁对全球能源安全和中伊能源合作的影响
后记
內容試閱 :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通过与能源资源产出国建立和加强双边合作关系,以提高自身能源供给的安全系数,对能源国际合作机制参与较少,以对合作对象国的不对称依赖为主。随着70年来中国能源工业的飞速发展、能源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中国的能源实力与能源权力逐步提高,中国开始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参与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国际治理机制的建设,在实践中深化全产业链合作,拓展合作对象国范围。同时,合作对象国也更加依赖中国的庞大市场、先进技术与设备、能源转型的管理理念,探索与中国开展更多合作的可能性,加深了对中国的依赖;这也加深了中国与合作对象国之间平等的相互依赖。
一、合作动力发生根本转变:化“被动”为“主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能源国际合作进程不断发展前进,至今已经成熟,中国全球能源战略已初步建立。总结起来,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经历了四个时期:萌芽期、过渡期、发展期和成熟期。
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前是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萌芽期,这一时期,中国能源国际合作追求以能源独立和自给自足为主,并在合作中获得外汇收入。新中国刚成立时,工业技术落后,能源供应缺乏,又面临西方一些国家的封锁。因此,新中国能源国际合作主要是与社会主义阵营的合作,以苏联为首的苏东国家出于意识形态和地缘战略的考虑也给予了中国一定的帮助。20世纪50年代,与社会主义阵营的能源合作开启了新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征程,也为未来的能源国际合作打下基础。中苏关系破裂后,中国与社会主义阵营的能源国际合作减少,以加大能源开发生产来减少对外依赖。随着一大批油气资源的开发,到1973年,中国开始向日本出口原油并且成为石油净出口国。石油出口使中国获取了大笔宝贵的外汇,也重启
了中国能源国际合作进程。
改革开放后到1992年是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过渡期,中国能源国际合作动力是通过原油出口换取资金、技术和设备。能源国际合作范围逐渐从以原油出口为主扩大到更加全面深入的合作。从美国西方石油公司投资平朔煤矿开始,中国能源国际合作开始全方位发展。中国能源开发合作经验和能力不断增长,合作领域逐渐丰富,合作对象国趋向多元。中国能源国际合作进程不断推进。但这一时期中国仍然以“引进来”为主,大多数合作仍然停留在双边针对具体项目的合作上。
1993年中国成为成品油净进口国后,中国油气公司开始“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进入发展期。中国能源国际合作动力变为以实现供应安全为核心,从油气自给自足过渡到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的能源供应安全。其特点是充分运用能源外交手段,由国家主导、能源企业及其他行为主体参与,利用外交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所进行的各种与能源相关的活动。在这一时期的具体实践中,产油国的“油权”在国际市场中发挥关键作用,中国虽逐渐参与国际能源市场,但尚未成为主要买家,国有企业在合作中发挥主导地位,但话语权和主动权偏弱。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进入成熟期。合作动力从以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供给安全转变为多种能源均衡发展的能源消费安全。在传统煤炭领域的国际合作明显减少,而在相对清洁的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有所增加。这一时期,高企的油价回落,消费国在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国在合作过程中的主动权不断提升。中国开始寻求主导合作模式的转型,寻找合作领域与主体对象的替代品,并更加强调合作内容与主体模式的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安全逐渐与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结合在一起,能源安全成为一种综合安全需求。尤其是在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逐渐从单纯的获取能源、保证能源安全扩展到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效益。这一时期,能源权力被重新建构,不再以“油权”为核心,还包含“能源供应权”“能源需求权”“能源技术权”“能源金融权”以及相应的“能源碳权”等。中国因具有巨大的消费量,而拥有提供能源资源需求的强大市场权力。中国既是规模庞大、潜力巨大的能源市场,又是世界大能源生产国;既具有“战略买家”的优势,又在某些种类能源方面拥有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中国开始在能源国际合作实践中拥有话语权。在供给侧,中国重视与能源生产国的合作,也关注与能源消费国的协调性;在需求侧,中国清洁能源技术的输出与合作为中国能源转型带来外驱力,增强了中国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中的治理权力。因此,中国的“能源权力”内涵变得更加丰富。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合作内容、方式和主体的选择,拥有更大的主动权,逐渐形成与合作对象国平等的相互依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