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战胜人格障碍
》
售價:HK$
66.7
《
逃不开的科技创新战争
》
售價:HK$
103.3
《
漫画三国一百年
》
售價:HK$
55.2
《
希腊文明3000年(古希腊的科学精神,成就了现代科学之源)
》
售價:HK$
82.8
《
粤行丛录(岭南史料笔记丛刊)
》
售價:HK$
80.2
《
岁月待人归:徐悲鸿自述人生艺术
》
售價:HK$
61.4
《
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
》
售價:HK$
103.8
《
资治通鉴熊逸版:第四辑
》
售價:HK$
470.8
|
編輯推薦: |
给国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的相关审判业务和诉讼业务提供指引,促进相关领域纠纷的妥善解决。
|
內容簡介: |
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来,我国政府紧急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进行阻断防控。与此同时,疫情也给劳动用工、买卖租赁、商业服务、建设工程、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造成了极大冲击,企业经营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否作为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的适用情形影响合同的履行,乃至调整或终止合同,免除当事人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也给司法审判造成了重大的困扰。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学理评述、司法案例与法律政策》提炼总结了国内十余年来有关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典型司法案例,并汇编了国内各级法院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时期的民商事纠纷审理的司法文件,旨在给国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的相关审判业务和诉讼业务提供指引,促进相关领域纠纷的妥善解决。
|
關於作者: |
李昊,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北京中周法律应用研究院秘书长。著有《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交易安全义务论——德国侵权行为法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
|
目錄:
|
序言(1)
部分学理评述
章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在民法中的体系定位()
二、不可抗力的三个面向()
(一)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规则()
(三)不可抗力约款()
三、不可抗力的关联规则()
(一)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
(二)不可抗力与风险负担()
(三)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四)不可抗力与诉讼时效中止()
第二章情势变更原则()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的事实需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三)情势变更的发生在缔约时不可预见()
(四)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五)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果()
(一)再交涉()
(二)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二部分司法案例
章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界定()
(二)不可抗力事件与意外事件()
二、不可抗力约款()
(一)扩张与限缩并存型不可抗力约款()
(二)单纯扩张型不可抗力约款()
(三)单纯限缩型不可抗力约款()
三、不可抗力规则()
(一)不可抗力与因果关系()
(二)不可抗力与通知义务()
(三)不可抗力与定金罚则()
(四)不可抗力与金钱债务()
(五)不可抗力与违约方的事后履行承诺()
四、不可抗力的关联规则()
(一)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
(二)不可抗力与风险负担()
(三)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第二章情势变更原则()
一、情势变更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二)情势变更与国家政策变化()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
(一)适用要件总括()
(二)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三)情势变更的事实需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四)情势变更的发生在缔约时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五)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
三、情势变更与违约责任()
四、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程序规则()
(一)情势变更的证明责任()
(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上的当事人主义()
附录: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
(一)疫情与合同免责()
(二)疫情与合同变更()
(三)疫情与合同解除()
(四)疫情与诉讼时效()
(五)《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二)(三)涉及的其他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法律政策
一、法律()
(一)民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2. 新旧法条文对照表()
(二)商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节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节选)()
(三)民事诉讼法()
(四)其他部门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节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节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节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节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节选)()
二、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
1.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2.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3.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
4. 《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5.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
7. 《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节选)()
8.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2020修正)()
9.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2020修正)()
10.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20修正)()
11.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20修正)()
12.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2020修正)()
13. 《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
三、各地法院的司法意见()
1.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家事审判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
3.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房地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及司法应对》(节选)()
4.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应对白皮书》()
5. 《北京破产法庭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意见》()
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肺炎疫情对金融审判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7.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及相关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建议》()
8.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疫情影响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提示建议》()
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
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一)》(节选)()
1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节选)()
1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
1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四)》()
1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五)》()
1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
|
|